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之死(第7/8页)

“不是。是周建民开了一张现金支票,要华仁公司一个名叫贾小山的职员去提取的,几天以后,还是这个贾小山把这一笔款子存回了银行。银行里有他取款存款的录像。”曾志刚说。

“对这个贾小山进行调查了吗?”

“调查了。他是周建民的中学同学。此人做事很霸道,是周建民安插在华仁公司里的亲信。”

何钊点点头,对曾志刚和赵忆兰说:“你们二人明天再去一趟山下公寓,带上贾小山的照片,挨家挨户地去讯问,看看案发的当天,有没有人见过此人。注意:包括公寓和公寓周边的店铺与住户,不要放过一个人。只要他去过那里,就一定会有人见到过他。”

“是!”两人一起回答。

第二天一早,曾志刚与赵忆兰就带着贾小山的照片到山下公寓,开始对公寓及公寓周边的居民进行询问。果然,还没到中午,他们就找到了一个见到过贾小山的人。那是一个名叫陈磊的业余摄影师。那天下午他恰好在室外为妻子和女儿拍照,不小心把她们身后的一个路人也拍进去了,那路人就是贾小山。

“好!”何钊一击桌子,兴奋地说,“立即拘捕贾小山,对他进行突击审讯。”

对贾小山的审讯非常顺利。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不得不低头认罪,交代了他们的作案过程。

原来在一个多月以前,周志民就已觉察到父亲对他态度的变化:非常冷淡,有时甚至还流露出一种厌恶情绪。他设法多方打听,也未能找到父亲变化的原因。于是他就在父亲的书房与卧室里安装了两个窃听器,对父亲进行监听。那一天,他监听到父亲打电话与邓彬律师联系,约律师来家为他另立一份新遗嘱。他心中一凉,感到非常惊慌。他预感到父亲会另立一个非常不利于他的新遗嘱。他绞尽脑汁冥思苦想,终于想出了一个巧妙的将新遗嘱一举废除的好计划。于是立即要贾小山去找白小强,重金收买他充当自己的杀手。在邓彬律师来他家为父亲另立遗嘱的那一天,他又要贾小山为白小强送去20万元现金的预酬款,要白小强事先驾车守候在他家附近,一俟律师办完事驾车出来,就尾随上去伺机下手……杀死律师以后,白小强几次打电话来索要另一半报酬,周志民怕他的嘴不严,万一被捕会出卖自己,又要贾小山以送款为名去见白小强,乘对方不备,在他的脑后猛击一下,杀死了白小强,凶器是白小强桌子上的一把铁锤。杀人之后,他又四处翻找,取回了那20万现金,接着又引爆了一枚炸弹,焚尸灭迹……

听完贾小山的交代后,何钊点点头,说:“所有这一些我们都已知道了。只是有一点我不太明白:你既然敢于杀人,为什么不亲自动手去杀律师,而要花费重金去雇佣杀手呢?”

“因为这个计划的关键之处,就是要在律师帮周老爷子立完遗嘱还未返回律师事务所的路上杀死律师,烧毁他随身所带的笔记本电脑,因为他一旦返回事务所,将遗嘱立案存档,或是虽然杀死了律师,但他的笔记本电脑却落入警方之手,那么整个计划就会泡汤。而律师无论去哪里,来回都是开的轿车,我没有这一方面的专长,实在无法下手……”

案子终于侦破了。法院对周家遗产纷争一案重新进行了审判,确定了周老爷子新遗嘱的真实性。按照遗嘱的规定,老大周建新继承了周家在华仁公司里的全部股份,继任了公司的董事长。这位以前对公司的事务从不过问的老大,竟然一反常态,辞去了乐队的职务,每天去公司上班,尽心尽职地管理起公司的事务来。至于老二周建民,虽然可以每年支取50万元的年金,但由于犯下了重罪,锒铛入狱,法院宣布剥夺了他的继承权,按年将这笔款项捐赠给希望工程,资助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

对于这个结果,何钊非常满意。他在结案报告的结尾中如此写道:

此案虽由周天佑改立遗嘱而起,但周建民的贪婪、自私、阴险、凶残乃是主因。他为了一己私利,罔顾国法,从而犯下了重大罪行。现在罪犯已经伏法,无辜者也可以得到告慰了吧……

当时,他绝对不会想到,在这个案子中,还有着他未曾侦知的一面;而他笔下的“无辜者”,其实也并不怎么无辜。

两个月以后,何钊收到一封自称是无名氏转寄来的信,信是周天佑老爷子生前所写。信的内容如下:

何钊先生:

你是我市的神探,有人还把你誉为“猎神”,我的遗产纠纷以及由此引起的凶杀案,定会交由你侦办。估计收到这封信时,一定已经将案子侦查得水落石出,使罪犯伏法。我在这封信里要告诉你的,只是此案之中你尚未侦知的,或者说是虽已侦知但尚未完全弄明白的两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