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 如 是 我 闻 四(第8/34页)

注释

《冥祥记》:东晋王琰撰。宣佛小说,原书十卷。在征实的原则下构撰,人物、背景、细节等均具有相当程度的真实性,可以作为正史的补充。书中记载庾绍之亡故后,鬼魂造访生前好友,告诫好友不可杀生。

译文

家乡有一户姓古的人家,以屠牛为业,杀的牛不计其数。后来,古家老汉双目失明,他老伴临终前,肌肉皮肤溃烂,痛苦万分。她自称冥司用屠牛的办法宰割我。惨叫了一个多月才死去。我的侍姬之母沈氏,亲眼目睹了她临终前的惨状。杀生的罪业是最重的,牛有功于耕作,杀牛罪业更重。《冥祥记》记载了晋朝庾绍的事迹,其中已经有“应该勤勉精诚,努力上进,不可杀生;如果不能都戒掉,那就不要杀牛”这样的话,是最早戒杀牛的记载。《宣室志》记载夜叉与人杂居会传染瘟疫,唯独不传染不吃牛肉的人。《酉阳杂俎》也记载了这番话。现在不吃牛肉的人,遇到瘟疫也确实不传染,可见小说本来就不是全无根据。

海宁陈文勤公言:昔在人家遇扶乩,降坛者安溪李文贞公也。公拜问涉世之道,文贞判曰:“得意时毋太快意,失意时毋太快口,则永保终吉。”公终身诵之。尝诲门人曰:“得意时毋太快意,稍知利害者能之;失意时毋太快口,则贤者或未能。夫快口岂特怨尤哉!夷然不屑,故作旷达之语,其招祸甚于怨尤也。”余因忆先高祖《花王阁剩稿》中载宋盛阳先生讳大壮,河间诸生,先高祖之外舅也。赠诗曰:“狂奴犹故态,旷达是牢骚。”与公所论,殆似重规叠矩矣

注释

李文贞:李光地(1642—1718),字晋卿,号厚庵,别号榕村,泉州安溪(今属福建)人。为官期间,政绩显著,贡献巨大,康熙帝曾三次授予御匾,表彰其功,谥号文贞。

重规叠矩:规与规相重,矩与矩相迭,指前后相合、重复。规,圆规。矩,曲尺。

译文

海宁的陈文勤公说:他以前在别人家遇到扶乩,乩仙是安溪的李文贞公。陈公拜问处世之道,文贞公的判词说:“得意的时候不要太高兴,失意的时候不要过分图嘴上痛快,就可永保吉祥。”陈公终身记住这几句话。他曾经教导门生说:“得意时不要太高兴,这是稍微知道点儿利害关系的人就能做到的;失意时不要过分图嘴上痛快,就是贤能的人也不一定能做到。嘴上痛快哪里只是指口出怨言呢!假装坦然不介意,故意说些旷达的话,招来的祸害比口出怨言还厉害。”我由此想起高祖父《花王阁剩稿》中载有宋盛阳先生名大壮,河间的秀才,是高祖父的岳父。赠诗说:“狂奴犹故态,旷达是牢骚。”与陈公的言论,几乎如出一辙。

有额鲁特女,为乌鲁木齐民间妇,数年而寡。妇故有姿首,媒妁日叩其门。妇谢曰:“嫁则必嫁。然夫死无子,翁已老,我去将谁依?请待养翁事毕,然后议。”有欲入赘其家代养其翁者。妇又谢曰:“男子性情不可必,万一与翁不相安,悔且无及。亦不可。”乃苦身操作,翁温饱安乐,竟胜于有子时。越六七年,翁以寿终。营葬毕,始痛哭别墓,易彩服升车去。论者惜其不贞,而不能不谓之孝。内阁学士永公时镇其地,闻之叹曰:“此所谓质美而未学。”

译文

有个额鲁特族女子,是乌鲁木齐平民的妻子,婚后几年就守了寡。这个少妇颇有姿色,媒人天天来敲门。妇人辞谢说:“再嫁是肯定要嫁。然而丈夫死了,没有儿子,公公年老,我走了他依靠谁呢?等我把公公养老送终后,再说嫁人的事吧。”有人愿意到她家入赘,代她赡养公公。妇人又辞谢说:“男人的性情不可能没有变化,万一与公公合不来,后悔就来不及了。这也不行。”妇人辛苦操劳,公公生活得温饱安乐,竟然胜过了以前儿子在世时。过了六七年,公公寿终正寝。妇人操办完丧事,在墓前痛哭辞别,然后换上鲜艳的衣服登车改嫁了。议论者惋惜她不贞节,却不得不称赞她是个孝妇。内阁学士永公当时镇守乌鲁木齐,听说这事后叹惋道:“这就是所谓品质美好而没有受过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