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 四海之内(第6/6页)
这么多年,上面的路子,几乎都在我的手中,这是我的筹码,我认为没人可以取代。
有一天,黄和董又来找我,要我协调促成高速项目在路过的一个县增设一个互通。我明明知道这也不太妥当,支吾了两句这个有难处。董在当天夜里请我吃饭,送我回家时,提了整整500万元的现金,放在我的客厅里。第二天我就让老婆把钱存入银行私人账户,然后打电话答复,帮他们试试。结果,这一“试”,又“试”成了。
很多事,我觉得没有我,根本办不下来。我那时候的心态,现在想想已经相当的可怕。我认为,我在帮助这些朋友,帮他们发财,也回报他们对我的“关照”。这是朋友间有情有义的表现,也有助事业,算是在积功累德啊。因没有提拔,我的确闹了一阵子情绪,懒散不作为,但后来又开始“作为”,一改“故意拖延、压文不批”的毛病,许多事项批示不过夜,立马走流程,主动催着办,积极工作的感觉,总归比消极应付的感觉好啊。可是,我自己知道,这种改变的动力,也就是这些所谓的兄弟,他们让我四海之内,自由行,让我几年之内,路路发,对我的照顾相当的周到,对我的给予,也是相当慷慨啊。
最终,这些兄弟让我四海之内走投无路。
我的厅长老哥,曾经照顾我多年,我跟他一起奋斗,陪伴了我整个青春,并培养我到副厅级领导岗位,他是我人生道路上最大的恩人。可他不幸在退休的第三年患病去世。我觉得他毁于太傻,是在位时积劳成疾,把一切献给了工作造成的。他去世时躺在那里,四肢瘦得如同几根枯竹,关节骨出来很高。那曾是一个多么生龙活虎的汉子啊。我在他的床头号啕大哭。但我当时没有为他感动,而是为他惋惜。我吸取的不是他的优秀,而是把他当成教训,下决心再也不能像他那样活!从此我走上了享乐主义的邪路。
现在想起我在大哥床头的哭,我又忍不住再哭,我痛哭我自己,痛恨我自己,我宁可像大哥那样死,也不要像现在这样活啊。
我手头关于他的案卷材料显示:公诉机关指控,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00多万元人民币,以及40多万元港币和34万美元,数额特别巨大。纵观他的贪腐过程,他“收人钱财,帮人办事”,看起来是“顺水推舟、成人之美”,实则是动用了手中的权力或者工作人脉,促成了请托人看来比登天还难的大事。在犯罪过程中,他认为,他只不过是从双赢的结果中获得了一点“感谢”。后来他对法院说,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只是为请托人促成项目合作成功,促成外商、民企来省里投资建设,从中获取了一些请托人的好处。希望法院对他从宽处罚。省纪委认为,他的行为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侵害了公权力的廉洁性,恶化了政治生态,败坏了社会风气,流毒甚远。法院裁定,其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跟我的言谈中,他反复表示自己已经“知罪、认罪、悔罪”。
尽管我在访谈一开始,就已经追问了他一个来自“人生问答”中的问题,但谈话结束后,我又产生了一个强烈的追问念头,我特别想知道,如果当初他如愿当上厅长,他的那些所谓朋友兄弟,来找他办事,他办不办?事情办了,给他答谢好处,他要不要?难道职务的正副,就能直接导致人生的正负?
我把我的疑问一股脑儿说出来。他听完,一下子愣住了。后来他说,你这假设太厉害了,我头疼欲裂,现在真的无法回答你了,等几天,等几天,我会想明白然后告诉你的。就这样吧。
显然,人家对我下逐客令啦。
嗯嗯,那好吧。我说,谢谢你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