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富兰克林自传 自传续编(第32/33页)
几天后,福瑟吉尔博士已经和领主们谈过了,他们同意在春园的T·佩恩家中与我会面。在谈话的最初,双方表示愿意寻求合理解决,但是我想双方的“合理”各有意义吧。接着我们讨论了我们控诉的各点,我还一一举了例。领主们极力为他们的行为辩解,我也解释了议会的举措。当时我们越说越远,毫无达成协议的希望,但是他们最后决定让我把我们要指控的项目都以书面形式写下来,并许诺要加以考虑。我很快就照做了,但是他们把我写的文件交给了他们的律师费迪南·约翰·帕里斯,他处理过他们与邻州的巴尔的摩勋爵的诉讼案件,这一案件持续了七十年之久,领主们与州议会争执中的所有文件都是他写的。他是一个生性傲慢,脾气暴躁的人,我之前曾偶然在州议会的复文中,对他的文件做过比较严厉的抨击,因为他的文件的观点很肤浅,措辞蛮横。他就在心中与我树起了敌意,我们一见面我就感受得到。我拒绝了领主让我和他单独讨论这些诉讼点的提议,除了领主本人,我拒绝与任何其他人谈判。然后他提议他们把文件交与检察长和副检察长,询问他们对此的意见。在那里还差八天就一年了,他们一直未给予回复。这段时间内我经常请领主们给予回复,但是除了他们还未收到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意见以外,其他什么消息也没有。他们究竟什么时候收到的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意见,我就不知道了,因为他们没有告诉我。但是他们给州议会送了一份冗长的由帕里斯起草和签署的文件,提起我的控诉文件,说我粗鲁无礼、措辞不当。同时他还为他们的行为做了肤浅的辩解,最后表示如果州议会派遣一位正直的人去和他们谈判,他们愿意和解,以此暗示我不是那个人。
所谓措辞不当和粗鲁无礼可能是因为我写的控诉文件中没有加上他们的尊称“宾夕法尼亚州真正绝对的领主”。我省略了,因为我想在控诉文件中没有必要,这一文件的目的在于把我口头的话语用文字在纸上表达出来。
但是在此耽搁期间,议会已经说服丹尼州长通过了一个议案,内容是领主的财产也要像普通民众的财产一样纳税,这一直是争执的焦点所在,州议会也不答复州长的文件了。
但是当这一议案送达英国时,领主们听了帕里斯的建议,决定反对由国王加以批准。于是他们在枢密院里向国王请愿,接着枢密院就定期审案,领主们雇用了两个律师来反对这一议案,我也雇用了两个律师来赞同这一议案。他们辩护说,这一决议旨在向领主征收财产税,以减轻民众的负担。如果这一议案继续有效的话,由于民众对领主们有偏见,领主们在赋税方面只能任由人民支配,他们无疑会破产。我们回答说这一议案并无此意,也不会有这样的影响。我们还说估税员都是诚实正直的人,他们发誓要维护公正和平等,如果增加领主们的税额,他们每人从减少他们的税额方面能获得的利益微乎其微,他们绝不会因此违背誓言。根据我的记忆,这是双方陈词的要旨。此外我们强调了这一决议被废除的严重后果,因为我们已经发行了十万英镑的纸币用于英王的事务,现在在普通民众中间流通,废除此决议的话,人民手中的纸币就毫无价值,会导致无数民众破产,将来发放补助金的可能性非常小。我们特意强调了领主们损人利己的品性,仅仅因为他们无端地害怕他们的财产会负担过重的税务,就怂恿造成这样一场普遍的大灾难。讲到这里,当律师们在辩论时,曼斯菲尔德勋爵(枢密院的一位大臣)站了起来,向我示意,把我拉到秘书室里,问我是否真的认为执行这一决议对领主们一点损害都没有。我肯定地回答了他。他说:“那么,你应该不会反对立约担保这一点吧。”我回答说:“一点也不反对。”然后他把帕里斯叫了进来,经过一些讨论过后,双方接受了曼斯菲尔德勋爵的建议。枢密院的秘书就起草了一份这样的文件,我和查尔斯先生都签了字,查尔斯先生是宾夕法尼亚州日常事务的代理人,当曼斯菲尔德勋爵回到枢密院后,这一决议最终得以通过。但是枢密院要求做出某些修正,我们也保证将这些修正放在附随法里,但是州议会却认为无此必要,因为在枢密院的指令到达之前,一年的税已经收过了。他们委任了一个委员会来监督估税员的工作,这一委员会中有好几个都是领主们的朋友。经过仔细调查,他们签署了一个报告,证明估税工作是完全公平无私的。
州议会认为我订立的契约的第一部分是对宾州的一大贡献,因为那巩固了当时在全国流通的纸币的信用价值。我回来时,他们正式地向我表示感谢。但是领主们却因为丹尼州长让这一决议通过而愤恨,他们扬言要撤销他的职务,威胁要控告他违背了契约的指示。然而他是奉将军之命而为的,而且是为英王效劳,由于他在英国宫廷里有一些势力,根本不把他们的威胁放在眼里,这威胁也从未实现……(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