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 四海之内(第5/6页)
虽然我的工作朋友越来越少,但我不缺朋友。毕竟是副厅长,来巴结我的老板有的是。以前忙于工作,这些人来请我,我基本上不应酬他们。后来,他们的出现,正好中了我的意,填补了我一时的空虚。我的生活观,在他们的影响下,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从想方设法工作,变成挖空心思“提升生活品质”,那些跟我一起享乐、为我安排“活动活动”的老板,成了我亲密的“四海兄弟”。
有了这些兄弟,我似乎找到了“另外一种价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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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这些老板朋友,没有不知道我路子广、关系硬、能量大、讲义气的。他们天天围着我转,捧着我,为我安排东安排西,很有耐心。他们一般都不开口,都是处了半年以上,有过多次一起“活动”的经历,他们才开口求助。这类朋友太多了,这里不一一说了,反正就是那么回事。他们伺候我,我为他们,利用权力,开方便之门,突破规矩办事,然后他们给我好处。就这个套路嘛,领导干部,大都是这样栽的吧,我也不例外。
挑一个最重要的说说吧。
为什么说最重要,唉,法院认定我收了3000多万元,有2200万元就是这哥们儿送的。他姓黄,是省内一家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老板,我为这家公司出过“大力”,帮过“大忙”。他们就不断送我“大礼”,直到,呵呵,直到把我送到这儿来了。
大概五六年前,我们交通厅与马来西亚的一家集团公司,签订了省内一条高速公路的BOT合同,由马来西亚的公司投资建设这条高速公路项目。马来西亚公司委派姓黄的过来筹备成立实施这个项目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并开展前期工作。马来西亚方面打听到我既分管这个项目,又神通广大,就让姓黄的来公关我。我就向黄先生推荐了我的哥们儿董某,担任这个公司的CEO。董某是在我失意的第一时间,从北京跑到这里来陪我的啊,我得报答人家。董某也很“懂事”,他后来专门在这里开了一家公司,说是方便服务我,当然我知道这是个说法而已,在我的地盘上赚钱才是真,但当时我觉得这个不重要,人家为我服务也是真的啊。我就直白地告诉马来西亚方面的黄先生,董某完全能胜任,而且董某,是我信任的人,你们好好考察他一下,先弄定了人,然后咱们再谈事儿。
我在交通厅分管外资处和高速公路建设等工作。这个高速项目属于外资,在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都需要过我这一关。黄先生立即答应董某参与该项目的前期工作。董某会意,一个星期内就把自己的公司关门,过来负责高速公路公司的筹备处工作。下半年起,我应黄、董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们在省交通厅、发改委办理高速公路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我利用与交通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部委的工作关系,把上上下下的朋友和熟人统统调动起来,为这个项目服务。我连续多次带他们到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等部委,办理该高速项目用地预审、水保、环评、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在半年的时间内,高速项目先后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用地预审等相关批复。第二年7月,国家发改委核准该高速项目。很快,商务部批准也正式设立该高速公路公司。
我跟你讲,你不干这一行,你不知道报批这样一个项目,有多么的烦琐。这可是一个非常庞杂、复杂、繁杂的大手续工程。一般来说,同类项目审批完成,顺利的话也需要很长时间。但是,我出马了,效率就不一样了,在我亲力亲为联系协调下,这个项目只用了较短时间就通过审批。对于每天支付资金利息高达百万元的高速公路筹备公司来说,真正是“时间就是生命,效率就是金钱”。这两老小子,对我佩服得五体投地。而我在高速项目其他方面“一挥手一弹指”就能帮“大忙”的能量,更是让他们两人对我有求必应。
比如,该高速项目合同签订后,省交通厅要求外方投资主体马来西亚方面公司,在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增加一个连接线方案,我称为J-X连线,就是连接J地到X地的一个专用高速线,将J-X连线纳入整个高速项目同步建设。就此,黄先生向我提出,修建连接线会增加约5亿元的投资且没有收益,马来西亚公司不同意增加该连接线,请我帮助协调解决。我觉得这可是大事,要改变整体规划建设,也就是推翻厅里已经确定的方案。尽管如此,在拿到他们的一笔巨额好处费后,我还是答应帮忙。我召集交通厅外资处、规划计划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和黄、董等人开会,研究J-X连接线问题。这是一次开得艰难的会议,多数人建议按交通厅的决定,先将J-X连接线纳入该高速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我坚持必须剔除该连接线规划,并且威胁意见不同的会议代表,谁要是同意保留这条连接线,谁就负责到北京跑部委,报批项目,搞不下来,耽误了工作进展,要负全责。此言一出,他们全部闭嘴,我就拍板决定不将J-X连接线与高速项目捆绑建设。我抓住了他们的软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