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群魔乱舞群体性犯罪(第7/7页)
群体事件中,还有这样一个例子,攻破巴士底监狱时监狱长被杀,杀死监狱长的是巴士底监狱里的一个厨师。这个厨师与监狱长并没有什么冤仇,并且厨师还是监狱长选拔进来的。当时厨师无事可干,监狱长出于同情把他招了进来,没想到他竟然成为杀死自己的凶手。
《乌合之众》中记载:一群人通过武装斗争攻破了巴士底监狱的铜墙铁壁,这群人围住监狱长的时候非常兴奋,他们不断地向监狱长进行拳打脚踢,结束之后又开始了他们的屠杀狂欢,有人说要吊死他,有人说要砍下他的头,有人说要把他拴在马尾巴上……
狱长在反抗的过程中,踢中了一个殴打他的人,这时有人建议让那个被踢到的人杀了狱长,这个建议很快就得到了在场群体的认同。此人正是这个监狱的厨师,他来巴士底监狱工作主要是因为自己没有事情可做,或者是出于一种好奇心,他被狱长踢到确实也是偶然。但是,这时群体的意见是让他杀了狱长,他认为既然大家认为这样做是对的,他就觉得这是一种光荣的事情,而且还认为杀死了狱长一定会得到这个群体对他的认可。他便拿来一把刀,由于这把刀有点钝,所以并没有成功。因为是厨师,所以他从裤兜里掏出了一把随身携带的小刀,很容易地就将狱长杀死。
集体其实就是那些组织有序的群众,这样的群众,比起那些毫无组织性的群体来说,有时候可能更可怕,就像当年的纳粹,是一个组织有序、纪律严明的群体,在纪律严明的组织中,那绝对是身不由己的。集体主义精神必然消灭个性,扼杀人的独立思考能力。德国纳粹当年做出了无数的暴行:毒气室由学有专长的工程师建造;儿童被学识渊博的医生毒死;幼儿被训练有素的护士杀害;妇女和婴儿被受过高中或大学教育的人们枪杀。
【犯罪心理分析】
“九月惨案”,群众在暴怒之中,一口气杀死了上千人,这些人在群体情绪的怂恿下,感觉自己是在完成一个光荣的任务,是在为大家为国家做一件好事。他们冲进监狱杀人放火,他们觉得自己所做的事情是正义的,而不是在犯罪。他们满脸的正义感,没有任何愧疚地大肆屠杀。不管当时他们的行为是多么的残忍,但是他们在执行过程中,感觉不到自己的残忍,在屠杀的过程中他们欢呼,他们舞蹈,在欢呼喧嚣中进行着血腥的屠杀。他们杀人的时候,满脸的正义感与荣耀感,享受着杀人和折磨人的乐趣。杀人之后,这些人没有感觉自己是在犯罪,反而要求政府为自己授予勋章。因为,自己替政府消灭了那些社会的残渣余孽,是为社会做出了杰出贡献的。
犯罪群体的一般特征与我们在所有群体中看到的特征几乎都是一致的:易受怂恿、轻信、易变,把良好或恶劣的感情进行夸大,都披着某种道德的衣裳,等等。参与“九月惨案”的群体中间,这些特征一应俱全。
当时在这群人中,没有一个人能确切地知道是谁下了杀掉犯人的命令,这些并不重要,但是,明确的一点是他们当时都受到了极大的怂恿和蛊惑,他们在这样的蛊惑之下开始了屠杀行动。他们深信自己肩负着重要使命,他们的这种行动有着强烈的率直和幼稚的正义感。他们认为自己是一名正义的爱国者,他们自己判断对方是否该死,通过这样的方法,他们幼稚的良知得到了满足,于是他们认为他们是在进行着合法的屠杀,残忍的本能也可以尽情地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