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六 · 姑 妄 听 之 二
题解
本卷依旧是汇总各种或者是好玩的、或者是离奇的故事,依旧是在叙说令人眼花缭乱的事件过程中贯穿道德伦理宣教。不过,本卷突出的一个特点是,作者强调,身边的事件也许千变百化,个人的道德准则不能变;周边环境可以乱,个人的心思不能乱。纪昀非常看重儒家“内省”和“慎独”的修身方法,希望人们坚持自我反省,在独自行动无人监督的时候,仍然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地按照一定的行为准则决定自己的言行举止。纪昀也深知,儒学十分看重的“慎独”,是不易到达的境界,因而,他为故事主人公设置了相应的褒奖惩戒结局,凡是能够坚持个人道德操守的,即使物质方面不能丰衣足食,精神层面也能得到慰藉和奖励;即使今生不能摆脱苦难,来生也一定能够随心如愿;反之,要么身败名裂狼狈不堪,要么本人暂时得逞而后代遭殃。纪昀描写了这样的现实生活场景:洁身自好到底有多重要,不到一定的时候,人们是无法领悟的,人们总是到身陷狼狈时才会反省。若是时时坚持道德信念,对于功名利禄就能任何时候都想得清楚,做得清楚,就能保证一生都能平平安安,如果能抵制美女钱财等等各种诱惑,即便是有着天罗地网一般的威胁,也能逢凶化吉,遇难呈祥。纪昀在每一则笔记中的议论表明,应当把修身看作是人安身立命之本。他主张,如果在社会交往和个人生活中出现问题,首先应该自我反省,考虑自己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够,这应该成为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而不是因为畏惧外在的强制。而且这种“修身”不是一种阶段性的、技能性的学习和操练,而是长期的、持续一生的修行;同时还必须从点滴小事做起。在纪昀看来,道德是生命的本质,也是生命价值的具体表现,轮回为人身标志着自身价值的保持和提高,这就是纪昀写作那些以冥律控制、惩罚阳世活人的篇章的目的。作者以有悖于他身份的琐屑和俚俗,书写那些闾里市井间的家常事故,显示其救世之婆心。
天下事,情理而已,然情理有时而互妨。里有姑虐其养媳者,惨酷无人理,遁归母家。母怜而匿别所,诡言未见,因涉讼。姑以朱老与比邻,当见其来往,引为证。朱私念言女已归,则驱人就死;言女未归,则助人离婚。疑不能决,乞签于神。举筒屡摇,签不出。奋力再摇,签乃全出。是神亦不能决也。辛彤甫先生闻之曰:“神殊愦愦!十岁幼女,而日日加炮烙,恩义绝矣。听其逃死不为过。”
译文
天下的事,无非是情和理两个方面而已,然而情和理有时候也会互相冲突。我们乡里有个婆婆总是虐待童养媳,惨酷无人道,童养媳偷偷跑回了娘家。母亲可怜女儿,把她藏到了别的地方,谎称没见到,于是婆家告了官。朱老翁跟童养媳的娘家是邻居,婆婆认定他见到童养媳往来,让他出庭作证。朱老翁暗想,说童养媳回来了,等于把人往死里推;说她没回来,又等于帮人离婚。犹豫不决,就去向神明求签。他举着签筒摇了几摇,一根也没出来。用力再摇,所有的签全都出来了。看来,神明也难于决断。辛彤甫先生听到此事后说:“这个神也太糊涂了!十岁的幼女,天天用烧红的火钳来烫她,恩义已经断绝。听任她死里逃生,不算过分。”
戈孝廉仲坊,丁酉乡试后,梦至一处,见屏上书绝句数首。醒而记其两句曰:“知是蓬莱第一仙,因何清浅几多年?”壬子春,在河间见景州李生,偶话其事。李骇曰:“此余族弟屏上近人题梅花作也。句殊不工,不知何以入君梦?”前无因缘,后无征验,《周官》六梦,竟何所属乎?
注释
丁酉:乾隆四十二年(1777)。
壬子:乾隆五十七年(1792)。
《周官》:即《周礼》,相传为周公所作。包括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篇,故本名《周官》,或称《周官经》。王莽建立新朝,始改书名为《周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