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0 物证学(第3/3页)
其一,法医物证学只是一个检验类科学,可以把到手的检材变成有力的物证。但是这些到手的检材可不是那么容易得来的。
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的,凶手杀死6人后逃亡,现场到处都是血,怎么找到凶手的血呢?法医在对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后发现了一处特征性血迹。这处血迹是一个血手套印,也就是凶手戴着手套黏附了死者的血后留下的。这一处血手套印的指端有一个喷溅状的血迹。这里有喷溅状的血迹只有一种可能解释,就是手套受压后,血迹从手套内沿着手套存在的破口喷溅出来。既然是手套内的血,那么肯定是犯罪分子的血。经过提取,果真和其他死者的DNA不符,是犯罪分子的DNA。
所以,法医物证学发挥作用的基础,是法医现场勘查学充分发挥作用。
其二,法医物证不能划定侦查范围。
虽然法医“蜀黍”提取到了凶手的DNA,但是全世界有几十亿人,谁才是凶手?总不能把几十亿人的血都提取过来比对吧?想要迅速找到侦查范围,法医物证学就不能发挥作用了。这个只有法医“蜀黍”通过尸体检验、现场勘查,结合警察叔叔的调查结果综合判断。判断的内容主要围绕案件性质和犯罪分子可能具备的条件进行推理,推理出案件性质和犯罪分子的特征了,再进行侦查范围的划定。
比如法医“蜀黍”和警察叔叔推理出犯罪分子是死者的熟人,且是未成年人。那么只需要调查死者的那些未成年的熟人就可以了。这样就把几十亿人的范围一下缩小到几十个人,大大提高了破案效率。
其三,法医物证学只是单独的物证。
我们知道,要认定一个人有罪,必须要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支持。仅仅依靠法医物证学是不可能完成整个证据链的。从凶手为何作案开始,到凶手如何作案,作了什么案,引发了什么后果,作案后他又做了什么。这一切,警察叔叔都必须调查清楚,综合侦查人员、痕迹检验人员、法医和其他警种的工作,才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可以在法庭上让凶手无法狡辩。
所以,法医物证学确实很重要,但绝对不是警察叔叔和法医“蜀黍”唯一的办案方法,我们有更多的办法去侦破命案。为了真相,每个警种都在发挥着作用,都在精密配合,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注]为侦破案件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进行逐个摸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