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骨肉之间的信任(第2/8页)
随着意志的崩溃,一直以来当做奋斗目标的司法考试也变得毫无价值。为了那玩意儿而放弃了自己两年半的青春,真是个笨蛋。
每天晚上不仅要做守卫工作,还要牺牲睡眠时间来看六法全书,现在看来,这样的生活真是丧失了人生价值。只会看六法全书的人成了司法从业人员,这样的人能裁决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惩治社会黑暗现象、帮助弱势人群吗?
曾经听说过这么一个并不好笑的笑话:一个退休的审判官竟被人骗了。如果只关注于法律,对于活生生的人群及社会的错综复杂,就会认识得不足吧。
作为一个要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好歹要指出警察冠给自己的杀人罪名中的疑点,以学习的法律知识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吧?但支撑北前的价值观崩溃了!丧失了价值观的人就丢失了斗志,北前觉得全身虚脱。
北前真司并不承认罪行,就这样被送到了检察厅。
拘留了两天后,他又被检察厅扣留了十天。这期间,北前就被扣留在警署接受调查。
就在被拘留十天后,北前就自己招供了。精神、体力都不堪重负,什么都变得不重要了。
根据他的招供,调查本部进入了有根据的调查。该调查为了确认本人的供词是否真实,将本人带到犯罪现场,让他重演犯罪过程以取得相应资料。
北前以杀人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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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北前真司自己招供了罪行并被起诉的消息后,栋居的心情却一点都不轻松。
栋居觉得就凭着鞋垫上粘有被害者的体液这一点,就判定北前是犯罪嫌疑人是不充分的。发现由香被杀时粘在脚底的体液移到鞋垫上去了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鞋垫上的体液,不能作为北前就在犯罪现场的证据。
况且,从凶手抢走曾托被害人代买的鞋垫后立即使用这一点,也与凶手的心理不符。
虽然被害人颈部掐痕上的手掌印、血型都与北前的相吻合,但同一血型、同一手掌大小的人也有的是。被害者与北前关系密切这个事实,使得调查本部形成了先入为主的观念。如果北前一直否认的话,检察官也会犹豫要不要起诉吧?
栋居不明白,北前为什么突然丧失了斗志。
调查本部还没解散,正在为收集公判用的证据而工作着。他们通过把犯人带到现场让他重演案发过程,来判断犯人的自供里有没有不符合事实的。如果自供里有谎话,这时就会显露出来了。由于是遣送检察院后自供的,所以警察也一块儿过去了。
栋居跟北前一起去了,并一一确认。关于鞋垫,不是从现场拿走的,而是案发前晚,被害人放在北前屋前的报纸筒内,然后北前又穿在脚上的。供词没有发生变化。
“为什么偷着从单位跑出来而去了七条小姐的房间呢?”栋居问。
“同事都休息了,其他的也没什么事好做,很无聊,不由得就想去看看七条小姐了。”
“迄今为止,有没有中途从单位出来过?”
“没有。守卫由于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必须处于时刻准备的状态中。”
“既然如此,那么那天晚上为什么会中途开溜呢?”
“一般都是两个人一起做守卫工作的,但就那天晚上变成我一个人了,想着了魔似的,认为驾驶摩托三十分钟就能往返了。”
北前骑着一辆125CC的摩托。
“是七条小姐给你开的门?”
“是的。她一开始奇怪我怎么突然来了,但还是给我开了门。”
“这之后怎么样了?”
“看到七条小姐后就亢奋起来了。七条小姐一开始不愿意,但后来就由着我去了。做完后,七条小姐说要告我强奸。我正在准备司法考试,如果遭到这种投诉就什么都完了,想到这里,我什么都顾不得了,就掐住了她的脖子。我本来不想把她掐死的,但发现的时候,七条小姐已软软地躺在那里了。我慌忙按着以前看过的人工呼吸的方法,做了会儿人工呼吸,但她还是没活过来。”
“七条小姐开门的时候穿着什么衣服?”
“睡衣。”
“是什么睡衣?”
“那个记不大清楚了,总之是睡衣。”
“发现七条小姐的时候她是光着身子的。衣服是你脱的还是她自己脱的?”
“我让她脱的。”
“你把她杀了后又干什么了?”
“立即回到了工作的场所,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一直工作到天亮。”
“明明是你杀了人,为什么要装成发现者的样子报案呢?”
“我觉得事情不会就这么结束的。装成发现者的话也许不会遭到怀疑。”
北前的陈述大抵跟犯罪现场及尸体的状况相符。
北前在现在的这家酒店已工作了两年,在这期间都是全勤,工作态度也很认真。他为什么会离开工作场所去被害者的家呢?这方面的证据还是不充分,但调查本部比较之后,决定还是维持送交公审的决定,并且认为已找到了北前有罪的充足证据。在收集证据为目的的调查的基础上,检察官也开始进行起诉的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