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第2/4页)
书记员有点舌头打结,不知该怎么发后头两个音,干脆略过。反正中国人的姓名不重要。
“……根据以上条款,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所以今日,由这位林……林……”
书记员张着眼,在人群中搜寻中国面孔。
“玉婵。”一个喘着气的女声飘入门口,“多谢您的介绍。我就是班内特先生指派的代理人。”
林玉婵抹掉眼角的汗。翻了两道窗,裙子被刮破一个口,管康小姐借了个发卡匆匆夹上,一路火花带闪电的跑过来,总算没迟到。
屋子里嗡嗡人声响,书记员开始根本没把这女声当回事。等她说完半句,才猛然惊觉。
“……等等?”
不仅是中国人,而且是女的??
Lam Yuk-Sim,林玉婵在递交材料的时候,有意放弃英文名字Luna,而是用了这个对洋人来说十分拗口的广式拼音,完全看不出性别。所有办公人员默认此人为男。
直到开庭,她才真正亮出性别,避免节外生枝的八卦。
书记员看着这个乱入的中国姑娘,她秀发柔顺,梳个蚌珠头,身穿传统的中式袄裙,轻盈的布料贴合在她肩膀腰间,即使是宽阔肥大的平面剪裁,也能隐约看出那窈窕的身段曲线——女性无疑。
生米煮成熟饭,也不能把人赶出去。书记员卡壳半天,才结结巴巴道:“好,好……请坐。真是意外啊,呵呵。”
旁听众人也目瞪口呆,互相询问:“怎么是个女子来代理?这合规吗?”
随即有懂法律的答:“法理上似乎没问题。这中国女人说她是望门寡——按大清习俗是寡妇,以咱们的说法,依然是单身。这两种身份的女人都可以作为法律主体出庭。”
泰勒先生有点措手不及,一肚子“诛心之论”胎死腹中,一拍桌子站起来:“可她是中国人啊!”
林玉婵听到这句,心里翻白眼。
中国人怎么了,不配说话吗?
嘴上笑得甜:“我是英国班内特先生指派的代理人。我只负责忠实传达他的意思。”
苏敏官和那几个汉口商人以自身经验嘱咐她,在洋人自己的主场法庭里,不要奢望平等对话,能让他们听进你的发言就是胜利。
于是林玉婵做好自己的心理建设,不指望在今日宣扬什么平等民权。当好工具人,能拿回钱就是万事大吉。
书记员也不得不为她讲一句:“英国领事馆……呃,并未发出过禁止大清国籍之女子代理英国诉讼的的条例。”
《南京条约》签订二十余年,大清国赋予外国人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各种条例修修补补,通常是洋人按需提出,朝廷酌情答应,然后其他国家的洋人又趁机要求同等待遇……
导致租界里的法律混乱而畸形,远远算不上完善。
通过某些不起眼的操作,“大清国女子可以作为代理人进入英国法庭”,居然成为了很明显,但是无人意识到、也从未补上的的漏洞。
虽这么说,但中国女人进英国法庭,还是破天荒头一遭。纵然合理,却不合情,很多人依然接受不能,嗟叹道:“那位班内特先生,不能找个别人吗?可靠的男人遍地都是啊。”
小锤一响,洪卑爵士宣布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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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电影里那种全场肃静的氛围。小小的租界小小的法庭,螺蛳壳里做道场,尽管该有的席位都有,证人陪审团坐了好几排,但大部分人都相互认识,见面就寒暄。这法庭一点也不严肃,仿佛只是开了个班会。
十几秒种后,攀谈到一半的客套话才纷纷收尾,屋子里真正静了下来。
英国的法庭跟中国衙门差不多,开庭繁文缛节一大堆。先是遥祝女王圣体躬安,然后介绍在座各位,介绍原告被告,介绍今日的庭审流程……就花了半个小时。
林玉婵听从摆布,宣誓的时候也跟着敷衍地招呼了一下上帝,心中只是反复排演着待会的说辞。
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判决主要靠以往的案例积累,而非依赖明文法典。关于嫁妆的法条修订只能算作参考依据,并不能一锤定音地左右判决结果。
这条嫁妆法案,只是给了原告一方进行诉讼的资格,让她们不至于连状子都递不上去。
真正左右判决结果的是陪审团,她今天需要用嘴皮子来争取这些人的同情和支持。
窗外的炮舰静静泊着,街道上依稀还能听到人声,有人趴在栅栏门前,向领事馆中的仆役打探小道消息。
“下跪了吗?打板子了吗?……洋官会休妻吧?……”
林玉婵从帖袋里拿出一叠纸张,开始陈述。
她只是班内特先生的喉舌。这些信纸,都是“班内特先生”从香港寄来的现成陈述,她只要照本宣科就行了。
报馆主笔康普顿先生也验过笔迹,证实信件作者是班内特先生无疑——康普顿小姐为了投稿不被怀疑,早就悄悄练了好几种不同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