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马克西米利安的生涯

他曾在切里索莱大显身手,为保卫几座摇摇欲坠的米兰小要塞,他喜欢这样说,他展现的天才不亚于当年称霸世界的恺撒;布莱兹·德·蒙吕克感激他慷慨陈辞为士兵们鼓气。他一生先后为法国国王和西班牙国王效力,不过法国人的乐天性格还是更符合他的秉性。作为诗人,他藉口操心战事而使韵律走调;作为军人,他又称因推敲词句而造成战术失误;尽管无论在哪一个行当他都受到敬重,二者的结合却并没有给他带来财富。他在半岛上的游荡令他梦想中的奥索尼破灭了;他学会了对付罗马的名妓,一旦付钱之后就要对她们加以提防,他也学会了在特拉斯台维尔的摊档上仔细挑选甜瓜,一边漫不经心地将绿色的瓜皮扔进台伯河里。他并非不知道,在莫里齐奥·卡拉法红衣主教眼里,他不过是个丝毫也不愚笨的醉汉而已,在和平时期赏给他一个薪俸菲薄的卫队长职务就可以了;他在那不勒斯的情妇瓦尼娜,为了一个孩子,也许还不是他的,从他那里骗取了一大笔钱财;那又有什么要紧。法国的勒内夫人,她的宫殿就是穷人的主宫医院,倒是可能愿意在她的费拉拉公爵领地内送他一份闲差,但无论哪个穷光蛋到了那里,只要肯跟她一起陶醉于《诗篇》这杯酸酒,她都一律接待。队长不需要这些人。他越来越多地跟部下待在一起,像他们那样过日子,每天早上披上那件打了补丁的宽袖外套,如同老友重逢一样开心,他快快活活地承认只在下雨时洗澡。在他周围的那群乌合之众里,有庇卡底的冒险家、阿尔巴尼亚的雇佣兵和佛罗伦萨的流放者,他跟他们一起分享有哈喇味的肥肉和发霉的草垫,一起抚摸跟在部队后面的黄狗。这种严酷的生活里并非没有美妙的时刻。他还热爱着那些古老的美丽的名字,它们会在意大利的一段不起眼的残垣断壁上,投射下一段伟大回忆金碧辉煌的色彩;他还喜欢在街上游荡,有时在阴影里,有时在阳光下;他喜欢用托斯卡纳语跟漂亮姑娘搭讪,指望得到一个亲吻或者招来一顿谩骂;他喜欢就着饮水喷泉喝水,将胖胖的手指上的水珠甩到石板的尘土上;他还喜欢对着界碑心不在焉地撒尿,一边用眼角辨认残留在上面的拉丁文铭文。

父亲的万贯家财,他只得到了位于马斯特里希特的制糖厂的一些份额,并且这笔收入很少能落到他的口袋里;他还分到了家族田产里最小的几块之一,那个地方叫作佛兰德斯的伦巴第,对这个曾经在真正的伦巴第纵横驰骋过的人来说,仅仅听到这个名字就令他发笑。这块领地上的阉鸡和一束束柴禾都到了他弟弟的灶头和壁炉里;这样很好;在他十六岁那年的某一天,他已经高高兴兴地放弃了长子继承权,去换取士兵的一盘小扁豆。遇上婚丧嫁娶,弟弟会给他写一封简短而客套的信件,的确,信末总会表示如有需要愿为他提供帮助;然而亨利-马克西米利安深知,对方写下这些话时,知道他根本就不会提出任何要求。况且,菲利贝尔·利格尔还会不失时机地跟他提起,身为尼德兰的国会议员,他要负担沉重的义务和巨额垫款,到头来,似乎无忧无虑的队长倒像个富人,而富可敌国的弟弟却颇为困窘,让人不好意思从他的柜子里掏钱。

只有一次,这位功成名就的军官返乡探亲。家里人让他频频露面,仿佛要向所有人骄傲地宣布,这个浪子说到底还是见得人的。作为埃斯特洛斯元帅的亲信,他看上去既无职位又无官阶,这个事实本身给他增添了某种光环,仿佛他因为籍籍无名而变得更加值得敬重。他感到,自己比弟弟多出来的年纪让他成了另一个时代的遗物;与这个年轻、审慎而冰冷的人相比,他觉得自己未免天真。就在他离开之前,菲利贝尔向他暗示,对皇帝而言男爵爵位并不值钱,倘若队长答应从此将自己的军事和外交才华只用于为神圣帝国效力,皇帝将会乐意赏赐给伦巴第的领地一个封号。他的拒绝惹恼了弟弟:就算亨利-马克西米利安本人不屑于在自己身后拖着这么一个尾巴,这个封号却能增添家族的荣耀。亨利-马克西米利安的回答是建议弟弟愿意将家族的荣耀放在哪里就放在哪里。亨利很快厌倦了斯滕贝亨领地华丽的护壁板,与已经陈旧的德拉努特庄园相比,他的弟弟现在更喜欢这里,但在这位看惯了最精美的意大利艺术的人眼里,那些取材于古代传说的绘画简直俗不可耐。他也看够了浑身披挂珠宝脸色阴沉的弟妇,还有居住在附近小城堡里的亲戚们,以及颤巍巍的家庭教师用布条牵着的他们淘气捣蛋的孩子。这些人私下的斗嘴、算计和乏味的妥协,让他又想起大兵和随军兜售食物的女贩们,他重新体会到那个群体的好处,在那里至少可以随意诅咒和打嗝,那些人至多不过是泡沫,而不是隐藏的渣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