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四 · 槐 西 杂 志 四(第4/41页)
范石湖:范成大(1126—1193),字致能,号石湖居士,平江吴郡(今江苏吴县)人。南宋诗人。
三才:天、地、人。
译文
我的堂弟纪继先,曾经借住在广宁门内一位朋友家里。那天夜里,风雨大作,有雷火从屋山靠近屋脊的墙叫做屋山,因为形状像山。范成大的诗里就多次用这个词语。上穿过,就像被电光闪耀猛然拉了一把似的,屋子的墙壁和梁柱都摇晃。第二天,他查看昨夜雷电穿过的地方,东西墙壁上各有一个铜钱大的圆洞,大概是雷神追逐精怪时穿透的。
凡是击人之雷,都是从天而降;击怪之雷,大多是横着飞,这是因为精怪四处逃遁、雷电跟踪捕捉的缘故。如果平常的雷,则是由于地气郁积,奋而冲到空中形成的。我在福宁过白鹤岭时,曾经在山顶上见过云中之雷;在淮镇遇到大雨,曾经在旷野上见过出于地面之雷,这些雷都像是烟气上冲,直到空中,它的上端火光一爆,随即轰然出声,与铳炮发射火药没有什么两样。但这些雷都发生在无人居住的地方,有人的地方,就没有这样的事。有人说:“这是因为上天存心仁爱,恐怕触雷者遭到不幸。”这话不一定对。天、地、人三才,人居中,人聚集之处,天地之气通畅,气通就不会郁结,怎么会生出雷呢?正如塞外贫瘠寒冷之地,由于人们耕种牧养,渐渐形成村落,地气也渐渐温和,正是这个道理。
王岳芳言:其家有一刀,廷尉公故物也。或夜有盗警,则“格格”作爆声,挺出鞘外一二寸。后雷逐妖魅穿屋过,刀堕于地,自此不复作声矣。世传刀剑曾渍人血者,有警皆能自响。是不尽然,惟曾杀多人者乃如是尔。每杀一人,刀上必有迹二条,磨之不去。幼年在河间扬威将军哈公元生家,曾以其佩刀求售,云夜亦有声。验之,信然也。或又谓作声之故,乃鬼所凭,是亦不然。战阵所用,往往曾杀千百人,岂有千百鬼长守一刀者欤?饮血既多,取精不少,厉气之所聚也。盗贼凶鸷,亦厉气之所聚也。厉气相感,跃而自鸣,是犹抚琴者鼓宫宫应,鼓商商应而已。蕤宾之铁,跃乎池内;黄钟之铎,动乎土中,是岂有物凭之哉?至雷火猛烈,一切厉气,遇之皆消,故一触焰光,仍为凡铁。亦非丰隆、列缺,专为此物下击也。
注释
蕤(ruí)宾:古乐十二律中之第七律。律分阴阳,奇数六为阳律名曰六律;偶数六为阴律名曰六吕。合称“律吕”。蕤宾属阳律。
黄钟:我国古代音韵十二律中六种阳律的第一律。
丰隆:原指古代神话中的雷神,后多用做雷或雷声的代称。列缺:闪电。列,通“裂”,分裂。缺,指云的缝隙。电光从云中决裂而出,故称“列缺”。
译文
王岳芳说:他家有一把刀,是当过廷尉的长辈的遗物。要是夜里有盗贼进入宅院,这把刀就格格地发出响声,刀身也从刀鞘里跳出来一两寸。后来有雷霆追逐妖怪穿屋而过,刀掉到地上,从此不再发出声响了。人们传说凡是沾过人血的刀剑,只要有盗贼来都能自动发出声响。也不完全这样,只有杀过许多人的刀剑才会这样。每杀一个人,刀上必然留下两条痕迹,磨也磨不掉。我小时候在河间府扬威将军哈元生家里,哈家曾经要把将军的佩刀卖掉,说这把刀夜里发出声响。经过验证,果真是这样。有人又说发出声响的原因是鬼凭附在上面,也不是这样。战场上用过的刀,杀人成百上千,岂有千百个鬼长久守着一口刀的道理?沾的血既然很多,吸取的精气就不少,于是聚集了暴戾之气。盗贼凶猛残暴,也聚集着暴戾之气。两种暴戾之气相互感应,刀剑就会发出声响,这就好像弹琴的人弹宫调,宫声的弦就会共鸣;弹商调,商调的弦就会共鸣。能发出蕤宾之调的铁,当有人弹奏此调时,就在池子里跳跃;能发出黄钟调的大钟,有人敲出此音,就会在泥土中共鸣,这哪里是有什么东西凭附在上面呢?至于猛烈的雷火,一切暴戾之气触到它就全部消失了,所以一遇到强烈的电光,刀就变为凡铁一块。号称丰隆、列缺的劈雷闪电,也不是专为打击这些发出声响的器物才从天庭突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