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璇宫之高超犯罪(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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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居想去看看立野死亡现场。跟麦丁署原来的同事富永打了声招呼后,他就去了东京皇冠酒店四十三楼的璇宫。富永和跟莅原一起去了。

栋居在麦丁署工作的时候,曾多次去过该酒店。那时他办理的一桩黑人暗杀案件,就是在该酒店的四十二楼拉开帷幕的。

为了寻找现场的感觉,栋居一行人差不多是在案发同一时间来到了璇宫。当天虽不是休息日,有些座位上还空着,但不愧是市内受人欢迎的场所,回旋席上基本上都坐满了人。坐不上回旋席的客人,就只好坐在直升台周围的固定席上。

这天晚上没有风,并不像案发当晚那样视野开阔。光之海弥漫着一种迷幻的色彩。坐在回旋席上的基本上是年轻的恋人们。

“不错,在这里如果中途站起来,或靠近立野和友美的桌子,好多人都会看到呢。”莅原说。

各张桌子上都装着蜡烛灯,侍应生在辛勤地忙碌着,跑来跑去地问点什么菜或送菜过去。除此之外,客人们都坐在回旋席上欣赏美丽的夜景。但就算人们沉浸在美景与二人世界中,如果有人中途离座,还是会引人注意的。

除了侍应生,还有引座员,收银台的收银员,穿着黑衣服的大堂经理等人。躲过这么多人的眼睛靠近两人的桌子又把东西带走,是不可能的。

而且坐在两人附近的客人在案发后都被留在现场一段时间。经确认,他们当中不会有把毒药带走的共犯。

“玻璃密室啊。”

看完现场,栋居自言自语道。

所谓密室就是指在杀人现场表面看来凶手不可能自由进出的空间。它不仅仅是密封着屋子。即使房间是开放的,但借着目击者、雪、沙子或其他物质的包围,而不在现场留下足迹或让外人看到,这也构成了密室。

密室没必要使出入双方都难以进入现场。能够进来却没法出去或相反的情况都构成了密室。这就是单向的密室。

不仅仅是凶手,从转移物体困难的现场将肯定应该存在的凶器弄消失,这也是密室的变形。

而现在,被害人跟凶手(嫌疑人)就在现场,凶器(毒药)却消失了,案子就像不可能发生的一般。除非弄明白凶器是怎么消失的,否则就不能判定友美是杀人凶手。

现场有无数双封闭的眼睛,或者说,虽没有构成密室的明明确确的墙,但却是个玻璃密室。

虽然说凶手是明摆着的,但只要不打破这玻璃密室,就不能逮捕她。密室是守卫凶手的墙。

从最早的利用门或室内构造来杀人,到利用被害者意外的行动或心理错觉、利用人之外的动物、改变作案时间等等,狡猾的凶手们想出了各式各样的密室。

栋居称之为玻璃密室的该案件的现场,凶手本应害怕人看到的犯罪行为被放到了大众的眼皮底下,以人们的眼睛为墙建立起密室。凶手就潜伏在这墙下将被害者给杀了。而且凶手本人都没离开现场,只是将凶器藏了起来。

凶手没必要从现场逃走,逃了反而危险。他(她)将自己暴露在多名证人的眼皮底下,从而证明自己并没有杀人。

不可能发生的犯罪是不会受到惩罚的。栋居看完现场后,觉得凶手借着坚固的玻璃密室而被好好地保护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