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第2/4页)
阿锦“啊”了一声,眼里带上失落,要是能每日都如此就好了。
不过小孩的心思很快又回到数钱的乐趣上。
许黟把箱子搬到屋子里,倒在桌面上,哗啦啦的一响,桌子就出现一座钱山。
一百个钱为一串,十串为一贯。
他们数完,数出两贯钱。这可把阿锦高兴坏了,蹦蹦跳跳地就跑去灶房里,告诉阿旭这个好消息。
阿旭听后也很高兴,捏了一条鸡丝喂给阿锦,问她:“可会咸?”
阿锦嚼吧嚼吧吞进肚子里,舔着嘴角说:“不咸,好好吃。哥哥你做饭越来越好了,怪不得郎君都只让你做。”
阿旭道:“是你太小了,郎君不放心你。”
“是吗?”阿锦歪着脑袋,“我什么时候才能长得跟哥哥一样高。”
阿旭愣了下,说只要十岁,就可以跟他一样高了。
十岁,是对小孩子来说,一个很重要的分水岭。乡野百姓里有句话,说这孩子只要过了十岁,就能健康活到成年了,在此之前,很多小孩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早夭。
所以,民间里出现了给小孩穿百家衣,吃百家饭,或者取个贱名,都是为了小孩能好养活。
阿锦盼着能快快长大,屋里的许黟却是看着堆成小山的钱,陷入沉默。
这钱,还是去换成交子吧。
要不然,他家没地方存放钱了。
看着堆得满满当当的小家,许黟忽而觉得这房屋有些小,他把目光放到院子里。
院子的面积也不大,只有二三十平,被一个茅房占据了,还有花坛,纳凉的茶几凳子,以及晒药材的地方,就没有更多地方可以供他施展。
莫非,要搬家?
想着搬家的诸多麻烦,许黟把这个想法压了下来。
他起身去到灶房,看阿旭做吃食也是一种放松身心的方式。
许黟到的时候,阿旭在切面条了。
他把面粉搓成光滑的面团,待醒面一炷香的时间,在案板上撒少许的面粉,面团搁在板上,用擀面杖擀成薄饼。
而后卷起来,两指放在卷面这边,开始切面。
切出来的面条长短一致,但阿旭的刀工稚嫩,没法将所有面条都切得同样粗细。
不过这个问题不大,只要面条好吃,能胜过一切。
用面粉加鸡蛋、盐巴再搓面,是陈娘子教给他的手艺,陈娘子说这样做出来的面条弹滑可口,味道更香。很多面馆里做的面条,都有秘制的方法,从来不告诉别人的,但陈娘子还是将这个方法告诉了阿旭。
虽不知道加鸡蛋加盐之后,这面条为什么会变得更好吃的原理,但许黟在吃过一次后,便爱上了。
好吃。
实在好吃。
阿旭看许黟喜欢吃,就变着花样想浇头。
市井里,一只家养的成鸡只卖八十个钱,算是肉价里面比较价贱的。
自从阿旭学会更多菜式后,他常会买一只杀好的鸡回来,烧、焖、炒他都会。昨日买的鸡还剩一些肉,今天做的鸡丝就是拿它来做的。
这会许黟过来了,阿旭把切好的面条下到呼噜滚动的开水里,拿着碟子夹了一块鸡丝让他尝味:“郎君这味可以吗?”
“可以!”
许黟吃后,满意地说。
待面条煮好,把这拌好的鸡丝铺在面条上,这午食便做好了。
今天多了一个刘伯,他们就在院子里的茶几边吃饭。
每人手里都捧着陶碗,皆是埋着头嗦面,没有一个人开口说话。
实在是这面条太好吃了,用花椒炸过的猪油又香又麻,筷子一拌,每根面条都裹上酱汁的油光,这面条还要比寻常的面条有嚼劲,味足量大,吃着特香。
“老夫我活了这么多年,第一次吃到这么好吃的面食。”
吃完,刘伯擦了擦嘴,感慨的说。
许黟吃过的美食就多了,但依旧被这种朴素的食物惊艳到,这面条的麦香味十足,是以前他吃再多次面条,都没有吃过的口感。
“陈娘子说,哥哥做的面条都可以去市井里摆摊啦。” 阿锦自豪地说道。
阿旭面色微微发红,有些不好意思地没抬头。
许黟和刘伯都赞同地点头,这样的面条在市井里也是极其受欢迎的。
“阿旭要是当个厨子,想来也能有所成就。”许黟道。
阿旭一听,连忙摇头:“我不当厨子,我想跟着郎君学医。”
许黟哑然笑了笑。
他也就说说罢了,真的要阿旭去当厨子,许黟可舍不得。
食过后,刘伯没有在许家多待,时辰不早了,他还要去城门口接散客。
许黟把人送出门,便回到灶房里忙活药材去了。
另一边,离着许家只有三条巷子的庞家。
庞家是南街新来的住户,入住时很低调,没有引起任何的热闹,随从里只有一个老仆人和一个小厮,由两辆驴车装着箱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