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旧案(第6/6页)

面对一声不吭的于文洋,呼延云继续说:“我想任何人都能赞同如下逻辑,一个患有随时可能要命的疾病,随身携带救命药物的病人,不会把药瓶当沙包扔着玩儿,当然不排除这个人赌气自杀的因素,但精神分析学显示,没有进入青春期的孩子极少有自杀倾向,纵使有也极少落实在行动上,迄今最小的自杀者也要10岁以上,4岁的段明媚绝不是生无可恋,她患的哮喘病虽然有生命威胁,却远远不是不治之症,应该可以排除她的自杀因素,所以那个药瓶一定是另外一个人扔上去的。我回到家,重新看了一遍当年警方做的现场勘查笔录,发现了一件很能说明真相的事情,南二库的地面足迹显示,A和B两个人分别站在南二库的两头,面对面而立,在他们之间,除了遥控车来回奔驰的轮胎印之外,就是段明媚穿梭不停的鞋印,我对当时发生的一幕的猜想是,A和B为了寻开心,将段明媚的药瓶放在遥控车里,来回开动,让段明媚追逐不停,等玩儿得差不多了,其中一个人突然想出新的办法,他干脆拿起药瓶,向远处抛去,一不小心抛在了矩形铝皮横槽上,这种有机玻璃药瓶的韧性很好,除非受到强大外力的踩踏或挤压,否则不易碎,所以只将那铝皮横槽砸出个小坑,却没有碎裂,滚落了几下,卡住了,没有掉下来,而精疲力竭的段明媚,恰在这时哮喘发作,她跑到墙下,拼命地往上扒着,扒着,但是那矩形铁皮横槽太高了,根本够不到,她向A和B求救,可是A和B并不知道梯子放在哪里,他们也够不到药瓶,只能眼巴巴地看着段明媚痛苦地死去。”

于文洋的神情依旧像戴了面具一样僵硬,但是如果仔细观察,会发现他垂下的双手在发抖,面颊上的咬合肌明显鼓起。

“那么,谁是那个扔药瓶的人?”呼延云盯着他,“这个问题简直像1+1那么容易,因为只要比对一下A和B足迹的位置就可以发现,B的鞋尖面朝南二库里面,他所站立的位置几乎是矩形铝皮横槽的正下方,也就是说,除非药瓶是个回力标,否则他无论怎么扔,顶多砸在最下面一根横槽的下方,不可能砸中最上面一根横槽,而能办到这一点的,只有站在B对面的A,他如果掷出东西,抛物线非常容易砸中最上面一根横槽,并且正好砸出那个小坑——”

呼延云停顿了一下,用无比清晰、缓慢而具有力量的声音说:“而那个A的足迹,现场勘查笔录显示,属于你于文洋。”

注解:

[1] 警方设置的保护证人的保密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