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五 · 姑 妄 听 之 一(第26/38页)
“仲尼不为已甚”,岂仅防矫枉过直哉?圣人之所虑远也。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夫民未尝不畏死,至知必死乃不畏。至不畏死,则无事不可为矣。
小时闻某大姓为盗劫,悬赏格购捕,半岁馀,悉就执,亦俱引伏。而大姓恨盗甚,以多金赂狱卒,百计苦之:至足不蹑地,胁不到席,束缚不使如厕,裈中蛆虫蠕蠕嘬股髀,惟不绝饮食,使勿速死而已。盗恨大姓甚,私计强劫得财,律不分首从,斩;轮奸妇女,律亦不分首从,斩。二罪从一科断,均归一斩,万无加至磔裂理。乃于庭鞫时,自供遍污其妇女。官虽不据以录供,而众口坚执,众耳共闻,迄不能灭此语。不善大姓者又从而附会,谓盗已论死足蔽罪,而不惜多金又百计苦之,其衔恨次骨正以此。人言籍籍,亦无从而辨此疑,遂大为门户玷,悔已无及。
夫劫盗骈戮,不能怨主人;即拷掠追讯,桎梏幽系,亦不能怨主人,法所应受也。至虐以法外,则其志不甘。掷石击石,力过猛必激而反。取一时之快,受百世之污,岂非已甚之故乎?然则圣人之所虑远矣。
注释
仲尼不为已甚:孔子做事不做得太过分。多用于劝诫对人的责备或处罚应当适可而止。出自《孟子·离娄下》。
裈(kūn):古代称裤子。
磔(zhé)裂:车裂人体。后亦指凌迟处死。
译文
孟子说“孔子不做过分的事”,这难道仅仅是为了防止矫枉过正吗?圣人的考虑很深远。老子说:“老百姓不怕死,为什么以死来威胁他!”实际上老百姓不是不怕死,而是到了自知必死的时候才不怕死。到了不怕死的地步,就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小时候听说某大户被盗贼抢劫,悬赏捉拿,半年多盗贼都逮捕归案了,并且都被判了死刑。大户恨透了这些盗贼,拿出很多钱贿赂狱卒,想尽各种方式折磨罪犯:让他们站也站不起来,躺也躺不下去,还把他们绑起来不让上厕所,以至于裤子里蛆虫蠕动着拱着嘬吸大腿,但是并不停他们吃喝,让他们不至于马上死亡而已。盗贼恨透了这个大户,私下里商议,强抢财物,按律法不分首从,都要处死;轮奸妇女,按律法不论首从,也都要处死。两罪同犯,也不过斩首,绝不会凌迟处死。于是在审讯时,就供称曾经把大户家的女人都奸污了。官府虽然不是他们说什么就记录什么,但这几个盗贼坚持这样供认,大家都听见了,这种话就不可能不传扬开来。跟这个大户不睦的人,又进而附和说,盗贼被判了死刑,已经足够抵罪了,这个大户却不惜重金贿赂,千方百计地折磨他们,大户对盗贼恨之入骨,正是因为女人被污。人们说得有根有据,这种事更难辨真伪,大户家名声受到这种玷污,后悔也来不及了。
盗贼伏法被问斩,不能怨大户;即便被拷打审讯、戴着枷锁关押着,也不能怨大户,这是依法受到惩罚。在律法之外百般虐待,罪犯当然不能甘心。对着石头扔石头,力量过大必定反弹回来。只图一时的痛快,而受百世的玷污,难道不是做事过分了么?这么说圣人的考虑真的是很深远啊。
霍养仲言:雍正初,东光有农家,粗具中人产。一夕,有劫盗,不甚搜财物,惟就衾中曳其女,掖入后圃,仰缚曲项老树上,盖其意本不在劫也。女哭詈。客作高斗,睡圃中,闻之跃起,挺刃出与斗。盗尽披靡,女以免。女恚愤泣涕,不语不食。父母宽譬终不解,穷诘再三,始出一语曰:“我身裸露,可令高斗见乎?”父母喻意,竟以妻斗。此与楚钟建事适相类。然斗始愿不及此,徒以其父病,主为医药。及死为官敛,葬以隙地,而招其母司炊煮,故感激出死力耳。罗大经《鹤林玉露》载咏朱亥诗曰:“高论唐虞儒者事,负君卖友岂胜言。凭君莫笑金椎陋,却是屠沽解报恩。”至哉言乎!
注释
楚钟建事:吴师入郢,楚子奔郢,“钟建负季芈(mǐ)以从”。后楚子“将嫁季芈,季芈辞曰:‘……钟建负我矣。’以妻钟建,以为乐尹”。事见《左传》定公四年、定公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