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理性选择与功能的解释(第8/10页)

社会理论中的功能解释,以及本章所发展出来的关于国际机制的功能解释,一般来说在本质上是“发生于其后者必然是其结果”的推理逻辑。我们观察到这些国际机制,因此我们就把它们的存在视为理所当然的。理性选择理论在分析社会制度问题时,假设制度可以通过考察那些创造和维持制度的行为者所面临的激励因素而得到解释。制度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们本应该有理由被期望去增加其创造者的福利的。

虽然如此,像这样的功能解释在运用过程中必须谨慎对待。即使那些制度所扮演的功能存在着问题,它们也可能因为不同的原因而出现。例如,私人产权有助于个体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协调它们的行为,这个事实并不否定马克思和卢梭所阐述的观点,即私人产权是由人们发明出来用于剥削他人而不是用于与他人进行合作用的(Heymann, 1973, p.872)。进一步说,功能的阐述既没有说明既有的国际制度不得不出现的原因,也没有说明那些效率本可能很差的国际制度未能出现的原因。这个观点不能使人信服的一个关键理由,是因为其论述没有考虑那些用作假设的各种可选择的制度是否可能会起到很好的作用。我们从集体行动理论中已经看到,那些将给许多个体带来收益的有价值的制度,并不必然就是能够被创设起来的。因此从逻辑上讲,这是完全可能的,即比现存制度要优越的那些制度,本可以在不同的状态下演化。因此,功能的论证并没有确立这样的看法,认为既有的制度是独一无二的,非常适应维持这些制度的那些行为者的利益。就如西蒙说明的:“这类论证可能说明一个扮演显要功能的特定模式的充足性理由,但是它不能说明必要性理由,即不能说明满足同样需求的行为模式在功能上是相等的,并且是无可替代的。”(Simon, 1978, p.4)

幸运的是,功能分析为了作因果关系论证,并没有牵强地去判定一系列既有的制度是独一无二的、能够很好适应环境的。例如,有限责任公司是被发明用来促进大规模经济项目的,在阐述这种制度时,我们并不需要说明这是惟一有用的制度。但是功能的论证要能做到自圆其说,一定要提供很好的理由,让人相信一个制度所扮演的功能与它的存在之间的因果联系。从这个角度讲,潜伏在功能解释背后最大的危险,是一种后此推理的谬误,就是制度可能被解释成为它们是因为原本一定能够扮演的功能作用而兴起的,而这些制度实际上可能只是因为很偶然的原因才出现的。

避免这种谬误的一种办法,是要说明被研究的个体是理性的,以及被解释的制度和社会惯例是被设计用来完成预期的效用目的的。在这种办法中,效果能够解释原因。例如,我们可以说,国际能源机构的形成,可以通过它对消费国的石油供应,以及美国主宰联盟的稳固性这类的预期效果来解释。另外一个受欢迎的克服这种逻辑谬误的办法,是要说明这些不能完成专门功能需要的制度和惯例最终是会消失的。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以及经济学中关于竞争性经济状况下的边际成本价格理论,依据的就是后一种逻辑。功能障碍的突变,以及那些不能适应边际成本价格走势的公司,终将是要消失的。因此,在我们这个主题研究中所运用的功能的论证,必须依靠理性预期这个前提。除非行为者能够被假设去预期它们行为的效果,不然,效果是不大可能解释原因的,理解国际机制的功能将不会有助于解释它们所以产生的理由。[4]

在发展一种国际机制的功能理论的时候,我将部分地依靠前面探讨的囚徒困境的逻辑和集体行动理论。但是我还将使用当代经济学家们发展出来的“市场失灵”理论。我们将会看到,市场失灵理论在建构我们的理论过程中是有帮助的。不过从事世界政治研究的学者们对这方面的文献还不熟悉,所以这里有必要阐述一下市场失灵理论的一些基本思想。

市场失灵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假设行为者和资源的效用函数任其处理的话,市场调节下的互动结果是次优的,也就是说对所有各方都有好处的协议不会产生。阿克洛夫(Akerlof, 1970)在分析“次品市场”(market for lemons)问题时,已经提供了关于这种现象的一个有力的例子。就像阿克洛夫所解释的,拥有旧车(次品)的车主比那些拥有保养良好的旧车的车主,有更强烈的动机将他们的车子出手。因为可能的买主知道他们不能决定一辆旧车是次品,他们将坚持支付少于一辆质量较好旧车真正价值的价格,以备承受可能因为受骗而买到劣质汽车的风险。这样一来的结果就是,那些拥有保养良好旧车的车主将不能以真正的价值出售其旧车,因而可能不愿以市场将要承担的折扣价格出售其旧车。这样一来,相互都有利润的交易将不会发生:由于阿克尔洛夫所说的“质量不确定性”(quality uncertainty)的缘故,那些将以一个给定价格买一辆较好旧车的买主,和那些以特定价格出售其旧车的卖主将不能完成这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