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杰疑案(第22/23页)

杜宾认为要查明所有的真相应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开始:“你不用担心我们无法破解此案,我想当我们越深入调查,一定会发现越来越多的不为人知的内幕来解释这起谋杀案。我们要想弄清这个案子,首先,需要搞清楚玛丽第一次私奔到底是因为什么。这就需要我们调查一下这名海军军官是一些什么背景以及他现在的情况和在案发之时他的行踪等等。其次,我们要弄清楚的就是那几封投寄到《晚报》的读者来信,也就是六月三十一日《晚报》提到的那几封信,究竟是不是一个人写的,这需要对其笔迹进行仔细的对比;同时要对比的还有更早几天寄到《晨报》的读者来信,这些信的相关消息被刊登在六月二十八日的《晨报》上,因为这几封信的内容与《晚报》中的作用是一样的,都是转移人们的视线,它坚称曼奈斯混混就是凶手;信的笔迹还需要和海军军官的字迹进行比对,这样我们才能断定那几封‘读者来信’是不是一个人写的,才能知道这几封信与海军军官有没有关系。另外我们还得去调查德吕克太太以及她的两个孩子和公车司机维伦斯先生,要进一步搜集那位肤色黝黑男人的信息,比如其容貌、举止神态、特征等等,这一询问需要技巧,恰当的询问会让我们了解到这名男子的更多事情,包括一些可能连证人自己都没有注意到的信息。然后,我们必须调查那艘正好在玛丽失踪的第二天,也就是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早上被一名船夫捡到的空船,并且要弄清楚这艘船为什么在尸体还没有被发现之前,没有任何管理职员被告知且船舵没有被取走的情况下,竟然被开走了。如果我们的工作做得足够仔细,这艘船是一定可以被找到的。要知道如果一个人内心坦荡,他怎么会不告知管理人员、不拿船舵便将船急忙地开走呢?不过在我们的这些调查工作开始之前,我想再说明一下有关这艘船的事。这艘船是被一名船夫捡到的,至少报纸上是这样说的,但却没有任何有关认领这只船的启事,然后这只船便被弄到了船舶办公室,第二天又有些莫名其妙地被人转移走了。如果前来开走船的人是船主或者租用此船的人,他怎么会在没有报纸刊登遗失船只消息的情况下于第二天也就是星期二知道这艘船就放在船舶办公室呢?我想,可能正是因为失主本人和海军有某种关系,所以才如此了解相关的信息。”

杜宾接着推理了凶手的弃尸手法:“凶手在将尸体拖到河边之后是怎么弃尸的呢?我已经说过,凶手弃尸的方法中有利用船只的可能,因为如果只是将尸体丢弃在河岸或者水位较浅的地方,那么太容易被人发现,这不利于凶手拖延掩盖其罪行的时间,所以,从这个角度来推测,玛丽的尸体是非常有可能通过船然后被丢进河里的。另外,留在尸体背部和肩胛骨处的伤痕非常像船底的肋材[与船只龙骨相连接的弯曲支干。

]造成的。如果凶手只是在河岸边弃尸,那么他应该会像报纸上质疑的那样在尸体上加上一个重物以便尸体下沉到水中,但他要是早就准备从船上弃尸,这种预防尸体被过早发现的措施是很可能被疏忽的。或许直到将船开到了河中准备弃尸时才意识到自己忘记了准备重物,但是这时补救已经来不及了,他不可能冒险再回到岸上,所以我们发现尸体的时候才是毫无重物的。当凶手草草处理完让他不安的尸体之后,他很可能是想立刻回到城里,于是便急切地开着船到了一处并不被很多人所知道的码头,然后便急忙登岸逃走了。但是,这只他用来弃尸的船该怎么处理呢?难道就把船拴在码头上?我猜想他可能是因为太急于逃走,于是在没有完全拴好船的情况下便跑掉了。甚至,他还可能是想到,要是把船牢牢地拴在码头上,很可能就为自己留下了犯罪证据,他的直觉告诉他,从现在开始应该远离所有的犯罪证据,所以他故意没有将船拴好,更没有准备将船固定在码头等着被人发现。于是这只船顺从他的意思竟然自己漂流到了河中。他想让船漂得越远越好,可是不幸的是这只船竟然在第二天被一个讨厌的人捡到了,而且就停在他需要每天进进出出的地方,这一定让他大吃一惊,于是,在星期一的当天晚上,他又匆匆忙忙地进行了一次盗船,在没有取走船舵的状况下,便急忙将船弄走了。不过这艘没有船舵的船现在在哪儿呢?这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必须尽快找到它。只要找到这艘船,那么破案就已经指日可待了。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艘船能够让我们很快找到那个在星期天午夜驾驶它的人,而一连串的证据便都会浮上水面,凶手也就离被捕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