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宦官的突围路径(第7/11页)
明神宗之所以派出身边的宦官去采矿收税,除了内府严重缺钱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受当时的经济大环境影响。当时的商品经济发展已经呈现出非常迅猛的势头,让整个帝国的官僚地主阶层都患上了财富狂热症,他们纷纷将自己权力管道打造成为一个抽水机,当然抽的不是水,而是钱。
万历皇帝就算没有追逐财富的强烈愿望,但在那样一种风气之下,他那敏感的神经也会有所触动,更何况他的帝国财政也的确需要更多的真金白银来填补巨大的亏空。
在这种情况下,明神宗下令全国只要有矿的地方都可以开采,以便从中收税。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六月派出第一批矿监开始,一批批太监被派往各地,开始采矿。
明神宗是顶着大臣们的一片反对声,实行矿监制度的。为什么大臣们的反应会如此强烈?因为明神宗的这种做法,触碰到了他们的利益。这种皇帝直接派人深入民间收税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帝国自上而下的权力秩序。万历越过官府衙门和地方精英集团的做法,既违背了朱元璋的“祖制”,又破坏了权力系统的层层分肥法则,在利益管道中强行截断了中间环节。这样的话,就必然会遭到来自于朝臣和地方官员的强烈反对,同时在民间也难以获得认同和有效合作,这样只会加剧权力系统内部各势力集团之间的矛盾。
短短的半年时间里,全国各地都能见到矿监的身影。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一个叫陈增的矿监被派到山东去开矿。但他在山东开了两年后发现,这个地方根本就没有什么值钱的矿。于是,在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他创造性地把矿税改成了店税。陈增向明神宗汇报,山东做生意的多,商铺多,可以逐店取税,肯定会大有收获。
万历皇帝觉得这的确是一条生财之道,就因势利导,同意在下面的矿监可以同时开征商税。当然并不仅仅限于商铺,只要能够列出名目的税都可以一并征收。下面取税的宦官编制不够的,明神宗又加派税使。
只要能列出名目的,都可以开征。万历皇帝的这个口子开得太大了,有些像在开玩笑。
万历二十四年(1596),坤宁宫发生一场特大火灾,由于没有及时扑灭,连乾清宫一起被烧为灰烬。
修复两宫是一项耗资巨大的工程,这样一来导致国库再次吃紧。于是万历皇帝又一次将抽水管道伸向地方,有管道,还得有水源。明神宗命地方四处开采金银矿和原砂矿,只要发现矿源,就立刻派个宦官下去管理。
明朝的税收本沿用两税法,是由户部主持,但皇帝又另外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征税系统,由他亲自指派的宦官来负责,称为“某地某税提督太监”,老百姓就戏称他们为:矿监、税监、盐监、珠监等等。太监,也的确太能监,无所不监。
太监税使是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他们只管税收而不管其他地方事务。他们的顶头上司只有一个人,也只对一个人负责,那就是皇帝。他们的政绩也仅仅体现在税收的量化上,以数字说话。与地方的官府衙门相比,他们的权力行为只看重眼前,只对上负责,不需要对下有所交代。因此,他们所采取的权力手段往往是杀鸡取卵式的。
我们就拿矿监为例,按道理说,派个矿监就是1个宦官,可事实却并非如此。挂实职的是这一个宦官,但屁股后面最起码还要带上百个随从。在这上百个随从里面挑选出来负责干实事的就那么十来个,其他都是喝茶看报吃闲饭的。这还不算,这十来个官吏也不是单架子,每个人起码又要带上100多个手下。这样本来是几个人就可以搞定的活,跟滚雪球似的滚来滚去,就滚成了一个庞大的矿监集团。粗略一算,就算每个随从5个家人,一个矿监就解决了5000多个人的吃饭问题。比如说矿监税使每年盘剥近千万两白银,上缴内廷的只有百万,也就是说,只有十之一或二的数目作为任务被上缴,而十之八九的数目都要落入了矿监、地方官员、各级胥吏的个人腰包。
万历二十六年(1598),明神宗又向全国各地派设税监。矿使、税监往往是二位一体,主持开矿者,同时也兼征税收。此外,有的太监是专职征税。从万历二十五年(1597)到三十三年(1605),各路矿使、税监共搜刮三百万两,并隔三岔五地向皇家奉献金珠、貂皮、名马等。皇帝下派太监到基层搜刮地皮的做法,激起了官僚集团的强烈反对。吏部尚书李戴在当时就指出了其中的猫腻,他说:矿使、税监到地方征税,如果以十分计算,落到皇帝手里只有一分,矿使税监本人私入腰包的二分,他们的随从人员就地分取三分,当地土豪恶棍中饱私囊占去了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