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 如 是 我 闻 四(第4/34页)

,恍惚无凭,而点缀铺张,宛如目睹。使人忍之不可,辩之不能,往往致抑郁难言,含冤毕命。其怨毒之气,尤历劫难消。苟有幽灵,岂无业报?恐刀山剑树之上,不能不为是人设一坐也。汝素朴诚,闻此事自当掩耳,乃考求真伪,意欲何为?岂以失明不足,尚欲犁舌乎?”投杯径去,从此遂绝。蔡愧悔,自批其颊,恒述以戒人,不自隐匿也。

注释

闺阃(kǔn):内室,指妇女居住的地方。

杯弓蛇影:将映在酒杯里的弓影误认为蛇,比喻因疑神疑鬼而引起恐惧。

刀山剑树:佛教所说的地狱之刑,也用来形容极残酷的刑罚。

犁舌:割舌头。佛教语认为有“犁舌狱”,是犯恶口、大妄语等作口业者死后所入的地狱。

译文

沧州有个盲人蔡某,每次经过南川楼下,就有个老者请他弹唱,并且请他一起喝酒。两人渐渐熟识起来,那个老者也经常到蔡家对酌。老者自称姓蒲,江西人,因为贩卖磁器到了这里。时间长了,蔡某察觉他是个狐精,但交情已经很深,狐精不隐讳,蔡某也不惧怕。

当时有人为了男女情事流言蜚语打官司,人们议论纷纷。蔡某偶尔与狐精谈及此事,说:“你既然能通灵,肯定知道其实情。”狐精不高兴地说:“我们是修道的,怎么能干预别人的家庭琐事?闺房秘地,男女幽会,本来就是众人不可能明明白白知道的,容易产生嫌疑。一只狗看到影子吠叫,常常引得一百只狗听见了一起吠叫。即使真有其事,和外人又有什么相干?图一时之快意而说出来,让别人家子孙几代都蒙羞,这已经伤了天地之间的和气,招来鬼神的忌恨。何况杯弓蛇影,毫无凭据,却添油加醋,好像是亲眼目睹一样。让别人既不能忍受,又不能辩解,往往导致抑郁难言,含冤丧命。这种怨恨之气,更是过了几辈子也难消除。如果有幽灵,难道就没有业报?恐怕刀山剑树上,不能不为这种人安排一个位置啊。你向来质朴诚实,听到这种事本该掩耳,却还要查问真伪,你想要干什么?难道是因为失明还不够,还想被割舌头吗?”狐精说罢,扔下杯子就径直走开了,从此绝迹不来。蔡某又惭愧又悔恨,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常讲这事以告诫别人,毫不隐晦。

舅氏张公梦征言:所居吴家庄西,一丐者死于路,所畜犬守之不去。夜有狼来啖其尸,犬奋啮不使前;俄诸狼大集,犬力尽踣,遂并为所啖。惟存其首,尚双目怒张,眦如欲裂。有佃户守瓜田者亲见之。又程易门在乌鲁木齐,一夕,有盗入室。已逾垣将出,所畜犬追啮其足。盗抽刃斫之,至死啮终不释,因就擒。时易门有仆,曰龚起龙,方负心反噬。皆曰程太守家有二异:一人面兽心,一兽面人心。

注释

眦(zì):眼角,上下眼睑的接合处。

斫(zhuó):用刀斧砍。

译文

舅舅张梦征先生讲:他住的吴家庄西,有个乞丐死在路上,乞丐养的狗守着他的尸体不离开。夜晚有狼来吃尸体,狗奋力拼咬逼得狼不能靠近;不一会儿,群狼聚集而至,狗筋疲力尽倒下,终于和主人一道也被狼吃掉了,只剩下一个头,仍然双眼怒睁欲裂。有个守瓜田的佃户亲眼看见了。又有,程易门在乌鲁木齐时,一天晚上,有个强盗进了他的住所。要跳墙逃出去时,被程家养的狗追上去咬住了脚。强盗抽刀猛砍,狗直到被砍死也没松口,强盗因此被捉住了。当时,程易门家有个叫龚起龙的仆人,忘恩负义诬害主人。人们都说,程太守家有两怪:一个人面兽心,一个兽面人心。

余在乌鲁木齐日,骁骑校萨音绰克图言:曩守红山口卡伦,一日将曙,有乌哑哑对户啼。恶其不吉,引骹矢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