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一 · 滦 阳 消 夏 录 一(第14/31页)
陈云亭舍人言:有台湾驿使宿馆舍,见艳女登墙下窥,叱索无所睹。夜半琅然有声,乃片瓦掷枕畔。叱问是何妖魅,敢侮天使。窗外朗应曰:“公禄命重,我避公不及,致公叱索,惧干神谴,惴惴至今。今公睡中萌邪念,误作驿卒之女,谋他日纳为妾。人心一动,鬼神知之。以邪召邪,神不得而咎我,故投瓦相报。公何怒焉?”驿使大愧沮,未及天曙,促装去。
注释
舍人:官名。天子近旁轮番带刀侍卫之官,均由显官、功臣弟子担任。因而王公贵宦的侍从宾客、亲近左右,通称“舍人”。对显贵子弟,也俗称“舍人”。
驿使:本义为古代驿站传送朝廷文书者,但自唐代起,驿使的职责范围扩大,级别也各有高低。此处指朝廷派往台湾的特使。
译文
陈云亭公子说:有位台湾驿使住在驿站的房舍里,看见一位美女爬上墙头往下偷看,驿使呵斥她,走过去找,又不见了。驿使睡到半夜,听到“哐啷”一声响,却是一块瓦片扔到枕头边。他喝问是什么妖怪,敢来欺负皇上的使者。窗外朗声回答:“你富贵显赫,我没来得及躲避你,以致遭到你的叱责查问,我怕被神灵训斥,心中惴惴不安直到现在。刚才你在梦中萌发邪念,误认为我是驿卒的女儿,打算日后娶来做妾。人心中一生出念头,鬼神就知道了。你的邪念招来了我这个邪鬼,神不能因此而归咎于我,所以我扔瓦片作为报复。你恼火什么呢?”驿使极为惭愧,没到天亮就催促着整装离去了。
叶旅亭御史宅,忽有狐怪,白昼对语,迫叶让所居。扰攘戏侮,至杯盘自舞,几榻自行。叶告张真人,真人以委法官。先书一符,甫张而裂。次牒都城隍,亦无验。法官曰:“是必天狐,非拜章不可。”乃建道场七日。至三日,狐犹诟詈,至四日,乃婉词请和。叶不欲与为难,亦祈不竟其事。真人曰:“章已拜,不可追矣。”至七日,忽闻格斗砰訇,门窗破堕,薄暮尚未已。法官又檄他神相助,乃就擒,以罂贮之,埋广渠门外。余尝问真人驱役鬼神之故,曰:“我亦不知所以然,但依法施行耳。大抵鬼神皆受役于印,而符箓则掌于法官。真人如官长,法官如吏胥。真人非法官不能为符箓,法官非真人之印,其符箓亦不灵。中间有验有不验,则如各官司文移章奏,或准或驳,不能一一必行耳。”此言颇近理。又问设空宅深山,猝遇精魅,君尚能制伏否?曰:“譬大吏经行,劫盗自然避匿。傥或无知猖獗,突犯双旌,虽手握兵符,征调不及,一时亦无如之何。”此言亦颇笃实。然则一切神奇之说,皆附会也。
注释
法官:古代对道士的尊称。
诟詈(lì):骂,责骂。
砰訇(hōnɡ):格斗声。
檄(xí):古代官府用以征召或声讨的文书。
罂(yīnɡ):大腹小口的瓶子。
译文
叶旅亭御史的住宅里,忽然有狐魅作怪,大白天跟人对话,逼迫叶旅亭让出住宅。吵扰胡闹,以至于闹到杯盘自己在空中飞旋,桌子和床自动行走。叶旅亭告诉了道士张真人,张真人委托法官办理。法官先画一道符,刚贴出去就被撕裂了。又行文告到城隍,也没有效验。法官说:“这肯定是天狐,非拜奏章上天不可。”于是设了七天道场。到第三天时,狐怪还是谩骂不休,第四天才说好话请求和解。叶旅亭不想与狐怪结仇,也请张真人到此为止。张真人说:“奏章已经拜送上界,追不回来了。”到了第七天,忽然听到砰砰訇訇的格斗声,门窗都被打破掉落下来,一直到黄昏,格斗的声音还没平息。法官又行文请其他神灵助战,才擒住了狐怪,装在一个大肚子小口的瓶子里,埋在广渠门外。我曾问张真人驱鬼役神的缘故,他说:“我也不知道其中的所以然,不过是依法施行而已。一般说来,鬼神都听命于印的支配,而符箓则掌握在法官手中。真人像是长官,法官像是小吏。真人离开了法官就不能使用符箓,法官没有真人的印,符箓就不灵验。符箓有的灵验,有的不灵验,就如官府中的行文奏章,有的批准,有的被驳回,不可能每一道符箓都那么有效验。”这话很有些道理。我又问张真人,如果在空房子里或深山之中,突然遇到狐精鬼怪,你能制伏它们吗?他说:“譬如大官从这里经过,强盗当然躲避藏匿。假若有些无知的猖狂者,突然冒犯了大官,大官虽说掌有兵权,但来不及征调大兵,一时对强盗也无可奈何。”这话也很实在。然而世间所有的神奇传说,大多是牵强附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