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杰疑案[1](第8/19页)

“因此,当我们掌握了这一问题的基本理论依据后,我们就能轻松地检验一下《星报》的论断。报纸是这样论述的,‘所有的经验都表明,溺水的尸体,或者说在暴力致死后被立刻扔进水中的尸体,需要六到十天时间才能使其足够腐烂到能浮出水面。即使尸体被火炮燃烧过,它也至少要五到六天的浸泡才能浮起,如果不去管它的话,它又会沉下去。’

“此刻,这整段话一定显现出了一系列的矛盾和不连贯性。所有的经验并不表明‘溺水的尸体’ 需要六到十天时间才能使其足够腐烂到能浮出水面。科学和经验都证明了尸体上浮的时间是,而且必然是不确定的。此外,如果一具尸体由于被火炮燃烧过而浮出水面,并非‘如果不去管它的话,它又会沉下去,’除非腐烂已经蔓延到使产生的气体排出身体。不过我希望你注意到‘溺水的尸体’和‘暴力致死后被立刻扔进水中的尸体’的区别。尽管作者承认了两者的差别,他仍然把它们归于一类。我已经表述过溺水的尸体是如何明显地变得比它排开的水量重,而且要不是人在挣扎中将手臂伸出水面,并在水下用力呼吸的话——那喘息使水充满了肺部原来是空气占据的空间,身体是根本不会下沉的。但是这些挣扎和喘息是不会发生在‘暴力致死后被立刻扔进水中的尸体’上的。因此,在后者的情况下,根据普遍的规律,尸体根本是不会下沉的——这个事实《星报》显然是不了解的。当腐烂发展到很严重的程度时——当大部分的肌肉脱离骨头时——事实上,那时候,只有到那时,我们才会看不见尸体。

“那么,我们又如何来应对这样一个论断呢?即由于发现尸体漂浮时,只过去了三天,因此这具尸体不可能是玛丽·罗杰的推论。如果溺水的是个女人,她也许根本就不会沉下去;或者,就是沉下去了,也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再次浮上来。但是没有人推测她是淹死的;而且,如果她在被扔进水中前就死了,那么她就会在其后的任何时间被发现浮在水面。

“《星报》还说,‘如果尸体呈毁坏状态在岸上被放置到星期二的晚上,那么人们就会在岸边发现凶手的某些痕迹。’首先,这让人很难理解推理者的意图。其实他的用意是表示他预见到了自己的设想有可能成为他论断的反例——即:假如那具尸体被放在岸上两天了,它就会发生迅速的腐烂——比它在水里的腐烂速度更快。他认为,如果情况确实如此的话,尸体有可能在星期三浮出水面,并且他认为只有在这样的情形下尸体才能这样浮现。因此,他匆忙地表明,尸体并没有放在岸上;因为,一旦如此的话,‘那么人们就会在岸边发现凶手的某些痕迹。’我猜想你会对这样的推论一笑置之的。你没法理解就凭那具尸体在岸上的停留时间,怎么就会使凶手的痕迹增加。我也觉得费解。

“那家报纸又继续阐述道,‘另外,最不可能的是,暴徒在犯下如此的谋杀罪行后,竟然会不附加重物就将尸体抛掷水中,而这样的防范做起来毫不费力。’在这里,请留心一下那令人发笑的思维混乱!没有人会——甚至连《星报》也不会——怀疑那被发现的尸体遭受了谋杀。暴力的痕迹太明显了。推理者的目的只是想表明这具尸体不是玛丽,他希望证明玛丽没有被杀害——而不是证明这具尸体没被杀害。但是他的论述只是证实了后者。这里是一具没有被附加重物的尸体。凶手在把它扔进水中时,是不会不这么做的。因此,它不是被凶手扔进河里的。如果能证实什么的话,这就是能被证实的一切。这甚至连尸体的身份问题都没涉及,《星报》费了如此周折只是否定了它前面所承认的事情,它是这样说的,‘我们完全相信那具被发现的尸体是一个被谋杀了的女性。’

“这还不是唯一的例子,在对此论点的分歧上,这位推理者甚至在无意中反驳了自己。我早已说过,他的明确目的是尽可能地缩减玛丽失踪和尸体被发现的时间间隔。可是我们发现他强调了一点,即从那姑娘离开母亲的住所后,没有人见过她。他是这样说的,‘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认为玛丽·罗杰玛丽在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九点之后还在人世。’由于他的论点明显是片面的,他至少应该不让它显现出来;因为如果大家知道有人看见过玛丽,比如在星期一,或是星期二,那么这一时间间隔就会被大大缩短,而且,依照他自己的推论,尸体是那个女店员的可能性就会急剧下降。然而,可笑的是,《星报》却坚持自己的观点,完全相信由此能进一步推出总的论点。

“让我们来重新细读关于博韦辨认尸体的那部分论述。在有关手臂上的汗毛部分,《星报》的表述明显不真诚。博韦先生并不是傻瓜,不可能在辨认尸体时仅仅仓促地说手臂上有汗毛。而且,任何手臂上都有汗毛。《星报》的概括性表述只不过是歪曲了证人的措辞。他一定说过这毛发有某种特殊之处。它肯定有独特的颜色、数量、长度或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