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杰疑案(第20/23页)

杜宾说:“我已经说过,如今就算是一个小混混也基本上是随身有一块手帕的,不过,我要说的不是这个。我是想说,报纸上以为凶手将布条打结实际上是要防止被害人大声呼喊。我们可以这么想,如果只是为了把玛丽的嘴巴塞住,那么完全可以用在灌木林中发现的那块手帕,除此之外也可以用其他的方法阻止玛丽可能的喊叫,也就是说,布条应该是有别的用处。而这一点在警方的调查报告中交代得很含糊,并且和《商报》的观点有着很大的不同。在警方的调查报告的验尸证词中,他们说一条衬裙布条被系在尸体的颈部并且是松垮地缠着,但是是一个死结。这条布条有大约十八英寸,约四十五厘米宽,这样的宽度即便只是块非常薄的棉质布,如果拧起来仍然是非常结实的一条带子,而这条布带又是缠在了死者的颈部。因此,我的推论是,这个单独作案的凶手在杀完人之后,开始是费力地搬着尸体准备到河中弃尸,不管他是从灌木林还是从其他地方往河边去,总之他是从案发现场开始其弃尸之路的。但是在走了一段之后,或许因为尸体太重,让他太费力气,于是他又改成了拖着尸体到弃尸地点,因为这样可能要轻松一点,而且这一点在报纸报道的内容中也涉及了,即灌木林处发现了重物拖行的痕迹。那么怎么拖呢?当然是在尸体的一端拴上一条绳子之类的东西。最好的位置就是颈部,因为头部的阻碍可以不让绳子脱落。但是凶手并没有准备绳子,那么怎么办呢?或许可以用手帕,可是凶手似乎没有带手帕;也可以用玛丽的手帕,可是玛丽的手帕已经被落在了树林中的某个地方——这是以树林为案发现场的假设;如果再回去取手帕,这会太浪费时间。在尸体腰部有一条绑着的布条,可是这条布条显然是被凶手弃用了,因为它在尸体身上缠了好几圈,并且还打着一个结,也可能是因为这条布条还没有从洋装上扯下来。总之,凶手选来选去,发现从洋装内部衬裙中重新扯下一条布条是最简单的办法。于是,他亲自动手从内部衬裙中扯下了一条宽布条,并将这一布条缠绕在死者的脖子上,用这个办法将尸体拖到了河边。”

杜宾对德吕克太太所反映的情况,即好像在说一帮混混是杀人凶手的证词,进行了分析。他说:“我所说的这些推论,其前提是我假设凶手只是一个人,但是你肯定会向我反映,说报纸上的推论或许是无厘头的,可是还有一位德吕克太太的证词。在她的证词中也提到了一群混混曾经在与谋杀案相接近的时间到过河边和灌木林附近。难道德吕克太太的说法就没有丝毫的价值吗?我个人对于德吕克太太所反映的情况没有什么怀疑。我想弄清楚的问题是,在谋杀案发生的那个时间前后到底有多少就像德吕克太太所描述的混混出现在劳尔郊区附近。不过,我们还要注意的是,德吕克太太的证词为什么在案子已经进行了很久之后才出现?不要忘了,这帮混混曾经在德吕克太太的小旅馆中白吃白喝了很久,所以德吕克太太的说法实在不能排除是因为憎恨这帮吃喝不花钱的混混,所以才这么说的。”

杜宾说:“德吕克太太的证词几乎把凶手的身份全部指向了那帮在她店中放肆无理的混混,可是她的根据又是什么呢?她为什么可以这么说呢?你看这份证词,其中说有一帮混混跑到了她的旅店中,然后大声喧哗、白吃白喝,又顺着可能是玛丽的那个女孩和一个皮肤黝黑的男人离开的路线离开,并且这帮混混在傍晚的时候又返回到了旅馆,而且是神色匆匆。我们不禁要问,他们为什么会神色匆匆?这可能是从德吕克太太特有的角度观察的结果。在此之前,这帮混混白吃白喝德吕克太太一顿,这可能让她当时难以忘怀这件事,而当这帮人又重新返回她的小店时,我想她或许以为这帮大爷忽然回心转意了要来还钱,因此又对这帮人抱上了希望。她可能希望这帮人或多或少给她一点吃喝消费的钱,也因此,德吕克太太会一直非常注意他们,这种专注让她觉得这帮混混离开时行动匆忙。另外那天晚上还出现了一场大暴雨,因此这帮人或许是因为担心大雨的到来,于是决定在天黑到来之前马上离开这条河,这也就是让德吕克太太感觉非常匆匆的原因!”

对德吕克太太的证词,杜宾继续分析说:“不管是‘天黑之前’还是‘天色已晚’其要表达的意思都是‘夜晚还没有到来’。在这份证词中,德吕克太太在看到这群混混有些神色慌张地匆匆忙忙离开这个地区时,那时被德吕克太太描绘成‘天色已晚’,也就是说当时的时间还不足以视为夜晚。但是我们也知道,在当天的夜晚,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大儿子曾经都听到了一声女人发出的惨叫,并且说这个声音是在她的旅馆附近。这个时间被德吕克太太描绘成‘夜晚刚降临’。不管‘夜晚’是怎样的‘刚降临’,但这毕竟已经是‘晚上’了,已经不再是‘天色已晚’的时候。也就是说,那声女人的惨叫声是在这群混混离开劳尔郊区后才出现的。但是让我感到奇怪的是,这些时间点都非常清楚地记载着,可是不论是警方还是媒体竟然都对此熟视无睹,完全没有给予充分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