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骨肉之间的信任(第3/8页)

调查本部的大部分人都觉得北前就是杀人犯,但检察官对于案件的起诉都非常慎重。

尽管栋居觉得光凭警察提交的证据是不能起诉的,但获得了本人的招供后,检察官似乎也有了自信。

也有被告人在法庭上否认自己对警察和检察官讲的话。但没有充分的证据,光说自己是逼供的或是被警察诱供的,法庭一般是不予理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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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前真司被起诉后不久,栋居的办公地来了位不速之客。

栋居接到所辖署前台的通知后出来一看,有个年轻女人在等他,是位目光清澈的女子。一时间,栋居将眼前这个女人与本宫桐子的身影重叠起来。

她说她叫北前友美。

“这么说来,你是北前真司的……”

“妹妹。”

栋居不知说什么好了。

“报纸上登出哥哥已招认了,但我不相信。哥哥真的说是他杀了人吗?”

“是的。”

“你们有没有逼供?”

北前友美直盯着栋居的脸。

“没有这种事。凶手自己招供时,我们是不会逼供或诱供的。你哥哥是自愿招供的。”

“但我哥绝不是会杀人的人。我是他妹妹,我能保证。”

“不仅是他个人的招供,还有证据也说明他杀了人。”

“什么证据?有人在现场看到我哥杀人了吗?”

“没有目击证人,但你哥在案件发生的那个时间段在现场出入过,被害人颈部留下的掐痕,也就是用手掐的痕迹及血型等也都符合。”

“血型、手掌大小一致的人很多。”

“但你哥哥如果没做过,他又为什么要承认呢?”

“精神支柱一下子没了,再怎么样都无所谓了。这种心情没什么难以理解的。”

“我能理解你想帮哥哥辩护的心情,但光靠作为妹妹的你的感觉,是不能证明你哥哥没杀人的。”

“但既然没有目击证人,最后不也是靠裁判长及警察的个人感觉来下结论吗?”

友美的话越来越尖锐。

日本的裁判制度奉行自由感觉主义。

刑事诉讼法上,证据是否可靠,其是否采用,及在犯人自己招供或证据基础上判断有罪无罪,最后得出结论,整个过程并无法律的约束,就依赖于审判长个人的判断。

结果就算证据堆得像山一般高,但最后判断犯人是否有罪,还是靠裁判长的个人感觉。

“警察先生,拜托你了。哥哥他在撒谎,哥哥他在自暴自弃。连一只小虫都不会杀死的哥哥是不会去杀人的!哥哥如果是撒谎的话,他的话中肯定有什么地方是有矛盾的。你们警察不是擅长找出犯人谎言中的破绽吗?既然如此,并不是真凶的、无辜受害人供词中的破绽,你们一定能找到的。”

“岂止是不会杀死一只小虫,哥哥也不是那种在工作时间放弃工作离开工作场所的人。”

“如果哥哥不知道作为真正的罪犯该知道的东西,那么,那就是哥哥无罪的证据。”

友美在栋居的面前深深地低下了头。

“你为什么点名找我?”

“他们不让我见哥哥。哥哥的辩护律师让我来见见你。”

“让你来找我……”

“可能在哥哥接受栋居先生的调查时,他感觉到了什么吧。警察不应该仅仅是抓人吧?洗清无辜背黑锅的人的罪名,这不也是警察的职责吗?”

按照刑事诉讼法,调查员的工作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来调查事情的真相。追求真实性是调查最本质的目的,所以在逮捕犯人的同时,为无辜背黑锅的人洗清罪名,也是警察的基本职责。

但这常常是说说而已,追查犯人的警察及检察官更热心于收集犯人有罪的证据,却不会为了洗清犯人的嫌疑而花大力气。

调查员及检察官首先是怀疑有罪。在断定被告人、被告嫌疑人有罪前会推定他是无罪的。而站在该假定的基础上,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则是与调查员及检察官的心理相背的。

北前友美向栋居提出了一个与刑警的心理相反的要求。

初步调查后,调查本部的大部分人就形成了一种北前有罪的心理定势。但栋居却感觉到有些东西不能释怀,被并不是真凶的嫌疑人的虚假供词所困扰,北前友美说中了他的心思。

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却被当做杀人嫌疑犯,这种打击与重创该是非常严重的吧?北前友美说这是“没了精神上的支柱”,这一点栋居深有体会。他自己不在家时,妻子受到坏蛋的袭击而死,家庭因此而被破坏,那种“没了精神上的支柱”的感觉栋居并不陌生。

支撑自己从那几乎不能承受的深渊爬起来的力量,就是对凶手的愤怒。虽说即使逮住了凶手,家人也不会死而复生,但总觉得只有抓住了凶手,妻子才能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