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九 · 如 是 我 闻 三(第11/33页)

译文

乾隆辛卯年夏天,我从军乌鲁木齐回到京城,借住在珠巢街路东一所宅院,和按察使龙承祖是邻居。住宅的第二重有五间房,最南的一间,门帘常飘起一尺多高,像是有风吹似的;而其他四间房的帘子则没有飘起。不明白是什么缘故。小孩子们到了这间房里,马上惊哭,说是床上坐着个胖和尚,对着人嬉笑。和尚成了厉鬼,为什么要占据人家的房屋?更是难以理解。又在三更之后常常听到龙家宅院里有女子哭声;龙家也听到哭声,却说哭声是在我的宅院里。这些疑团难以解开,但知道这确实不是个好地方,就把家搬到了柘南先生的双树斋。后来住这两座房子的人,都很不吉利。刑部尚书白环九,平常从无疾病却突然死去,就是在龙家宅院里。所谓的“凶宅”,确实不是没有根据的说法。先师陈白崖先生说:“住吉宅的人未必就吉利,但住凶宅的人却肯定有祸。就好像和风温暖,未必能使人不生病;而严寒侵袭,人一碰上就会生病。滋补的好药,未必能使人立即健壮;而用大剂量的药急攻,一喝下去就元气大伤了。”这话也确实有道理,所以不能固执地用生死有命的说法与之抗衡。孟子说过:“因此那些知天命的人,不站在危墙的下面。”

洛阳郭石洲言:其邻县有翁姑受富室二百金,鬻寡媳为妾者。至期,强被以彩衣,掖之登车。妇不肯行,则以红巾反接其手,媒媪拥之坐车上。观者多太息不平。然妇母族无一人,不能先发也。仆夫振辔之顷,妇举声一号,旋风暴作,三马皆惊逸不可止。不趋其家而趋县城,飞渡泥淖,如履康庄,虽仄径危桥,亦不倾覆。至县衙,乃屹然立。其事遂败。用知庶女呼天,雷电下击,非典籍之虚词。

注释

康庄:宽阔平坦、四通八达的大路。出自《尔雅·释宫》:“四达谓之衢,五达谓之康,六达谓之庄。”

仄径:狭窄的小路。

译文

洛阳郭石洲说:他家邻县有户人家,儿子死了,父母接受了富户的二百两银子,把守寡的儿媳卖给富户做妾。改嫁这天,她被强迫披上鲜艳的衣服,架上了车。寡妇不肯走,她的双手被用红巾反捆起来,由媒婆抱住拥着坐在了车上。围观的人大都为她叹息,还有的愤愤不平。可是,寡妇的娘家没有人,谁也不好首先出面阻拦。就在车夫扬鞭催马那一刻,寡妇高声呼号一声,刹那间旋风骤起,三匹马都被惊得狂奔起来,车夫控制不了。三匹马拉着车子,不向富户家中跑去,而是直接奔向县城,一路上,马车飞越沼泽如同走在康庄大道上,就是经过窄路、危险的小桥也没有翻车。到了县衙门口,这才屹然停下站住。于是这件事就没有办成。从这件事可以知道,受屈平民女子呼唤上天,雷电立刻下击,并不是文献所虚构的。

从舅安公介然曰:“厉鬼还冤,见于典记者不一,得于传闻者亦不一。癸未五月,自盐山耿家庵还崔庄,乃亲见之。其人年约五十馀,戴草笠,著苎衫,以一驴驮襆被,系河干柳树下,倚树而坐。余亦系马小憩。忽其人蹶然而起,以手作撑拒状,曰:‘害汝命,偿汝命耳,何必若是相殴也!’支拄良久,语渐模糊不可辨;忽踊身一跃,已汩没于波浪之中矣。同见者十馀人,咸合掌诵佛。虽不知所报何冤,然害命偿命,则其人所自道也。”

注释

癸未:乾隆二十八年(1763)。

襆(fú)被:铺盖卷,行李。

汩(ɡǔ)没:沉没,埋没。汩,水流的样子。

译文

堂舅安介然公说:“厉鬼报冤索命的事,在典籍中有不同的记载,传闻的说法也不一样。乾隆癸未年五月,我从盐山耿家庵回崔庄,亲眼见到了。那个人五十来岁,戴草帽,穿麻衣,用一头驴驮着铺盖卷儿,把驴拴在河边柳树下,自己靠树坐着。我也拴上马休息。忽然间那个人跳了起来,双手做出支撑的样子,说:‘害你的命,就还你一条命吧,何必这么打我呢!’支撑了半天,话语渐渐模糊不清了;他忽然纵身一跳,沉没消失在波浪中。当时有十来个人都看到了,都合掌念佛。虽然不清楚报的是什么冤仇,但是害命偿命却是那人亲口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