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学校(第13/16页)
[214]《明史》卷九二《兵志》清理军伍。同书卷一三八《陈修传》附《翟善传》:“翟善迁吏部尚书,帝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戌卒宜增,岂可以臣破例。’帝益以为贤。”
[215]《明史》卷一四二《陈彦回传》:“彦回,莆田人。父立诚为归安丞,被诬论死,彦回谪戍云南,家人从者多道死,惟彦回与祖母郭在。会赦又弗原,监送者怜而纵之,贫不能归,依乡人知县黄积良……彦回后擢徽州知府……当彦回之戍云南也,其弟彦囦亦戍辽东。至是诏除彦囦籍。”按以罪谪戍者,如罪不至全家,经请求得由子弟代役,《明史》卷一四三《高巍传》:“由太学生试前军都督府左断事……寻以决事不称旨当罪,减死戍贵州关索岭。特许弟侄代役,曰旌孝子也。”《周缙传》:“遗戍兴州,有司遂捕缙械送戍所。居数岁,子代还。”
[216]《大明会典》卷一五四。
[217]《大明会典》卷一五四。
[218]《明史》卷二八一《赵豫传》,同上《张宗琏传》:“朝遣李立理江南军籍,檄宗琏自随。立受黠军词,多逮平民实伍。”吴宽《匏翁家藏集》卷三三《崔巡抚辩诬记》:“宣德初所谓军政条例始行于天下。御史李立往理苏、常等府。立既刻簿,济以苏倅张徽之凶暴,专欲括民为军。民有与辩者,徽辄怒曰:‘汝欲为鬼耶?抑为军耶?’一时被诬与死杖下者,多不可胜数。苏人恨入骨髓。然畏其威,莫敢与抗也。”
[219]《明史》卷二八一《唐侃传》。
[220]《顺渠先生文集》卷四。
[221]《明史》卷九二《兵志》四。
[222]顾起元《客座赘语》二勾军可罢:“南都各卫军在卫者,余尝于送表日见之。尪羸饥疲,色可怜,与老稚不胜衣甲者居大半。平居以壮仪卫、备国容犹不足,脱有事而责其效一臂力,何可得哉!其原繇尺籍,皆系祖军,死则其子孙或其族人充之,非盲瞽废疾,未有不编于伍者。又户绝必清勾,勾军多不乐轻去其乡,中道辄逃匿,比至又往往不习水土,而病且死。以故勾军无虚岁而什伍日亏。且勾军之害最大,一户而株累数十户不止。比勾者至卫所,官卫又以需索困苦之,故不病且死,亦多以苦需索而窜。”
[223]《明史》卷一四五《朱能传》:“朱勇以南北诸卫所军,备边转运,错互非便。请专令南军转运,北军备边。”
[224]《明史》卷一五三《陈暄传》。
[225]《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漕运。
[226]《刘忠宣公集》卷一《乞休疏》中语。
[227]《明史》卷二一四《靳学颜传》。
[228]《明史》卷一六五《丁瑄传》:“当是时浙闽盗所在剽掠为民患,将帅率玩寇,而文吏励民兵拒贼往往多斩获。闽则有张英、王得仁之属,浙江则金华知府石琄擒遂昌贼苏杅。处州知府张佑击贼众,擒斩千余人。”
[229]《明史》卷一六五《叶祯传》、卷一七七《叶盛传》:“天顺二年巡抚两广,时两广盗贼蜂起,所至破城杀将,诸将怯不敢战,杀平民冒功,民相率从贼。”
[230]《明史》卷一八七《马中锡传》。
[231]狼兵和土兵是湖南、广西一带土司的军队,参看《明史》卷三一〇《土司传》和毛奇龄《蛮司合志》。
[232]《明史》卷一八七《洪钟传》:“正德五年,保宁贼起。官兵不敢击,潜蹑贼后,馘良民为功,土兵虐民尤甚。时有谣曰:贼如梳,军如篦,土兵如鬀。”
[233]《明史》卷一八七《陈金传》:“正德六年,江西盗起。金以所属郡兵不足用,奏调广西狼土兵,累破剧贼。然所用目兵,贪残嗜杀,剽掠甚于贼。有巨族数百口阖门罹害者。所获妇女率指为贼属,载数千艘去。民间谣曰:土贼尤可,土兵杀我。金亦知民患之,方倚其力不为禁。”
[234]蒙古降人和内地的土著蒙古人。
[235]《明史》卷一五六《毛胜传》。
[236]《明史》卷一五六《和勇传》。
[237]《明史》卷九一《兵志》。
[238]《阳明集要·经济集》一选拣民兵。
[239]顾炎武《亭林文集》卷六《兵制论》:“正德末始令郡县选民壮。弘治中制里佥二名若四五名。有调发官给行粮。正德中计丁粮编机兵银,人岁食至七两有奇,悉赋之民。此之谓机(兵)快(手)民壮,而兵一增,制一变。又久备益弛,盗发雍豫,蔓延数省,民兵不足用,募新兵,倍其糈,以为长征之军,而兵再增,制再变。屯卫者曰:我乌知兵,转漕耳。守御非吾任也。故有机壮而屯卫为无用之人。民壮曰:我乌知兵,给役耳。调发非吾任也。故有新募而民壮为无用之人。”
[240]《明史》卷一五七《杨鼎传》:“也先将寇京师,诏行监察御史募兵兖州。”同书卷一六〇《石璞传》:“景帝即位,出募天下义勇。”卷一七二《白圭传》:“从军驾北征,陷土木。脱还,景帝命往泽州募兵。”按同书卷一六四《左鼎传》附《练纲传》:“初京师戒严,募四方民壮分营训练,岁久多逃,或赴操不如期。建议编之尺籍。(练)纲等言:招募之初,激以忠义,许事定罢遣。今展转轮操,已孤所望。况其逃亡,实迫寒馁。岂可遽著军籍!边方多故,徜更招募,谁复应之。诏即除前令。”此为景泰四年事,距招募入伍时已五年。似乎这次所募的大部分是各地民壮,虽未著录于中央军籍,却已入伍四五年,编营训练,其性质和后来的兵相同了。至于《杨鼎传》和《白圭传》所记的募兵,当即为和军对称并行的兵,并非地方的民壮。又募兵须由中央,地方长官不得擅募。《明史》卷一六四记李信以擅募被劾可证:“景事中曹凯擢浙江右参政。镇守都督李信擅募民为军,糜饷万余石。凯劾奏之。信虽获宥,诸助信募军者皆获罪。”传中军当作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