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色白额马(第4/11页)
福尔摩斯以他那种特有的能力让我对案子的大体情况有了了解,我甚至听得入了神。但是,即使我对大部分情况有所了解,可仍然无法分析出事情间的相互联系,或者说,我根本看不出这些关系到底有哪些重要意义。
“会不会是在搏斗的时侯,斯特雷克的大脑被击伤了,然后他自己把自己伤到了呢?”我提了一点建议。
“这个可能性相当大,也许事实就是这样。”福尔摩斯说,“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对被告唯一有利的证据就被否定了。”
“我现在还不知道警方的意见是什么。”我接着说。
“我最担心的是他们的意见与我们的推论完全相反。”福尔摩斯拉回话题说道,“根据了解,警察们觉得是菲茨罗伊·辛普森在看守马房的马被麻醉后,用他提前准备好的钥匙打开了马厩的大门,然后带走了银色白额马。这就是说,他是计划好要偷马的,只是因为找不到马辔头,才解下领带套在了马嘴上。然后,他就牵着马走了,并没顾及马厩的大门还开着。走到半路的时候,他遇见了驯马师,也可能是被驯马师追上的,结果两个人发生了争吵,虽然斯特雷克手中有可以自卫的小刀,但是他并没有伤到辛普森,反而是辛普森用他手中那个沉重的手杖砸碎了驯马师的头颅。之后,这个偷马贼就把马藏了起来,要不就是在他们搏斗的时候,马挣脱缰绳逃走了,直到现在也不知去向。这就是警方的判断。也许这种说法没有太多证据能证明,但是真的很难找到其他更恰当的解释了。无论如何,我想我应该尽快去现场调查一下,而我相信,很快就能知道真相。否则,我根本不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了。”
当我们到达塔维斯托克小镇的时候,天就要黑了。塔维斯托克镇好像是盾牌上的浮雕,它坐落在达特穆尔辽阔的原野中心。在车站,我们遇到了正等候我们的两位绅士,其中一位身材高大,长得不错,他的头发和胡须都是鬈曲的,那双淡蓝色的眼睛看起来炯炯有神;另一位长得不高,穿着一件礼服大衣和一双有绑腿的高筒靴,络腮胡修剪得很整齐,戴了一只单眼镜,给人一种精明强干的感觉,他就是知名的体育爱好者罗斯上校,之前那位是警长格雷戈里,在英国侦探界他的名声也很大。
“福尔摩斯先生,欢迎您的到来!”上校说道,“警长正在帮助我们探查,我也愿意尽一切力量为可怜的斯特雷克报仇,并重新找到银色白额马。”
“现在的情况怎样?”福尔摩斯问。
“很遗憾,我们没有什么收获。”警长说,“现在外面停着一辆敞篷马车,我想您会乐意在天黑前去看看现场,要是那样,我们可以在路上交流一下。”
一分钟后,我们坐进了那辆舒适的四轮马车,穿过德文郡这座古朴的城市。警长格雷戈里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了案子上,一路上他一直在讲。偶尔,福尔摩斯会问一两句,或插一两句。对这两位侦探的谈话我兴趣十足,很认真地听着,罗斯上校抱着臂靠在座位上,用帽子挡住了眼睛。格雷戈里系统地表达了他的意见,他的想法与福尔摩斯在火车上的预言如出一辙。
格雷戈里说:“菲茨罗伊·辛普森被警方密切关注,我认为凶手很可能就是他。不过,因为目前的证据有限,若是案件有了新的进展,情况还可能有变化。”
“那么,斯特雷克的刀伤该如何解释呢?”
“我们初步认为,刀伤是他自己倒下时划出来的。”
“在我们到这儿来之前,我的朋友华生医生就曾做过这样的推测。如果是这样,那么辛普森的处境就非常尴尬了。”
“那是一定的了。辛普森没有刀,他身上也没有伤痕。不过,所有对他不利的证据都很确凿。他一直关注银色白额马,同时,他也有毒害小马倌的理由。他在下着暴雨那晚外出,手里拿了一根沉重的手杖,而且他的领带还在被害人的手里。我想,我们完全有证据起诉辛普森了。”
福尔摩斯摇了摇头表示反对。
“稍微有头脑的律师都可以驳倒这些证据:辛普森有什么偷马的理由呢?如果他想杀死银色白额马,完全可以在马厩里行动啊?我们在他的身上发现复制的钥匙了吗?他又是从哪家药品商店买到的烈性麻醉剂呢?而且,他一个外乡人会找到什么好地方藏马吗?更何况,那是一匹非常有名的马。他要女仆转交给小马倌的那张纸又如何解释呢?”福尔摩斯说了自己的看法。
“他说那是一张十镑的钞票。而在他的钱包里我们确实发现了一张十镑的纸币。而你所提的其他问题也不像你想的那样不易解决。对于这个地区他也不是完全陌生的,每年夏天他都会到塔维斯托克镇住两次。而麻醉剂可能是他从伦敦带过来的。至于那把钥匙,既然他已经达到目的,当然留着也没用了,可能早扔了。最后是那匹马,他可能把那匹马藏在荒野的某个坑穴里或是某个废旧的矿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