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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您好,法官阁下。感谢您回电。”他说。
“应该的。请问有什么事吗?”
“您在家吗?我能不能到您家去打扰一下?十分钟到十五分钟就行。”
“不在。”我说,“我在上班,是我妻子告诉我说您留了名片让我回电。”
“噢,明白了。那今晚行吗?”
“请问您有什么事?”
“呃,其实也没什么。职责所在,有点事情需要调查。”
“所以究竟是什么事?”
“我还是想当面亲自跟您讲。”他说,“花不了多少时间的。您今晚下班后能给我十分钟时间吗?”
“我们今晚已经有安排了。”
“那明早怎么样?明天我六点就开始工作,我可以在您出发上班之前先赶到您家里。”
“最好还是不要。”我说,“请问,您究竟要做什么?”
他顿了顿,然后说:“法官阁下,恐怕我要搜查您的住所了。”
“原因呢?”
我听到他叹了一口气。
“我……我不能讲,阁下。”
“好吧,那我也不能让您搜查我的住所。”
“法官阁下,我对此感到非常抱歉,真的。如果您能配合的话,事情会容易许多。”
“恕难从命。”
他又顿了一下,说:“如有必要,我会申请搜查令的。”
即便我身为法官,也无法挑战搜查令的权威。警察局只要有合理的依据,就能申请搜查令。所谓合理的依据,就是指因合乎情理的理由而相信有犯罪案件发生。因此,申请搜查令的门槛是很低的。萨姆一心相信圣诞老人今年会顺着烟囱蹦下来,而警察有时比一个六岁的孩子还容易轻信。
“那看来我们就没什么好谈的了。”说完,我挂断了电话。
我重新开车上路后,给史密斯夫人打了个电话,告诉她我觉得不太舒服,下午就不去法院了。加利一定会申请到搜查令的,当务之急是赶在他到达之前回家。我必须要给绑匪传递消息。
我把车开得飞快,远远超过了道路限速。我在脑海中编了个司法紧急情况的故事,如果有警察令我停车,我就能以此为借口蒙混过关。赶到“河畔农场”后,我立刻直奔家中放工艺美术用具的柜子,寻找能派上用场的东西:几张大号的海报用纸,一支粗头的黑色马克笔。这支笔写的字非常清晰,从远处也能看到。我用马克笔在一张纸上写下:我们保持沉默了。然后,又在另一张纸上写下:他们有搜查令,我们无能为力。
这样做也许用处不大,但我还是想尽量清楚地表明加利警长是不请自来的。同样的内容我又写了三份,然后用胶带把它们分别贴在了房子的四面。
完成这项任务之后,我便来到了前院,查看是否有残留的证据需要我清理。三天前,博比·罗还血流不止地躺在这片草地上,如今这里却痕迹全无。既没有血迹,也没有松叶堆积异常的地方。我仔细检查之后,确信没有问题,于是便站在房前的门廊上等待警察的到来。我的胃里很不舒服,恶心作呕的感觉阵阵袭来。
我想起了爱玛,想起了她的手指。
[1] 赫伯(Herb):赫伯特(Herbert)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