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学者顾炎武(第4/4页)
[23]常例是一种附加税,津贴知县用费,变相的但又是合法的贪污行为。
[24]总督是地方的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两、三省,总揽军民要政。
[25]都察院是朝廷负责纠察弹劾的衙门,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正副长官,其下有佥都御史,这些都是都察院的高级监察官员。另外对地方各道派有监察御史,按其工作性质分巡按御史(管司法)、巡盐御史(管盐政)、提学御史(管教育)等。巡按御史出巡时亦称按院。
[26]巡抚是比总督低一级的地方高级官员,管一省的军事和政治。也称抚台、都堂。
[27]钦差是由皇帝特派出京,代表皇帝查办政务的官员。
[28]明朝的时候,办理一省刑政和检查官员纪律的机关叫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长官叫作按察使。明时一省分几个府,一府管几个州、县,府的长官叫知府。
[29]一条鞭法是明朝万历年间,把丁役、土贡等都归并在田赋内,按亩征收的一种收税办法。
[30]明朝自永乐皇帝迁都北京后,仍在南京保留中央政府的组织,和北京同时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管各有关的政务。各部的长官叫作尚书,副长官叫作侍郎。户部是管财政经济的。
[31]管检查吏部工作的官员。
[32]封建时代臣下向皇帝陈述事情的报告叫“疏”。
[33]科举取士制度,规定每隔三年开一次乡试,应乡试的是有秀才或监生资格的人,乡试取中的就称为举人。监生,即是对有入国子监读书资格的人的简称。
[34]《国榷》《义例》。
[35]《上吴骏公太史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