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壁炉里的灰烬(第12/53页)

格兰尼斯特博士转过头,对站得稍远些一言不发的本顿-史密斯说:“这不是你处理的第一起谋杀案吧,巡佐?”

“不是,长官。不过,这是我接手的第一起死于扼杀的案件。”

“那你最好再多看一看。”

她递上放大镜。本顿-史密斯从容不迫地观察了一番,接着又一言不发地递还了工具。达格利什忽然记起伊迪斯·格兰尼斯特曾经是一位颇有声誉的教师。现在刚好有个学生就在眼前,自然忍不住扮演一下老师的角色。自己的手下受到别人的指教,达格利什非但没有生气,反而觉得相当可爱。

格兰尼斯特博士接着传授本顿-史密斯。

“扼杀是法医学领域中最有趣的课题之一。显然,它没法由自己造成——因为在掐的过程中人会失去知觉,手便会随之放松。这也就意味着扼杀通常是有其他人行凶,除非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大多数的扼杀都是通过手,所以我们通常能够从脖子上找到扼杀时留下的印迹。而当受害者试图挣脱行凶者的控制时,有时会留下抓伤或者指甲印。这具尸体上就没有这样的迹象。在死者脖子左侧的甲状腺角状突起上有两块几乎完全相同的瘀伤,这也清楚地表明这是由一个惯用右手的成年人造成的,而且凶手只用了一只手。拇指与手指间的压力令喉咙受到了挤压,后颈也许会有瘀伤。如果是上了年纪的人,就像这位受害者,甲状腺角状突起、上角受到挤压可能会导致骨折。如果挤压非常用力的话,还可能造成更大面积的骨折。即使力气不大,或者并非想要置受害者于死地,也有可能导致受害者死亡。如此用力地掐扼或许造成了迷走神经抑制或者脑贫血,从而最终导致了死亡,所以并不一定是因为窒息。我提到的这些术语你能听得懂吗?”

“是的,长官。我能问一个问题吗?”

“当然可以,巡佐。”

“有没有可能判断行凶者手的大小,属于男性还是女性,有没有什么异常的地方?”

“有时可以,但是也有所保留,特别是涉及手部畸形这一点。如果有拇指和其他手指造成的明显瘀伤,可以推测瘀伤扩散的程度,但也仅仅是推测。最好不要过于相信所谓的可能或者不可能。让你的长官给你讲讲1943年哈罗德·拉芬斯的那起案件。”

她向达格利什投去一个略带挑衅的眼色。这次他可不想再让她得逞了。于是,达格利什开口讲道:“哈罗德·拉芬斯掐死了一位名叫罗斯·罗宾逊的酒馆老板娘,然后偷走了当晚的营业收入。嫌疑犯的右手没有手指,但是病理学法医凯斯·辛普森证明了他具备实施扼杀的条件:只要拉芬斯跨坐在受害人身上,将身体的全部力量转移到手部,就能够掐死受害者。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受害者的脖子上没有手指留下的瘀痕。但是拉芬斯声称自己无罪,伯纳德·史皮尔斯布里为他做了辩护。而陪审团采纳了他的证词,相信拉芬斯没有能力掐死罗宾逊夫人,于是拉芬斯就被无罪释放了。不过,后来他自己招认了。”

格兰尼斯特博士说:“这起案件令所有盲从于名人效应的专家证人和陪审团引以为戒。伯纳德·史皮尔斯布里之所以被视为是永不出错的人,很大程度是因为他是一位出名的专家证人。而这也并非唯一事后证明他大错特错的案件。”她转过头对达格利什说,“我想我在这里的工作完成得差不多了。我计划明天早上进行尸体解剖,中午之前可以为你做初步的口头报告。”

达格利什说:“我带着手提电脑,将要入住的别墅会有一部电话。那里应该是安全的。”

“那我明天中午打电话给你,跟你讲一下要点。”

达格利什问:“有人会采集皮肤上的指纹吗?”

“困难重重。最近我同参与了相关实验的科学家交流了一下,迄今为止只有美国取得了成功,那里湿度更高,所以身体附着了更多的汗液。颈部的皮肤过于柔软,很难留下可辨识的印迹,所以不太可能采集到必要的指纹细节。而另一种可行的方案是通过擦拭瘀伤区域获取DNA,不过我怀疑这么做是否能够在法庭上站得住脚,毕竟它们有可能是第三者或者在验尸过程中受害者自身体液沾染上的痕迹。DNA分析法特别敏感。当然,如果凶手曾经试图移动尸体而触碰到死者其他部位的裸露皮肤,那么相比于从颈部提取指纹或者DNA,事情就变得容易得多。倘若凶手手上沾了油或油脂的话,那么提取指纹的可能性就更大了。不过,我认为这起案件不存在这种情况。你也看到了,受害人的衣着完整,我甚至怀疑你能否从他的夹克上找出任何接触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