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七 · 姑 妄 听 之 三(第28/35页)
两个书生偷偷记下了他们的话,后来经常讲给别人听。有个道学家听到后说:“学习的目的不过是懂得大道而已。所谓大道,也就是天、性、心而已。至于忠孝节义之类,还属于细枝末节;礼乐刑法政治制度等等,就更是末节的末节了。说这种话的人,肯定是永嘉学派的门徒吧!”
刘香畹寓斋扶乩,邀余未赴。或传其二诗曰:“是处春山长药苗,闲随蝴蝶过溪桥。林中借得樵童斧,自斫槐根木瘿瓢。”“飞岩倒挂万年藤,猿狖攀缘到未能。记得随身棕拂子,前年遗在最高层。”虽意境微狭,亦楚楚有致。
注释
瘿(yǐnɡ)瓢:瘿木制的瓢。
猿狖(yòu):亦作“猿狖”。泛指猿猴。
译文
刘香畹在住所扶乩,邀我前往,我没有去。听说乩仙判了两首诗:一首是:“是处春山长药苗,闲随蝴蝶过溪桥。林中借得樵童斧,自斫槐根木瘿瓢。”另一首是:“飞岩倒挂万年藤,猿狖攀缘到未能。记得随身棕拂子,前年遗在最高层。”意境虽然不算宏大高远,但也有些文采韵味。
《春秋》有原心之法,有诛心之法。青县有人陷大辟,县令好外宠,其子年十四五,颇秀丽。乘其赴省宿馆舍,邀之于途,托言牒诉而自献焉,狱竟解。实为娈童,人不以娈童贱之,原其心也。里有少妇与其夫狎昵无度,夫病瘵死。姑察其性佚荡,恒自监之,眠食必共,出入必偕,五六年未常离一步。竟郁郁以终。实为节妇,人不以节妇许之,诛其心也。余谓此童与郭六事相类,惟欠一死耳。语详《滦阳消夏录》。此妇心不可知,而身则无玷。《大车》之诗所谓“畏子不奔,畏子不敢”者,在上犹为有刑政,则在下犹为守礼法。君子与人为善,盖棺之后,固应仍以节许之。
注释
大辟:夏商五刑之一,是死刑的总称,执行方法主要是斩首。
译文
《春秋》有推究心迹而原谅犯罪者的原则,也有追究心迹而声讨似乎没有犯罪的人的原则。青县有个人因为犯罪被判死刑,当时的县令喜欢娈童,罪犯的儿子当时十四五岁,长得很秀美。这个儿子趁县令前往省城中途住宿的机会,假称诉讼而献身,死刑犯因此被释放。这个少年实际上是出卖色相的娈童,但是人们没有因此看轻他,因为他的动机是救人。村里有个少妇和丈夫淫乐无节制,丈夫因此得痨病死了。婆婆发现她性情淫荡,一直亲自监视,睡觉吃饭必定要一起,出出进进也相伴相随,五六年中几乎没有离开过一步。少妇后来郁郁而死。她其实是个节妇,但人们并不认为她是节妇,这是因为追究她的本心。我觉得这个娈童和郭六的行为相似,不同的是这个孩子没有死。郭六的事详见《滦阳消夏录》。这个少妇的本心究竟如何不知道,但是身体并没有玷污。《诗经·大车》中所谓“畏子不奔,畏子不敢”,如果当官的人能够有所畏惧,就还算是遵守国家的法令制度;普通民众能够有所畏惧,也还算是遵守礼法。君子应该宽恕待人,像这个少妇,身后对她的评论,应该还认定她是个节妇。
啄木能禹步劾禁,竟实有之。奴子李福,性顽劣,尝登高木之杪,以杙塞其穴口,而锯平其外,伏草间伺之。啄木返,果翩然下树,以喙画沙若符箓,画毕,以翼拂之,其穴口之杙,铮然拔出如激矢。此岂可以理解欤?余在书局,销毁妖书,见《万法归宗》中载有是符,其画纵横交贯,略如小篆两“無”字相并之形。不知何以得之,亦不知其信否也。
注释
杙(yì):短木,小木桩。
《万法归宗》:唐代李淳风撰,袁天罡增补。道教奇门遁甲之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