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路德维克 6(第4/5页)

没等多久两个伙伴就出现了,军衣军帽穿戴齐整。我朝他们打个口哨,但同时冒出三个当兵的(既不穿大衣又不戴军帽)朝他俩冲过去。我听不清他们问的是什么,但从那气势汹汹的话音里,我猜出了他们的意思:是要找我的金发姑娘。三个人中有一个扑向洪萨,于是又是一番吵闹和厮打。这下我也跑了过去。那时斯塔纳的对手是个炮兵,而洪萨要对付两个人。正在这两人要把洪萨打倒在地的一刹那,幸好我及时赶到,朝着正出手要打的两人中的一人挥拳过去。这些扛炮的家伙原本是仗着人多势众,一等势均力敌,那股锐气就大减了。他们中有一个被斯塔纳打趴在地上,我们趁着他们愣神的工夫赶紧溜之大吉。

那个金发女郎还听话地在街角等着。两个小伙子一见她欣喜若狂,大夸我有能耐,非要拥抱我不可。洪萨从他那长外套下居然抽出满满一瓶朗姆酒(我不明白他何以能把它从这场意外的遭遇战中救出来的),把它举得高高的。此时此刻,我们真是称心如意,只是不知道该上哪儿去,人家刚把我们从一个酒吧赶出来,别家酒吧也不许我们进;刚才那些气得要发疯的对手使我们没能乘上出租车,而这么站在原地随时都可能受到报复性的袭击。我们赶紧从另一条小巷走开。这条小巷两边开头还有稀稀落落的房屋,原来一边是墙,另一边是一个个栅栏;靠着一个栅栏显出一辆汽车的轮廓,紧接着,有一台农用机器的模样,上有一个钢板座位。“一个宝座呢。”我说。洪萨帮金发姑娘坐了上去,大约离地一米来高。酒瓶从手里传来传去,四人都喝。金发女郎开始变得话多起来,并先向洪萨挑逗:“我打赌你不会给我一百克朗的!”洪萨大模大样把一张一百的钞票交到她手里,没等第二张,那女郎已经把身上大部分衣服脱掉了,裙子撩了起来。接着一瞬间,她自己脱掉了裤衩。她用手拉住我,想把我拉到她的身边,但我一时怯阵,挣脱出来,把斯塔纳推过去顶替了我。他毫不迟疑地钻进了她的两腿之间。他俩刚在一起才不到二十秒钟;我想退到洪萨身后(我坚持当一个东道主,而且我仍有怯阵心理)。不过这一次,那金发姑娘自作主张,把我按在她的身上。经过一阵鼓励性的接触,我顿时兴起。她在我耳边软软地小声说道:“我是为你才来的,大傻瓜。”接着她又叹气,使我忽然觉得她实在是个温柔的姑娘,她爱我,我爱她,她不断地叹气,而我仍行着我的事,这时我突然听见洪萨的声音,他骂了句脏话,我顿时想起,她不是我爱的那种姑娘;我没等结束,猛然离开她,那女人几乎害怕了,说:“你捣什么鬼?”但洪萨已经到了她的身边,于是继续传出了叹气声。

那天夜里,我们将近凌晨两点钟才回到营地。一到四点半,我们就得起身去上星期天义务班。这个活能使我们的头儿挣到一份奖金,也使我们自己每两星期得到一次星期六外出。我们缺觉,身体里又泡着酒精,在半明半暗的巷道里,我们就像幽灵那样,动作虚飘无力,尽管如此,我还在津津有味地回忆着我们度过的这一夜。

两个星期以后的情况就没有那么美了;为了一件不知什么事,洪萨被取消了外出假。我和另一个班的两个年轻人一起出去的,我和他们交情一般。我们去找一个女人(十拿九稳地可靠),她个儿之高使她赢得了高脚灯的美称。这太差劲了,但也没有办法,因为我们所能支配的女性圈子实在太有限,尤其是我们的空余时间极少,只能不惜代价利用这一丁点儿自由(这么难以得到又这么短暂),这使士兵们饥不择食。随着时间的推移,亏得大家相互通报探访的结果,逐渐地,把一些还算可以亲近的女人(当然仅是勉强能接受而已)连成一个网络(尽管还微不足道),以供共同之用。

高脚灯是在这公共网络之内的;这对我倒丝毫没有什么。两个伙伴拿她超乎常人的魁伟取笑一番,三五十遍地说:到了要干那事的时候,我们应当去搬一块砖来垫在脚下才够得着。这类玩笑让我觉得出奇地开心,刺激我对女人的强烈欲望:什么样的女人都行。她越是没有个性,越是毫无灵魂就越好;唾手可得的女人正是求之不得。

我虽然狂饮一番,可是当我见到那个被人叫做高脚灯的女人时,旺盛的欲火顿时熄灭了。什么都让我恶心起来,一点意思也没有,而且由于洪萨和斯塔纳都不在,没有一个人让我觉得亲切。第二天我因酒而感到嘴里麻木难受极了,连对半个月前的艳遇也不以为然起来,发誓再也不要那种农机座上的和高脚灯之类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