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杰疑案[1](第9/19页)

“报纸还说,‘她的脚很小——脚小的人何止千万。不管怎么说,她的吊袜带根本算不上是证据——她的鞋也不是——因为鞋和吊袜带是成箱卖的。她帽子上的花也是同样的道理。博韦先生一再坚持的是,吊袜带的扣子被折回过,并使带子缩短了。这也说明不了什么;因为多数女人愿意买一对吊袜带回家,并把它们调节到适合它们所要缠绕的大腿尺寸,而不是在购买的商店里就试用它们。’从这里看,我们很难认定那个推理者是真诚的。如果博韦先生在他找寻玛丽的尸体时,发现了一具尸体的大体尺寸与外形和失踪的女子很相仿,他准保(这根本与衣服无关)会有一种找寻已经成功的想法。如果,除了大体尺寸和外形,他还发现尸体的手臂上有一种特殊的汗毛特征,这与他曾在活着的玛丽手臂上看到过的一致,他的这种想法就更坚定了;而且他信心的增长可能与那汗毛特征的特殊性,或者说是与众不同成正比。如果,玛丽的脚很小,而尸体的脚也很小,那么尸体就是玛丽的可能性的增长比率就不会只是算术增长了,而是一种高比率的几何增长,或是积聚性增长。再加上他所知道的姑娘失踪那天穿的鞋子又是与尸体的相符,而且,尽管这些鞋子也许是‘成箱卖的’,你至少会将可能性增加到它几乎就是那个人的程度。那些自身对身份辨认并不算是证据的东西会通过它具有的确证位置,变成最令人确信的证据。所以,只要那顶帽子上的花也与失踪女子所戴的相同,我们就不用继续探究了。只要是一朵花,我们都不用继续探究了——那么如果是两三朵,或是更多呢?每一接连发现的吻合就是成倍的证据——这不是证据的叠加,而是证据成千上百倍地增加。让我们再来看一下死者身上的与那姑娘活着时使用过的相仿的吊袜带,那么再追究下去就有些愚蠢了。况且这些吊袜带被发现时是缩紧的,扣子还折回过,又恰好与玛丽在离家不久前她自己的系扣方式一样。再怀疑下去就是疯狂或虚伪了。《星报》所说的关于吊袜带被缩短的情况其实并不多见,这正好说明了它自己在错误上的顽固。吊袜带扣的弹性特征就不言自明地展示了被缩短的非寻常性。它本身就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只有在很少的特殊情况下才需要再调节。从最严格的角度来看,玛丽的这些吊袜带肯定是在很少有的情况下才需要作上述的缩紧。光是这吊袜带就足以证实她的身份了。但是被发现的尸体不仅和失踪的姑娘有着相同的吊袜带,还有相仿的鞋子、帽子、帽子上的花、脚、手臂上独有的特征,以及身体的尺寸和外形——就是说,尸体具备了玛丽单个的和所有整体的特点。如果证明《星报》的编辑对死者的身份是真正怀有疑问,那在这样的情形下,对他而言,也大可不必送他去接受精神病检查。他不过是认为附和那些律师们的废话是具有远见的,而多数律师却只是满足于重复法庭的规矩条款。在此,我认为,很多被法庭所否决的证据其实在有智人士看来都是最好的证据。因为法庭是在证据认定的普遍原则的指导下行使职能的——那些都是被公认和记入法典的原则——它不愿转向特例,而这种对原则的固守,并苛刻地不理会具有冲突性的异议,无论时间的长短,也是一种能最大限度获取事实的方式。从总体上说,这种准则按理是具有哲理性的;但可以肯定,它也会在个别事例上酿成大错。[17]

“关于针对博韦的影射,我想你会乐意立即摈弃它们的。你早已了解到这个善良的绅士的真实品行。他是一个爱管闲事的人,情感有余,理性不足。在真正激动的情况下,任何此类之人都愿意如此表现自己,这样就使自己容易被人怀疑为过于精明或居心不良。博韦先生(正如你的摘要所示)与《星报》的编辑有过几次单独的面谈,并且,他因为不顾编辑的推论,斗胆提出,尸体确确实实就是玛丽,因此而冒犯了后者。该报说,‘他坚持认定尸体就是玛丽,但是他在我们所评论的那些细节之外,却给不出一个原委来让大家信服。’现在无须再提及不可能举出更强有力的证据来‘让大家信服’这一事实,我们也许注意过这样的情况,一个人可以非常清楚地表明他相信某事,但是却没有能力提出一个特定的原因来让别人相信。再没有什么比个人印象更说不清楚的事了。每个人都认识他的邻居,但是很少有人可以马上给出他认识邻居的原因。《星报》的编辑是无权因为博韦先生说不出确信的理由就大动肝火的。

“他的饱受怀疑更符合我关于他情感用事与好管闲事的假设,而不符合那个推理者说他有罪的暗示。一旦采取了更宽容的解释,我们就会发现要理解钥匙洞里的玫瑰花、记事板上的‘玛丽’名字、‘将男性亲友排挤出局’、‘反对让亲友们见到尸体’、告诫B夫人在他(博韦)回来前一定不能和警官交谈,以及最后他‘除了他自己,任何人都不要牵涉进此事件’的明显决断等,都并不困难。似乎毫无疑问的是,博韦是玛丽的追求者;而她又向他卖弄过风情;于是他野心勃勃地想让别人都认为他拥有她全部的亲昵和信任。关于这个我不想再多说;而且,因为事实完全驳回了《星报》的论断,即认为玛丽母亲和其他亲友反应冷漠——这冷漠和关于他们相信尸体是那个香料店姑娘的猜测相矛盾——那么我们就得进一步探究了,就当死者的身份问题已经被我们完满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