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有限理性与自我利益的再界定(第3/11页)
当我们摒弃古典理性的假设,我们发现并非是国际机制否定了政府进行古典理性计算的能力。真正的障碍是由政府的性质决定的:作为一个庞大、复杂的组织,政府是由人构成的,而每个人解决问题的能力又是有限的。政府面临的选择不是应否服从机制,从而不惜放弃通过不断的计算谋求最优利益的机会,而是究竟要遵守什么样的粗略概测规则。正常说来,单边规则比多边规则更适于个别国家的情况。但是机制规则的优势就在于它能对其他行为者产生约束作用。问题是,约束他人行为这一收益,与接受机制规则而非粗略概测规则的成本相比是否更为有利?
因此,如果我们赞同各国政府均须服从粗略的概测规则,在这种情况下,恪守国际机制的成本将比古典理性成为现实可能性的那种情况要低。机制只是以多边规则代替了单边规则,其优势在于可使其他行为者的合作行为更可预期。国际机制既不会加剧政府间的等级秩序,也不是以自身的规则取代各国的自我计算,相反,它们只是提供一系列粗略的概测规则。
将这一论述与第六章的内容相结合,可以看出我们关于国际机制的概念与常用来刻画国际政治本质的自助体系有着多么大的差异。在一个纯粹的自助体系中,行为者对每一事件都进行利益计算,并保留自身的选择权,直至作出决策。当他国陷入困境中时,理性的反应就是趁机提高要价,以尽可能多地捞取利益,索要金钱、石油或军事支持。这种情况在世界政治中,尤其是在敌对国家之间屡见不鲜。但是国际机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限制强势国家从这种局势中获利的能力(无论多么短暂)。这种限制所带来的好处绝非某些国家的利他主义行为所致,而是因为机制使各国对自身长远利益的计算发生了改变。如果一个政府珍视其在未来与别国达成协议的能力,那么声誉就成为一个关键因素。而在世界政治中,行为者声誉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别国坚信尽管履约将使它短期内处于不利境地,但它仍能够恪守成约。为此,即使从古典意义上所说的理性国家,有时也会加入到机制中来,遵守机制的各项规则。机制通过提供粗略的概测规则,对于一国政府节约决策成本也具有重大价值。如果哪国政府抛弃某项机制,它自身就必须另行建立一套新的规则,以此来指导其官僚体系的运作。粗略的概测规则所提供的便利,以及长远而不是短视地计算自身利益所具有的优点,促使利己主义的各国政府,尤其是那些深受有限理性限制之苦的政府,更加倾向于遵守国际机制的规则。
防止偏好发生变化
在经济领域,偏好或“喜好”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外生变量(Stigler and Becker, 1977)。但是马奇(March, 1978)指出,理性选择既包含对自身未来偏好的猜测,也包括对现实行为将导致后果的估计。个体总是试图改变自身的未来偏好——不论是通过弗洛伊德式的对欲望和冲动的压抑还是升华,抑或借助于其他手段。
认识到个体会试图影响自身未来的偏好,这使得长于深思的观察者去思考“意志的弱点”这一哲学问题,或者基于人类意志而产生的理论所具有的一些矛盾之处。但是对于政府这样一个其领导人不断变动的集体实体,也许它当前决议的部分意图就是要对未来的选择加以限制,这一点是毫不为奇的。固然,一个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尤其是持有不同信仰主张的政府,并不必然就是现任政府功能的自然延续。但是事实上,在美国这样的国家,对宪法进行修正的确是很难的,部分因为共和国的奠基者们担心执掌权柄的人并非总是道德高尚之士,因此必须对其后继者的胡作非为加以防范。[4]一位美国青年曾经问本杰明·富兰克林:前殖民地时期建立的是什么样的政府?据说富兰克林答道:“共和国——如果你能维持住它的话。”
在政府发展的过程中,一般而言,拥有权力的人都与制宪一事无关。但在一个多元、竞争的体制中,政府中在任的任何党派和团体都可能很快地按照政治规则沦为在野的角色。因此,任何计划周详、忠于职守的民主政府都将面临一个问题:即在它下台之后,如何使其政策继续得以贯彻实施?对此,国内政治中一个常见的办法就是进行大规模、长时段、耗费巨资的项目建设。通过扩大社会计划,一个社会民主政府将创造出新的公众预期和储蓄模式,这样,即使其下届政府更趋于保守,也难以改变其既定政策;如果一届政府力图加强国防力量,从而启动购买军火的长期计划,那么即使下届政府不那么好战,或者更为自负,也很难对国防预算进行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