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九 · 滦 阳 续 录 一(第13/18页)

我认为,两军相互为敌,各自都为自己的主君而战,这边胜了那边就要败,势不两立。这是因公义而杀人,而不是以私恨杀人。有人智勇双全,却意外失败了,这是天意,不能怨别人。而有人才智低下,败在强过自己的人手下,那是自己的过错,也不能怪罪别人。张巡声称变成厉鬼杀敌人,为了国家的安危而争夺这个郡,是为了国家和君王,而不是为了自己。假如大功告成之后,死在战场上的人都挟仇报复,那么自古以来的名将,都要被怨鬼索命,有这种道理么!况且颜良被杀已经很久了,一两千年间,他都无声无息,如今为什么忽然成神?为什么今天才来报复?根据天理揣度,可以说肯定不是这么回事。那么就有可能是庙祝巫师危言耸听,山妖水怪借百姓迷信而假托颜良的名字作怪。刘敬叔在《异苑》中说:“丹阳县有个袁双庙,袁双是东晋袁真的第四子。袁真被桓温杀了,袁双不知哪儿去了。到了孝武帝太元年间,袁真在丹阳显灵,要求给他立庙。还没有建成时,就闹起虎灾来。被害人的家眷梦见袁双来,催促赶紧修建。百姓们建了庙,各种虎灾就停止了。百姓常在阴历二月末,在庙里打鼓跳舞祈祷,这一天常常刮风下雨。元嘉五年,祭奠完毕,村民邱都在庙后看见一个怪物,人头鳄鱼身,头戴葛巾,嘴眼鼻耳等七窍端正而满身酒气。不知这是袁双的神灵,还是假冒袁双的怪物。”我认为怪物一来必有风雨,那么无疑是水怪,如此看来,这种事古时候就有过了。

舅氏张公梦征亦字尚文,讳景说。言:沧州吴家庄东一小庵,岁久无僧,恒为往来憩息也。有月作人,每于庵前遇一人招之坐谈,颇相投契。渐与赴市沽饮,情益款洽。偶询其乡贯居址,其人愧谢曰:“与君交厚,不敢欺,实此庵中老狐也。”月作人亦不怖畏,来往如初。一日复遇,挈鸟铳相授曰:“余狎一妇,余弟亦私与狎,是盗嫂也。禁之不止,殴之则余力不敌,愤不可忍,将今夜伺之于路岐,与决生死。闻君善用铳,俟交斗时,乞发以击彼,感且不朽。月明如昼,君望之易辨也。”月作人诺之,即所指处伏草间。既而私念曰:“其弟无礼,诚当死,然究所媚之外妇,彼自有夫,非嫂也。骨肉之间,宜善处置,必致之死,不太忍乎?彼兄弟犹如此,吾时与往来,倘有睚眦,虑且及我矣。”因乘其纠结不解,发一铳而两杀之。《棠棣》之诗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家庭交构,未有不归于两伤者。舅氏恒举此事为子侄戒,盖是人负两狐归,尝目睹也。

注释

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比喻内部虽有分歧,但是能团结起来对付外来的侵略。

译文

我舅舅张梦征字尚文,名景说。说:沧州吴家庄有座小庙,许多年没有和尚住了,常常成为往来行人休息的场所。有个打短工的,经常在庙外面遇到一个人招呼他坐下来聊聊,两人很投缘。渐渐地两人一起到街上买酒喝,关系也更加融洽。短工偶然问起对方的家乡住处,这个人却歉疚地说:“我与你交情很好,所以不敢骗你,其实我是庙里的老狐狸。”短工也不害怕,还是像以前一样和狐狸往来。有一天他们又相见了,老狐狸带了一支鸟枪交给短工说:“我与一个女人相好很长时间了,我弟弟也偷偷和她相好,这是抢嫂子啊。我禁止他不听,想打却打不过他,我咽不下这口气,决定今晚在岔路口等他,决一生死。听说你枪法很好,等我们决斗时,请你开枪打我弟弟,我会永世感谢你的。今晚月亮很亮,你很容易分辨我和弟弟。”短工答应了,就到狐狸指定的地方埋伏在草丛里。准备好了之后他又暗想:“弟弟不讲礼法实在该死,但是他喜欢的那个女人,到底还是有丈夫的,并不是嫂子。骨肉之亲,这种事应该好好处理,非得置于死地,不是太残忍了么?他们兄弟之间尚且这样,我经常和他来往,如果有些小的过节,肯定又该报复我了。”于是他趁他兄弟俩扭打在一起时,开了一枪把两只狐狸都打死了。《诗经·棠棣》中说:“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家庭内部闹纠纷,没有不两败俱伤的。舅舅时常以此事为例教育后代,因为那个短工背着两只狐狸回来时,他曾亲眼看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