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第8/13页)
徐少龙道:
“老实说,我很少使用大明宝钞,竟不知迎值已经惨跌至此,只不知为何弄得这么惨兮兮的?”
要知有明一代,凡二百七十余年,由开国太宜皇帝起,都使用纸币。政府并三申五令禁止使用金银为货币,只用铜钱为辅市。
但基本上,政府发行纸币时,并没有准备金来作纸币的后盾,因此纸币不论是在人民的心理上,或者是事实上,都没有价值。以最简单的方式说,任何人收到了宝钞,心中都感到这只是一张可以使他吃亏损失的废纸,所以急急使用出去,换点货物在手中,纵然不是急用之物,也比藏着这张废纸的好。
既然每个人都这样做,宝钞在使用时,价值当然越来越低。洪武九年时,每贯折白米一提,到十八年时,每贯只折米一石。
但在当时,宝钞每贯其实还买不到一石米,所谓折米一石,只不过是缴粮纳税之时,政府肯以这种价值收取宝钞而已。
在这等恶性循环之下,宝钞变得一文不值,可是百官俸禄中,仍然硬性规定折给若干成的宝钞。故此百官的禄秩有的虽然相当高,其实得到手没有一点点,到了不能养廉的地步。
在正统十一年时,主事李贤曾上书说:“指挥使月俸三十五石,实支仅一石。塞外降人反支十六石五斗,是一降人当京官十六员半矣。”
甚至早在永乐十六年时,双流县的知县孔有谅上书进言,其中一段亦是谈到百官俸禄,他当时就指出:
“本朝所定的俸禄,比前代为少。现在除了京官以及方面官稍增加了一点之外,其余大小官的俸禄,减去折为宝钞部份,每月真正所得,每月不过二石米,不足以供养数口之家。因而仰事父母,抚育妻儿,和道路往来的费用,从那里取给呢?这种情形,使得贪婪者只好想法子赚钱获利,不借营私舞弊。廉洁者只好贫困终身,痛苦无处可诉。”
事实上明代官俸之例,后来变成不间官职大小,每月皆给一石米。除了这一石之外,其余的或折绢、或折银。另一大部份则折为宝钞,所以明代做宫的人,的确很苦,如不贪污在法,简直活不下去。有明一代,政府由京师至地方,几乎都腐败无能,万民疾苦。
这种情形,除了还有一些原因之外,官俸的太薄,实是一大原因。但掌管天下收支的户部,只管做自己的官,谁也不愿锐身当天下之任。例如在正统六年时,御使陈泰奏称:
“今在外诸司文臣去家远任,妻子随行,禄厚者月给米不过三石,薄者一石二石,又多折钞。九载之间,所事扶育之资,道路往来之费,亲故问遗之需,满罢闲居之用,其禄不瞻。则不免失其所守,而陷于罪者,多矣。乞敕廷臣会议,量为增益,惮足养廉。如是而仍有贪污,惩之无赦。”
陈泰在奏言中已经说得很明白,官俸太薄,不免迫得官吏贪墨犯法、但这封奏书批交“户部”商议,增俸之事,竟被驳而不行。
其后有人在论及明代财政时,曾批评说“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总而言之,有明一代几乎都有物价腾贵,民生疾苦,这与官吏俸禄大薄,以致养成了贪污的风气,大有关系。
因为官吏贪污,豪猾者便得以匿报田赋以漏税,国用为之空乏,国势也渐渐积弱,民间亦转见贫困。这些都是互相影响,越来越甚。
再说金银矿冶方面,我国自汉代以后,对于金银铜铁铅汞等矿产,已渐归官营,不许私人独擅其利。而在秦汉以前,则悉听民间自采,政府不加管制。历史上记载着蜀的卓氏,宛的孔氏,山东的郑程等,都是以冶铁致富的。
汉代以后,纵有私人开采,但政府亦课以重税。同时由于采矿方法不佳,开采矿产,不易获利,故此莫说民间,连历代政府,也没有兴趣。
明太祖时,近臣请在山东开银场,但太祖说银场之弊,正是对官府利益甚多,对人民损害甚大,所以不准。其后又有请求开陕州银矿的,太祖道:
“土地所产的银矿,有采尽的时候。但每年所定之银谭额,官府永久微收不停。所以这些认为采银有收益的大臣,都是战民之贼。”
原来那时候开矿方法太差,勘探矿脉的学问,亦很粗浅。所以每逢开矿,主其事的人随处发掘,往往伤及人民的屋字和耕地。政府未见其利,人民先受其害。
只是人口日繁,五金的确需要日渐增加.所以政府还是不能不试行开矿。但成绩都极差,例如成化中,开湖广金场,计在武陵等十二个县内,开了甘一个金场。所役的民夫达五十五万,死者无算。结果所采得黄金,一共只有五十三两。
由此可见得天下使用的货币,只用金、银和铜钱,实在不够用,所以自宋代就发行纸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