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桑戴克的王牌(第6/9页)
“那如何解释保险柜里那种去血纤蛋白的血液呢?”
“这种血液很有可能是伪造者制作指纹的原料。天然的鲜血很容易凝结,用来印指纹很不方便。为了印得一枚清晰的指纹,他可能会带一小瓶处理过的血液,一块小型墨板和一小滚筒。他先在墨板上滴了一滴血,然后用滚筒将其滚成薄膜,接着用事先准备好的印章在那张纸上印上了一枚非常清晰的指纹印。整个过程他都要非常谨慎小心。因为他必须在第一次就要印一枚清晰的且能够被识别的指纹。如果第一次没印清楚,第二次再印的话,指印看起来就会很不自然,很容易引起怀疑。”
“那两枚指纹的放大照片你带来了吗?”
“带来了。这张是指纹模里的指纹照片,这张是血指印的照片。两张照片中都有一个清晰可见的白印。”
桑戴克向法官呈上了这两张照片,同时也递上了指纹模和保险柜里的那张纸,以及一个双合放大镜。
法官先是用那个放大镜看了看两个原件上的指纹,然后又拿起两张放大的照片对比了一下。当法官看到那个相同白印的时候,也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看完之后,法官又将这些东西交给了陪审团,然后拿起笔上在自己本子上写了一些东西。
这个过程当中,我一直观察着坐在长凳另一头的瓦尔特。他的脸上写满了惊恐和绝望,脸色苍白得令人感到害怕,脸上的汗水更是清晰可见。他偷偷斜视着桑戴克,眼睛里充满了杀气。这让我不由得联想起了那天晚上在约翰大街发生的惊险一幕以及那支神秘的毒雪茄。
突然瓦尔特站了起来,擦了擦眉头上的汗水,然后用颤抖的手扶了扶凳子后的靠背才稍微站稳。接着,他迈着静悄悄的步子走出了法庭大门。我发现观众中可不止我一个人对他感兴趣。就在瓦尔特走出大门的同时,米勒警官也随即起身,跟了过去。
“你要提问这位证人吗?”法官向赫克托问道。
“不用了,法官大人。”赫克托回答说。
“安斯提先生,你还需要传唤其他证人吗?”
“法官大人,还有一位证人。”安斯提回答道,“他就是本案的被告。出于法律程序,我还是需要请他到证人席来,让他庄严宣誓然后陈述事实。”
于是鲁宾从被告席被带到了证人席。进行了宣誓仪式以后,他再次郑重声明自己是无辜的。接着,赫克托对他进行了简单的提问,提问时也没有问出什么特别的东西。鲁宾只是将当天晚上的行程进行了一番说明。他说,那天晚上他先是在俱乐部里待了一会儿,然后于晚上十一点半的时候回到住所,用钥匙打开房门,进入了自己的房间。问完后,赫克托回到了座位,鲁宾也被带回到了被告席。现在整个法庭都拭目以待,准备洗耳恭听双方律师的最后的总结陈词。
“法官大人以及尊敬的陪审团,”安斯提的声音清晰悦耳,“我并不想用什么长篇大论来说服各位。呈现在你们眼前的证据已经足够清晰明,已经足够有说服力了。我相信,不管我方或是控方律师陈词有多么华丽,多么感人,你们也丝毫不会受到影响,最后的判决也一定是公平公正的。”
“不过,有些至关重要的事情还是值得再次强调总结一下。”
“本案有一个关键点就在于:被告与本案唯一的联系就是一枚指纹,而警方坚决相信这枚指纹就是被告作案时留下的。然而,除了指纹以外,到目前为止,控方没有给出指控被告的其他任何证据。刚才你们也都听到了,被告为人正直,品格高尚,人品更是无可挑剔。和他接触过的人都认为他是个非常值得信赖的人。给予这一评价的人并非与他萍水相逢,而是一位看着他长大的人。他做人清清白白,生活得单纯简单,从来没什么不良记录。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品德高尚、单纯友善的年轻人,现在却站在各位面前,被指控是一个卑鄙无耻的窃贼。而且这个窃贼偷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一位慷慨的朋友,这位朋友不仅是他父亲的亲兄弟,还是他本人童年时的监护人,而且他的这位朋友还为他苦心规划,谋求福利。简单来说,这位年轻人被控的罪行完全跟他的人格品行完全矛盾。那么请大家想一想,警方到底是基于什么证据来起诉这位品行优秀的年轻人的呢?请恕我直言,警方起诉依据不外乎以下原因:曾经有一位指纹界的权威泰斗说过一句话,而对于这句话,警方不仅将其奉为至宝,还夸大了其适用的范围。这句话是这么说的:‘两枚指纹只要完全相同或是近乎相同的话,那么单凭指纹证据就无须再做进一步证实,便可以认定该指纹出于同一个人的手指。’”“各位,这句话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错误引导,当时那篇文章实在不该公开发表。可以说,这句话对警方的调查案件起到了极大的误导作用。这句话实际上应该这么来说:指纹证据,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是毫无价值的。所有的伪造行为当中,伪造指纹是最容易,又是最安全的。通过今天在法庭上的验证,大家就可以看到,要伪造某些高难度的东西,还需高超的技巧和手艺,以及难以获得的资源。要知道,如果要伪造钞票,就需将钞票上的印画、图案、签名,以及特殊的水印都伪造得完美一致。然而现在有一些假钞已经伪造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还比如,伪造支票,需要将支票上孔眼里原来的纸剪下来,重新换上真假难辨的纸片。看看上面这些高难度的伪造,再想想指纹伪造。就算是照片馆里雕刻师傅的学徒都能够制作出让专家都难以辨识的假指纹来。而且普通人只需要稍加练习一个月,也能伪造出一枚以假乱真的指纹。那么大家扪心自问一下,在没有任何佐证的情况下,单凭一枚指纹,就将这位正人君子拽进法庭指控其犯有如此卑鄙的罪行,这样做合适吗?如果我是警方的话,绝不会单凭一枚指纹来拘留任何一个人。我再次简要强调一下上面讲到的内容。本案起诉的关键证据就是:警方认定保险柜中找到的指纹是被告留下的指纹。那么,如果那枚指纹不是被告留下的,那么就没有证据起诉被告,被告更没有任何嫌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