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六 · 姑 妄 听 之 二(第18/33页)

李芍亭言:有友尝避暑一僧寺,禅室甚洁,而以板窒其后窗。友置榻其下。一夕,月明,枕旁有隙如指顶,似透微光。疑后为僧密室,穴纸觇之,乃一空园,为厝棺之所。意其间必有鬼,因侧卧枕上,以一目就窥。夜半,果有黑影,仿佛如人,来往树下。谛视粗能别男女,但眉目不了了。以耳就隙窃听,终不闻语声。厝棺约数十,然所见鬼少仅三五,多不过十馀。或久而渐散,或已入转轮欤?如是者月馀,不以告人,鬼亦竟未觉。一夕,见二鬼媟狎于树后,距窗下才七八尺,冶荡之态,更甚于人。不觉失声笑,乃阒然灭迹。次夜再窥,不见一鬼矣。越数日,寒热大作,疑鬼为祟,乃徙居他寺。

变幻如鬼,不免于意想之外,使人得见其阴私。十目十手,殆非虚语。然智出鬼上,而卒不免为鬼驱。察见渊鱼者不祥,又是之谓矣。

注释

察见渊鱼者不祥:明察太过,知道别人隐私的人不吉祥。语出《列子·说符篇》。

译文

李芍亭说:有个朋友曾经在和尚庙里避暑,禅室很清洁,却用木板把后窗挡住了。朋友把床放在窗下。一天晚上,月光明亮,他枕旁的木板有个指尖大小的洞,好像透出一点儿光亮。他以为后面是和尚的密室,就把板上糊的纸抠了个洞偷看,外面是一处空园,是放置棺椁的地方。他估计园子里肯定有鬼,就侧卧在枕头上,用一只眼朝外窥视。半夜时分,果然有黑影,好像是人,在树下来来往往。他仔细辨认,大略能分出男女,但是看不清眉眼。把耳朵贴在小洞上细听,怎么也听不到说话声。园里停放着几十具棺材,可是见到的鬼只有三五个,至多不过十几个。也许是时间长了鬼渐渐消散了,或者已经投生去了?这样过了一个多月,他没有跟别人讲过这种事,鬼也没有查觉有人偷看。一天晚上,他看见两个鬼在树下亲热,离窗下只有七八尺远,淫荡的姿态,比人还下流。他不觉失声笑了出来,鬼转瞬间消失了。第二天夜里他再偷看,一个鬼也看不见了。过了几天,他大发起寒热病来,他怀疑是鬼作祟,就搬到别的寺庙住。

鬼变幻莫测,也不免在意料之外被人瞧见了隐私。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总是在众人监督之下,还真不是虚妄的话。然而这个人的聪明在鬼之上,还是不免被鬼赶了出来。就像《韩非子》说的那样,能看清深水中的鱼,不是件好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大学士温公镇乌鲁木齐日,军屯报遣犯王某逃,缉捕无迹。久而微闻其本与一吴某皆闽人,同押解至哈密辟展间,王某道死。监送台军不通闽语,不能别孰吴孰王。吴某因言死者为吴,而自冒王某之名,来至配所数月,伺隙潜遁。官府据哈密文牒,缉王不缉吴,故吴幸跳免。然事无左证,疑不能明,竟无从究诘。

军吏巴哈布因言:有卖丝者妇,甚有姿首。忽得奇疾,终日惟昏昏卧,而食则兼数人。如是两载馀。一日,噭然长号,僵如尸厥。灌治竟夜,稍稍能言,自云:“魂为城隍判官所摄,逼为妾媵,而别摄一饿鬼附其形。至某日寿尽之期,冥牒拘召,判官又嘱鬼役别摄一饿鬼抵。饿鬼亦喜得转生,愿为之代。迨城隍庭讯,乃察知伪状,以判官鬼役付狱,遣我归也。”后判官塑像无故自碎,此妇又两年馀乃终。计其复生至再死,与其得疾至复生,日数恰符。知以枉被掠夺,仍还其应得之寿矣。然则移甲代乙,冥司亦有,所惜者此少城隍一讯耳。

译文

大学士温公镇守乌鲁木齐时,驻军报告流放的犯人王某逃走了,于是到处搜寻,不见踪迹。很久以后,才渐渐听说,王某本来与一个姓吴的都是福建人,同时被押送到哈密、辟展一带,王某半路上死了。押送的驻军听不懂福建话,分不清哪个姓王哪个姓吴。吴某于是谎称死的是吴某,而自己冒充王某的名字,到达流放地几个月后,他寻找机会逃跑了。官府根据哈密转来的公文,通缉王某而不通缉吴某,于是姓吴的侥幸逃脱了。因为事情没有旁证,只能怀疑而不能证实,最后竟然无法追究。

军吏巴哈布接着又说起另外一件事:有个卖丝商人的妻子,长得很漂亮。忽然得了怪病,一天到晚只是昏睡,吃饭却抵得上几个人。这样过了两年多。一天,她“噭”地长叫了一声,接着浑身僵硬得像尸体。灌水灌药救了一夜,终于能慢慢讲话了,说:“我的魂被城隍判官摄去,逼我做了妾,而另外摄来一个饿鬼,附在我的形体上。到了某天,是我寿命终结的日子,阴司发公文来召我去,判官吩咐鬼役另外抓了个饿鬼替代我。那个饿鬼能够转生很高兴,愿意替代。等到城隍神当堂审问时,才察觉假冒的真相,将判官和鬼役下到监狱,放我回来。”后来城隍庙里判官的塑像无缘无故自己碎裂,而这个女人又活了两年多才死。算她复生到再死的时间,与她得病到复生的天数正好相等,知道她是冤枉被判官抢了去,所以又把应得的寿命还给她了。这样说来,以甲代替乙,阴司里也是有的,可惜上面讲的王某吴某的事情,少了个城隍神当堂审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