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二 十 · 滦 阳 续 录 二(第5/19页)
由乌鲁木齐至昌吉,南界天山,无路可上;北界苇湖,连天无际,淤泥深丈许,入者辄灭顶。贼之败也,不西还据昌吉,而南北横奔,悉入绝地,以为惶遽迷瞀也。后执俘讯之,皆曰惊溃之时,本欲西走,忽见关帝立马云中,断其归路,故不得已而旁行,冀或匿免也。神之威灵,乃及于二万里外。国家之福祚,又能致神助于二万里外。猬锋螗斧,潢池盗弄何为哉!
注释
猬锋螗斧:比喻微弱的力量。猬锋,刺猬的毛。螗斧,螳螂的前腿。
潢(huánɡ)池盗弄:指微不足道的造反、叛乱。语出《汉书·循吏传》:“海濒遐远,不沾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潢池,池塘。
译文
由乌鲁木齐到昌吉,南面有天山阻隔,无路可行;北面是长满芦苇的湖泊,湖面连天无际,湖里全是淤泥,深有丈许,误入其中就有灭顶之灾。屯民们战败后,没有向西重新占据昌吉城,却糊里糊涂地向南北两个方向横向奔走,全部陷入绝境,以为他们是慌乱中神志迷乱了。后来,讯问屯民战俘,他们都说,战败之后,本想往西去,忽然看见关帝骑马立在云雾之中,断了他们的归路,所以不得不奔向两侧,希望能够逃脱。可见,神的威灵可以达于二万里之外。国家的福祚,又能使神于二万里之外出手相助。刺猬的锋针、螳螂的刀斧,微不足道的造反,能成什么大气候!
昌吉未乱以前,通判赫尔喜奉檄调至乌鲁木齐,核检仓库。及闻城陷,愤不欲生,请于温公曰:“屯官激变,其反未必本心。愿单骑迎贼于中途,谕以利害。如其缚献渠魁,可勿劳征讨;如其枭獍成群,不肯反正,则必手刃其帅,不与俱生。”温公阻之不可,竟橐鞬驰去,直入贼中,以大义再三开导。贼皆曰:“公是好官,此无与公事。事已至此,势不可回。”遂拥至路旁,置之去。知事不济,乃掣刃奋力杀数贼,格斗而死。当时公论惜之曰:“屯官非其所属,流人非其所治,无所谓徇纵也。衅起一时,非预谋不轨,无所谓失察也。奉调他出,身不在署,无所谓守御不坚与弃城逃遁也。所劫者军装库,营弁所掌,无所谓疏防也。于理于法,皆可以无死。而终执城存与存、城亡与亡之一言,甘以身殉。推是志也,虽为常山、睢阳可矣。”故于其柩归,罔不哭奠。而于屯官之残骸归,屯官为贼以铁㔉自踵寸寸㔉至顶。乱定后,始掇拾之。无焚一陌纸钱者。
注释
通判:官名。清代时各府的通判,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实际上是个闲职。
橐(tuó)鞬(jiān):橐,弓箭鞬盒的外皮囊。鞬,马上装弓箭的器具。
常山、睢阳:常山,指唐代颜杲卿。本为安禄山部下,安禄山叛乱后,镇守常山(今河北正定),后被安禄山割舌,仍大骂直至气绝。睢阳,指张巡。安禄山叛兵攻打江淮屏障睢阳(今河南商丘境内),与许远死守孤城,壮烈就义。
译文
昌吉叛乱之前,通判赫尔喜奉命调到乌鲁木齐核检仓库。听到昌吉城被叛民攻占后,他气愤得不想活,向温公请求道:“驻屯官激起叛乱,叛民可能是出于无奈。我愿意单枪匹马在中途迎敌,陈说利害关系。如果他们能把首犯绑了献出来,就不必劳师征讨了;如果他们是一群食母食父枭鸟破獍一类的忘恩负义之徒,不肯返归正途,那么我一定要杀了他们的头子,绝对不跟他同时活着。”温公不让他去,他不听,竟然全副武装地骑马奔去,直接来到叛民营里,申明大义,再三开导。叛民都说:“你是一个好官,这里不关你的事。已经走到这一步,已无可挽回了。”于是把他推到路边,扔下他走了。赫尔喜知道自己的努力无济于事,拔刀奋力杀了几个叛民,他也在格斗中战死。当时公众舆论很为他惋惜,说:“驻屯官不是他的下属,屯民也不是他管理的,不能说他有徇情怂恿之过。叛乱发生于一时,不是预谋的,不能说是他失于明察。他奉调离开昌吉,当时他不在现场,所以不能说他防守不严,也不能说他弃城逃走。被抢劫的兵器库,有营官专职把守,不能说是他疏于防守。无论从道理上说还是从律法上说,他都可以不死。但是他却坚决要实现城在人在、城亡人亡的誓言,甘心以死报国。他的忠烈,可以与颜常山、张睢阳媲美了。”因此他的灵柩被运回来时,人们无不哭着祭奠。而屯官的残骸被运回来时,屯官被贼用铁铡从脚开始一寸寸铡到头顶。叛乱结束后,才掇拾拢来。连给他烧一叠纸钱的人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