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第一章(第2/6页)

梅科姆镇很有些年头了,在我最初的记忆里,它是个疲疲沓沓的老镇。一到下雨天,街道就成了红色的烂泥坑;人行道上杂草丛生,广场中央的县政府大楼摇摇欲坠。不知为什么,那时候的天气似乎比现在热:一条黑狗在夏天的日头底下备受煎熬;套在大车上的骡子瘦骨嶙峋,站在广场上热浪滚滚的橡树荫下,甩动着尾巴驱赶苍蝇。男人们挺括的衣领还不到上午九点钟就变得软塌塌了;女人们中午之前洗一次澡,下午三点钟睡完午觉再洗一次,等到夜幕降临,扑过爽身粉的女人们一个个浑身上下汗湿甜腻,就像撒了糖霜的软蛋糕。

那年头,生活节奏很慢。人们悠哉悠哉地穿过广场,在周围的店铺里晃进晃出,什么事儿都不紧不慢。长日漫漫,一天的时光好像不止二十四小时。人们没有什么地方要去,没有什么东西可买,而且口袋里也没有什么闲钱,就是梅科姆县以外也没什么可看的,所以不需要急急忙忙赶路。对某些人来说,那是个盲目乐观的时代:梅科姆县的男女老少最近刚刚得知,除了恐惧本身,他们没有什么可恐惧的注。

我们一家人住在镇居民区的主街上——阿迪克斯、杰姆和我,再加上给我们做饭的卡波妮。我和杰姆对有这样一个父亲感到很满意:他陪我们玩,给我们读书,对待我们俩一向和蔼可亲,而且不偏不倚。

卡波妮就另当别论了。她浑身上下都是骨头,棱角分明;她是近视眼,还有斜视的毛病;她的手掌跟床板一样宽,却有床板的两倍那么硬。她总是命令我离开厨房;明明知道杰姆比我大,却还老是责问我为什么不能像他一样老实听话,还经常在我不想回家的时候硬要我回去。我们之间的战争旷日持久,而且总是一边倒:卡波妮一贯都是大获全胜,因为阿迪克斯老是站在她那边。她从杰姆一出生就和我们住在同一个屋檐下,我从记事起就感受到了她的飞扬跋扈。

母亲在我两岁时就去世了,所以我从来没有痛失母爱的感觉。她姓格雷厄姆,来自蒙哥马利;阿迪克斯是在第一次当选州议员时遇见她的。那时候他已人到中年,她比他小十五岁。杰姆是他们结婚头一年的爱情结晶,四年之后我出生了,又过了两年,母亲突然心脏病发作,离开了人世。有人说这是他们家族的遗传。我并不想念母亲,但我觉得杰姆很想念她。他清楚地记得母亲的音容笑貌。有时候我们正一起做游戏,他会长叹一声,走到车库后面自己一个人玩。每当碰到这种时候,我就知道最好别去打扰他。

在我快满六岁、杰姆快十岁那年,我们的夏日活动地带,也就是卡波妮的呼喊声能传到我们耳朵里的范围,是向北经过两户人家到杜博斯太太的房子,向南数三户到拉德利家的宅院。我们从来没有产生过跨越这条界线的念头,因为拉德利家住着一个身份不明的家伙,单是听人说起他的样子就足以让我们一连老实好几天,杜博斯太太则是个让人望而生畏的恶魔。

就是在那个夏天,迪尔走进了我们的生活。

有一天,我们一大早就来到后院,正要开始游戏,忽然听见隔壁雷切尔· 哈弗福特小姐家的甘蓝菜畦里有响动。我们走到铁丝篱笆边上,看是不是有只小狗——因为雷切尔小姐家的捕鼠梗犬快要生了,结果我们却发现有个人正坐在那里看着我们。他坐在地上,看上去比甘蓝高不了多少。我们盯着他,一言不发,直到他先开口打招呼:

“嘿。”

“嘿,你好。”杰姆的语气很亲切。

“我叫查尔斯· 贝克· 哈里斯。”他说,“我能认字。”

“那又怎样?”我反问道。

“我只是觉得你们要是知道我能认字会很高兴。你们如果需要念什么的话,我可以帮忙……”

“你多大了?”杰姆问,“四岁半?”

“快七岁了。”

“噢,怪不得,”杰姆说着,拇指朝我一挑,“那边是斯库特,她一生下来就能认字,她还没上学呢。你都快七岁了,看起来真是个小不点儿。”

“我个子小,可是岁数大。”他说。

杰姆把额前的头发撩开,又仔细看了看他。“你干吗不过来玩呢,查尔斯· 贝克· 哈里斯?”他又加上一句,“天哪,多滑稽的名字!”

“还没你的名字可笑呢。雷切尔姨妈说,你的名字叫杰瑞米· 阿迪克斯· 芬奇。”

杰姆绷起了脸。“我个子够大,配得上这名字。你的名字比你人还长呢,我敢说能比你长出一英尺。”

“大家都叫我迪尔。”迪尔说着,费劲儿地从篱笆下面钻了过来。

“从上面爬过来比从底下钻省事儿,”我说,“你是从哪儿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