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学校(第15/16页)
[286]《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赋役》。
[287]《明史》卷二五五《李戴传》。
[288]《明史》卷二〇二《孙应奎传》,《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传》。
[289]《明史》卷二一四《马森传》。
[290]《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
[291]《明史》卷二二四《宋纁传》:“万历十四年迁户部尚书。言:边储大计,最重屯田、盐筴。近诸边年例银增至三百六十一万,视弘治初八倍。”
[292]《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传》:“万历十四年进士……累迁户科都给事中,上筹划边饷议言:诸边岁例,弘正间止四十三万,至嘉靖则二百七十余万,而今则三百八十余万。”
[293]《明史》卷二二〇《王遴传》:“故事户部银专供军国,不给他用。帝大婚,暂取济边银九万两为织造费。至是复欲行之,遴执争。未几诏取金四千两为慈宁宫用,遴又力持,皆不纳。”卷二二七《万象春传》:“皇女生,诏户部光禄寺各进银十万两,象春力谏不听。”卷二二〇《赵世卿传》:“福王将婚,进部帑二十七万,犹以为少……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数十万。世卿引故事力争,诏减三之一。世卿复言:陛下大婚止七万,长公主下嫁止十二万,乞陛下再裁损,一仿长公主例。帝不得已从之。”卷二四〇《朱国祚传》:“万历二十六年诏旨采办珠宝二千四百万,而天下赋税之额乃止四百万。”卷二三五《王德完传》:“今皇长子及诸王册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万,而袍服之费复二百七十余万。”卷二四一《张问达传》:“帝方营三殿,采木楚中,计费二百二十万有奇。”
[294]《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仓库》。
[295]《明史》卷二三〇《汪若霖传》:“万历三十六年巡视库藏,见老库止银八万,而外库萧然。诸边军饷积逋至百余万。”
[296]《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传》:“万历二十八年起任工科,极陈国计匮乏,言:近岁宁夏用兵费百八十余万,朝鲜之役七百八十余万,播州之役二百余万。”按毕自严所记与此不同,《石隐园藏稿》卷六《清查九边军饷疏》:“征哱拜之费用过一百余万,两次征倭之费用过五百九十五万四千余两,征播之费用过一百二十二万七千余两。”
[297]《明史》卷二一六《冯琦传》。
[298]《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赋役》,《明史》卷二二〇《李汝华传》。
[299]《石隐园藏稿》卷六《详陈节欠疏》。
[300]《杨文弱集》卷二。
[301]《石隐园藏稿》卷六《清查九边军饷疏》。
[302]《明史》卷二七五《解学龙传》。
[303]《明史》卷二七五,《杨文弱集》卷一,万历四十七年九月,《请立兵册清查辽饷确数稿》:“新兵原食一两二钱,今递加至一两八钱。旧兵原食四钱,今递加至一两二钱。新兵递加,往开元等一两八钱,往铁岭等一两六钱。旧兵递加,其上等一两二钱,中等者八钱。”天启元年六月《三覆议山东河北增兵用饷稿》:“定辽西新旧兵例分为五等,一等月给银二两,二等月给银一两八钱,三等月给银一两五钱,四等月给银一两二钱,五等月给银八钱。”
[304]《杨文弱集》卷四《述辽饷支用全数疏》。
[305]《明史》卷二五六《毕自严传》。
[306]《明史》卷二五六《毕自严传》:“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天下田赋,自严不能止。于是旧增五百二十万之外,更增百六十五万有奇,天下益耗矣。”《明史》卷二五七《梁廷栋传》:“亩加九厘之外,再增三厘,于是增赋百六十五万有奇,海内益怨咨。”按《明史》卷二五二《杨嗣昌传》:“神宗末年增赋五百二十万,崇祯初再增百四十万。统名辽饷。”作百四十万,误。
[307]《石隐园藏稿》卷七《兵饷日增疏》。
[308]《明史》卷二五二《杨嗣昌传》。
[309]《明史》卷二五二《杨嗣昌传》。
[310]《明史》卷二六五《倪元璐传》。
[311]《明史》卷二八五《张以宁传》附《秦裕伯传》。
[312]《明史》卷一二四《扩廓帖木儿传》附《蔡子英传》。
[313]《明史》卷二八五《杨维桢传》、《丁鹤年传》。
[314]余阙《青阳文集》卷四《杨君显民诗集序》。
[315]《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卷一二六。
[316]贝琼《清江诗集》卷八《述怀·二十二韵寄钱思复》。
[317]贝琼《清江诗集》卷五《秋思》。
[318]《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
[319]黄佐《南廱志》卷一《事纪》。
[320]《南廱志》卷九《学规本末》。
[321]《南廱志》卷一六《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