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学校(第16/16页)
[322]《南廱志》卷九《学规本末》。
[323]《南廱志》卷一〇《谟训考》。
[324]《南廱志》卷九《学规本末》。
[325]《南廱志》卷一五。
[326]《南廱志》卷一《事纪》。
[327]《明史》卷六九《选举志》。
[328]《皇明制书》。
[329]琉球生入南监,最后一次是嘉靖十七年,二十三年回去的(1538—1544)。《明史·选举志》作“成化正德时(1465—1521),琉球生犹有至者”,是错的。
[330]《南廱志》卷一《事纪》,《明史·选举志》。
[331]《南廱志》卷一《事纪》,《明史·选举志》。
[332]《南廱志》卷九《学规本末》。
[333]《皇明太学志》卷七。
[334]《南廱志》卷一《事纪》。
[335]《南廱志》卷一《事纪》。
[336]《明史》卷一三九《钱唐传》,《明史》卷五四《礼志》四,李之藻《领官礼乐疏》卷二,全祖望《鲒琦亭集》卷三五《辨钱尚书争孟子事》,北平图书馆藏洪武二十七年刊本《孟子节文·刘三吾〈孟子节文题辞〉》:“《孟子》一书,中间词气之间抑扬太过者八十五条。其余一百七十余条,悉颁之中外校官,俾读是书者知所木旨。自今八十五条之内,课士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壹以圣贤中正之学为本。”
[337]《南廱志》卷一《事纪》。
[338]《南廱志》卷一〇《谟训考圣制策问》。
[339]《南廱志》卷九《学规本末》。
[340]《南廱志》卷七卷八《规制考》。
[341]《南廱志》卷一《事纪》。
[342]《南廱志》卷九《学规本末》。
[343]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一《明史立传多存大体条》引叶子奇《草木子》,按坊本《草木子》无此条。
[344]《明史》卷一三七《宋讷传》。
[345]《南廱志》卷一《事纪》、《南廱志》卷一〇《谟训考》、《明史·宋讷传》。
[346]《南廱志》卷一〇《谟训考》。
[347]《南廱志》卷四《事纪》。
[348]《南廱志》卷一《事纪》,卷二一《刘丞直传》,《明史·宋讷传》,刘辰《国初事迹》。
[349]《明史·宋讷传》。
[350]《南廱志》卷一《事纪》。
[351]《明史》卷六九《选举志》。
[352]《明史》卷七〇《选举志》。
[353]《南廱志》卷一《事纪》,《明史》卷六九《选举志》。
[354]《大明会典》卷七八《学校》。
[355]“非为”是明太祖的口头和文字上常用术语,含有特别内容,和他常用的“异为”、“他为”同义。
[356]《大明会典》卷七八《学校》。
[357]《御制大诰·社学》第四十四。
[358]《御制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十四。
[359]《大诰续编·颁行续诰》第八十七。
[360]《菽园杂记》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