/离岸的海盗/(第5/14页)

“我希望你别再这么叫我。”

“什么意思?”

“说到勇气,”她慢吞吞地接着说,“那是我身上唯一可以弥补缺陷的品质。我可是天不怕地不怕的。”

“嗯,我可没你那么大胆。”

“如果知道害怕,”阿蒂塔说,“一个人就要么伟大坚强——要么胆小懦弱。而我两者都不是。”她停顿了一下,语气变得热切起来。“可我想谈的是你。你到底干了些什么——又是怎么干的?”

“干吗呀?”他嘲讽地问。“想写个关于我的电影剧本吗?”

“说吧,”她鼓动道。“在迷人的月光下为我编一个谎言吧。我想听一个神奇的故事。”

一个黑人走来,拧开遮篷下的一串小灯,接着在柳条桌上摆放起晚餐。在他们吃着从下面应有尽有的食品室里拿上来的冷鸡块、色拉、洋蓟和草莓酱的时候,卡莱尔打开了话匣子,一开始他还有些犹豫,可看到她一副兴致勃勃的样子就不觉得兴奋了起来。阿蒂塔几乎没怎么动她的食物,只顾着看他那张黝黑而年轻的脸——英俊、苛刻、还有一丝文弱。

他是个出生在田纳西州某个小镇的穷孩子,他说,他家里真可谓穷困潦倒,以至于在他们居住的那条街上就只有他们一家是白人。他从不记得周围有过白人的小孩——但总是有许多黑人小孩跟在他后头。由于他那生动的想象力和喜欢惹是生非又能摆平一切的能力,这些热情的崇拜者们就整天跟他黏在一起。而且看起来,正是他与黑人孩子的这种交往把他那非同凡响的音乐天赋引入到一片奇异的领域。

有个叫贝尔·波普·卡尔霍恩的黑人女子常常在为白人孩子举办的宴会上弹奏钢琴——参加宴会的都是些出身良好的白人孩子,他们在柯蒂斯·卡莱尔身边经过时简直对他不屑一顾。可这个破衣烂衫的“白人小穷鬼”却常常在她的钢琴旁一坐就是几个小时,用一支别的孩子只能吹出嗡嗡声的卡祖笛[11]来尽量模仿出钢琴的曲调。还不到13岁,他就在纳什维尔[12]的几个小咖啡馆里用一把破烂的小提琴演奏出生动又诙谐的拉格泰姆[13]。八年后,举国上下掀起了拉格泰姆的热潮,他就带上六个黑人兄弟去做奥菲姆[14]巡演。他们中有5个是和他一同长大的伙伴;还有一个就是小个子的混血儿,贝比·迪凡恩[15],他以前是百慕大一个庄园里的帮工,后来因为用一把8英寸长的匕首刺破了庄园主的背脊,就逃到纽约去做了码头工人。就在卡莱尔还没预感到他会获得成功之时,他已经来到了百老汇,从此各种各样的邀约从四面八方飞来,他赚到了他做梦也没想到的大钱。

大约就在那个时候,他的人生观起了变化,一个既有趣又苦涩的变化。他意识到自己把生命里的黄金岁月都耗费在了在舞台上和黑人们信口胡诌。他的表演在同类节目中已经算是佼佼者了——三个长号手,三个萨克斯管手,再加上他自己吹长笛——由于他那奇特的节奏感使这支乐队显得独树一帜;可他突然之间对自己的表演奇怪地不满起来,他开始讨厌登台演出,日复一日,他变得越来越害怕上台了。

他们很能赚钱——他签过的每份合同总能赢得比之前更多的钱——可当他跑到演出经理那里告诉他们自己想要脱离六人乐队、想要做个普通的钢琴师时,他们嘲笑他,说他一定是疯了——说他这种想法无异于艺术自杀。之后他常常嘲笑“艺术自杀”这个说法,在当时人们都很喜欢用这个词。

他们曾经以一晚上三千元的价格在私人舞会上表演过五六次,可这看来只是加深了他对自己这种生活方式的厌恶。他们在一些俱乐部和私人会所里演出,这些地方要是在白天他根本连门都别想进。毕竟,他永远都只是在表演着猴子的角色,只不过是在略为高等一点的乐队里罢了。他厌烦了剧院里的气味,他讨厌脂粉味,也讨厌后台的唧唧喳喳,还讨厌包厢里居高临下式的恭维。他再也不能一心一意地从事这一行了。一想到他向着奢侈又懒散的生活靠拢的速度是如此之缓慢,他简直就要疯掉了。当然,他正在朝着这个方向迈进,可是,就像一个吃冰淇淋的小孩,因为吃得太慢而根本感觉不出它的美味。

他想要有很多的钱和很多的闲暇,他想要有机会看书和娱乐,他想要身边围绕着无数高雅的男女,这样的朋友他从未有过——这种人,即使难得会想到他,也只会把他视为是一个卑微渺小之人;总之,他想要那些他认为只有贵族才配拥有的东西,贵族的头衔似乎是只要有钱就可以买来的,可惟独像他这样子赚来的钱就是不行。那时他25岁,没有成家,没受过教育,也没有希望会通过经商获得成功。他开始疯狂地做投机生意,不到三周就把自己的积蓄蚀了个精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