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李贽——自相冲突的哲学家(第12/16页)
写作这些诗文函件的时候,李贽已年近七十,而且不断声称自己正直无邪,但是这些文字中所流露的挑战性,无疑为流俗和舆论所不能容忍。反对者举出十余年前李贽狎妓和出入于孀妇卧室的情节,证明他的行止不端具有一贯性;对这种伤风败俗的举动,圣人之徒都应该鸣鼓而攻之。
事情还有更为深刻和错综的内容。李贽的这种行动,在当时的高级官僚看来,可以视为怪僻而不必和公共道德相联系。但下级地方官则不能漠然置之。因为他们负责基层的行政机构,和当地绅士密切配合,以传统思想作为社会风气的准则,教化子民。他们的考成也以此为根据。李贽的言行既然有关风化,也就是和官僚绅士的切身利益有关。然而如果把问题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也还是皮相之谈。因为对官僚绅士自己来说,行为不检甚至涉及淫乱,本来是所在多有,毫不足怪。如果他们本人不事声张,旁人也可以心照不宣。李贽究竟无邪还是有邪,可以放在一边不管,关键在于他那毫无忌惮的态度。他公然把这些可以惹是生非的情节著为文字,而且刊刻流传,这就等于对社会公开挑战,其遭到还击也为必然。而且,他的声名愈大,挑战性就愈强烈,地方官和绅士也愈不能容忍,对他进行惩罚已属责无旁贷。﹝103﹞这些人雇佣地痞打手焚烧芝佛院,行为可谓卑劣怯弱,但在他们自己看来,则属于卫道。
这次事件已经早有前兆。五年之前,即1596年,有一位姓史的道台就想驱逐李贽。仅仅因为李贽的朋友很多,而且大多是上层人物,这位道台才不敢造次,只是放出风声要对他依法处理。李贽对这种恐吓置若罔闻,于是史道台又声称芝佛院的创建没有经过官方批准,理应拆毁。李贽答辩说,芝佛院的性质属于私人佛堂,其创建“又是十方尊贵大人布施俸金,盖以供佛,为国祈福者”。﹝104﹞答辩既合情合理,再加上知名人士从中疏通,这位道台没有再别生枝节,而李贽则自动作了一次长途旅行,离开麻城前后约计四年。他在山西访刘东星,登长城,然后买舟由大运河南返,在南京刊刻《焚书》,1600年又回到芝佛院。﹝105﹞这次招摇的旅行使当地官绅更为痛心疾首,而尤其糟糕的是,他居然在给梅澹然的信上说麻城是他的葬身之地。﹝106﹞是可忍,孰不可忍,官绅们既想不出更好的办法,只好一把火烧了他的栖身之地。
事变发生以后,马经纶闻讯从通州赶来迎接李贽北上,并且慷慨地供应他和随从僧众的生活所需,使李贽的生活得以保持原状。在通州,也经常有朋友和仰慕者的拜访和请益,因此生活并不寂寞。﹝107﹞
在生命中的最后一年里,他致力于《易经》的研究。﹝108﹞因为这部书历来被认为精微奥妙,在习惯上也是儒家学者一生最后的工作,其传统肇始于孔子。李贽既已削发为僧,他已经了解到,所谓“自己”只是无数因果循环中间的一个幻影;同时,根深蒂固的儒家历史观,又使他深信天道好还,文极必开动乱之机,由乱复归于治,有待于下一代创业之君弃文就质。在1601年,李贽提出这一理论,真可以说切合时宜,也可以说不幸而言中。就在这一年,努尔哈赤创立了他的八旗制度,把他所属的各部落的生产、管理、动员、作战归并为一元,改造为半现代化的军事组织。而也是仅仅两年之前,这个民族才开始有了自己的文字。就凭这些成就,努尔哈赤和他的儿子征服了一个庞大的帝国,实质上是一个单纯的新生力量接替了一个“文极”的王朝。所谓“文极”,就是国家社会经济在某些方面的发展,超过了文官制度呆板的管制力量,以致“上下否隔,中外睽携”。努尔哈赤的部落文化水平低下,但同时也就在“质”上保持着纯真。舍此就彼,泰否剥复,也似乎合于《易经》的原则。
然而在这易代的前夕,李贽又如何为自己打算呢?即使其时李贽还不是古稀的高龄,他也用不着考虑这个问题了。因为问题已经为礼科给事中张问达所解决。张问达递上了一本奏疏,参劾李贽邪说惑众,罪大恶极。其罗织的罪状,有的属于事实,有的出于风传,有的有李贽的著作可以作证,有的则纯出于想当然。其中最为耸人听闻的一段话是:“尤可恨者,寄居麻城,肆行不简,与无良辈游庵院。挟妓女白昼同浴,勾引士人妻女入庵讲法,至有携衾枕而宿庵观者,一境如狂。又作《观音问》一书,所谓观音者,皆士人妻女也。”﹝109﹞接着,给事中提醒万历皇帝,这种使人放荡的邪说必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后生小子喜其猖狂放肆,相率煽惑,至于明劫人财,强搂人妇,同于禽兽而不足恤。”此外,由于李贽妄言欺世,以致佛教流传,儒学被排挤,其情形已极为可怕:“迩来缙绅大夫,亦有唪咒念佛,奉僧膜拜,手持数珠,以为律戒,室悬妙像,以为皈依,不知遵孔子家法而溺意于禅教沙门者,往往出矣。”而最为现实的危险,还是在于李贽已经“移至通州。通州距都下仅四十里,倘一入都门,招致蛊惑,又为麻城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