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诡计(第5/7页)
却也有不同。
呼延云的脸色变得一片灰败。
而刘新宇的脸色却显得喜悦:“去年10月?那时候段新迎还在坐牢啊,他可是最近三个月才放出来的啊……这么说来,于家这场大火和老段毫无关系?”
“不对……”呼延云摇了摇头,“你还记得那天晚上咱俩跟老段——就在这屋子里——三个人说话,最后咱们警告他不要接近于文洋,然后他说‘那我就不接近他好了’,那表情、那语态、那声音,都足以表明,他就是这场大火的实施者!他确确实实没有接近于文洋,却险些成功地把他烧死!”
刘新宇神色一沉,但是仔细想了想那天晚上的情境,也不由得点了点头:“有没有查那个奖杯的来源,谁制作的?谁颁发的?”
“查了。”夏祝辉说,“由于那个奖项的设置是一人一个,所以奖杯造型不同,奖杯底座上都写了名字,容易针对某个具体目标做手脚,颁奖人是随机定的,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是老段做的,就是他在监狱里让他外面的同伙,在颁发前就在奖杯上做了手脚——”
刘新宇的话还没说完,就听见呼延云一声断喝:“这是不可能的!”
“什么不可能?”刘新宇没有听明白。
呼延云望着他,用一种十分低沉而又痛苦的声音说:“老刘,你真的不明白么?这个点火方式简直是诡异到了极点了!”
夏祝辉听得起了一身鸡皮疙瘩:“诡异?怎么诡异了?”
呼延云掀开毛巾被,从床上站了起来,望着窗外的暮色像浓黑的血水一般漫漶,慢慢地说:“我有一个感觉,老段一心想复仇,但他绝对不想在监狱里听到于文洋的死讯。他所作所为的一切,从火锅店的爆燃(第一起),到环山邀请赛上的事故(第二起),到蛋糕房外的下毒(第三起),再到宠物医院门口的溜车事故(第四起),包括‘假炸药包’(第五起),直到这场大火(第六起),好像是一道绞索,他要亲自把它套在于文洋的脖子上,一点点收紧,收紧,再收紧,眼睁睁看着于文洋一点一点被死亡的恐惧笼罩……因此,段新迎策划的对于文洋的谋杀行动,是由浅入深,由轻到重,有条理,有步骤,深谋远虑,纹丝不乱的。要知道,这几次谋杀行动,都不是百分之百地能致于文洋于死地,而是通过多次实施,让‘致死几率’最大化——”
他停顿了一下,用十分清晰的吐字说“:那么,就必须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前一个行动不能阻碍后一个行动。”
夏祝辉和刘新宇都点了点头。
“我们可以分析看出,已经发生的六起事件,严格遵循着这一步骤,前面两起——即火锅店的爆燃和环山邀请赛上的事故,都没有明确的‘凶器’,完全可以看作是纯粹的意外,而警方也确实是从第三起事件——蛋糕房外的下毒,才真的认识到确实有人要对于文洋下杀手。再返回头去提取录像,发现了段新迎这个嫌疑人,只可惜毫无证据,根本不能对他施以拘捕。”呼延云一边在屋子里踱着步一边说,“第四起事件,即溜车事故发生时,段新迎已经了解到了自己处于监控之下,所以他故意用‘假炸药包’引我上钩。当时我们猜测过他这样做的目的,可惜都猜错了,其实他是把我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他的身上,同时也稳住了于文洋,既不让于文洋因为过度的恐惧而提前出国,也让于文洋——让我们所有人都以为:只要待在屋子里就是安全的,然后就是一场大火。”
他在窗口停住,继续说着:“所以,这场大火一定是发生在至少第三起事件之后。试想一下,如果这场大火发生在第三起事故之前,警方会根据起火原因,发现有人故意要杀害于文洋,那么前两起‘意外事件’都很难再下手了。比较让人困惑的是:第六起和第三起事件,在时间上是否有可能置换呢?这两起事件都出现了明确的‘凶器’,都会让警方提高警惕。我们试想一下,如果先发生的是第六起会怎样?一场大火,举家被焚,恐怕于家会搬离红都郡,搬到哪里去都不知道,那么往后的谋杀手法就要全都泡汤了——”
“于家不是在红都郡还有一套房子吗?”夏祝辉说,“他们暂时搬到那里去住了啊,段新迎照样可以伪装一下,举着个托盘在蛋糕房外面让路人免费品尝啊。”
“于家在红都郡还有一套房,是大火之后,于跃才透露给我们的,此前极少有人知道,在我国房屋所有权不透明的前提下,外人很难查到这一点吧。”呼延云说,“由此可知,第六起一定是发生在第三起之后。”
“精彩!”刘新宇由衷地说,夏祝辉也点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