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色白额马(第10/11页)

“我承认,就算你提醒了我们,我现在也没觉得咖喱羊肉会是什么重要的线索。”上校说道。

“它正是我推理过程中的首个环节。麻醉剂被弄成粉末以后肯定不会没有气味儿。这气味儿虽然不易被闻到,但是完全能察觉出来。如果把它掺在普通的菜里,很明显,就会被吃的人发现,也就不会再吃。但是,咖喱能够掩盖这种气味儿。所以,菲茨罗伊·辛普森这个陌生人怎么可能在那天晚上带咖喱到驯马人的家中呢?我也曾设想,那天晚上他是带着粉末状的麻醉剂前来,而又恰好遇见能够掩盖这种气味的菜肴,这种巧合真的很难说服别人。因此,辛普森的嫌疑犯身份完全可以被排除。这样,我就将注意力转移到了斯特雷克夫妇身上,因为只有这两个人才能确定将咖喱羊肉作为当天的晚餐。麻醉剂应该是在做好菜以后专门为马倌加进去的,因为别人也吃了同样的菜却没有其他的影响。而他们两个人中哪一个可以接近这份菜肴而又不被女仆发现呢?

“在解决这个问题前,我发现这条狗不出声是一个关键,从一个可靠的推论我看到了其他的问题。马厩中有一条狗,但是,虽然有人进来,还把马牵走了,狗却没有发出任何声音,因此,睡在草料棚里的两个小马倌也没被惊醒。很明显,这位午夜来客应该是这条狗很熟悉的人。

“我已经可以下结论,正是约翰·斯特雷克在深夜到过马厩,并牵走了马。但是,他的目的是什么呢?显然,他没安好心,否则,他没必要麻醉小马倌。可是,我一时也没想出原因。以前,曾有某些案子,驯马师通过代理人将大量的赌注押在自己的马败北上,为了欺骗,他们故意让自己的马失败。有时,他们可能在赛马中有意减速;有时,他们还会用一些更狡猾阴险的方法。究竟是什么手法呢?我想检查一下死者衣袋里的东西,然后再得出结论。

“事实正是如此。你们应该还记得在死者手中发现的那把很奇特的小刀吧?当然,如果是一个神智正常的人是不会拿那样一把刀作为武器的。就像华生医生所说的,那是一把外科手术室用来作最精密手术的手术刀。星期一的晚上,这把小刀其实就是用来作精密手术的。罗斯上校,关于赛马你是非常有发言权的,你应该清楚,在马的后踝骨腱子肉上如果从皮下轻轻划一小道儿,那几乎是很难被人发现的。如果真的那样,马渐渐就会出现一点儿轻微的跛足,而人们可能会认为那是训练过度或是有一点儿风湿痛,很难有人知道那是一个肮脏的阴谋。”

“混蛋!恶棍!”上校大声嚷起来。

“现在就不难理解约翰·斯特雷克把马牵到荒野里去的目的了。这样一匹烈马如果受到刀刺,一定会高声嘶叫,而这样无疑会惊醒在草料棚里睡觉的马倌。”

“我真瞎了眼!难怪他要用蜡烛和火柴呢。”

“是啊,在对他的东西作过检查后,我不仅找到了他犯罪的方法,就连他犯罪的动机我也很清楚了。上校,你应该很明白,稍微有头脑的人都不会随便把别人的账单放在自己口袋里,一般人的账务应该都是由自己处理的。因此,我能断定,斯特雷克有两个妻子,而且他另外还有一所住宅。那份账单显示出,在这件案子中一定涉及到一个挥霍无度的女人。即便是你这样对仆人很慷慨的人,也不会想到他会花二十畿尼就为了给女人买一件衣服。我曾趁机向斯特雷克夫人问起这件衣服的事,但是她毫不知情,这让我很放心,因为她与这件事没有关系。我记下了服饰商的地址,我本能地觉得,如果我带上斯特雷克的照片就会很轻松地了解那位神秘的德比希尔先生的一些事情。

“从那时起,一切都很明朗了。斯特雷克把马牵到一个坑穴里,然后点起蜡烛,让别人看不到。辛普森在逃走的时候把领带弄丢了,斯特雷克趁机捡起来,也许是准备用来绑马腿的。他走在马的后面,到坑穴时,他点起蜡烛。可能是突然的亮光使马受到惊吓,也许是出于动物本身的反应,当它感到有人要加害自己时,它就猛烈地尥起蹶子,铁蹄子正巧踢到斯特雷克的额头上。而当时,斯特雷克为了刺伤马,已经顾不上天在下雨,他已经脱掉大衣,在他倒下时,小刀又碰巧把他的大腿划破了。我说明白了吗?”

“妙啊!就像你当时就在案发现场。”上校喊道。

“我承认,关于最后一点推测可能是很大胆的。在我看来,斯特雷克并不是一个老实的人,他诡计多端,如果他没有试验过,他应该不会随便在马踝骨腱肉上做那样细致的手术。那么,他能找什么东西做实验呢?当我看到绵羊时,甚至连我自己都觉得很吃惊,我的推测被证明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