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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动物罪犯的诡计后来也用在非常多的作品中。知名度仅次于爱伦·坡的有道尔的《斑点带子案》,被害者喊了一声“斑点带子”之后就毙命了。警方联想到附近出没的流浪汉绑在头上的花布带,沿此方向调查却一无所获,其实罪犯偷偷饲养了毒蛇,借着深夜把蛇放到睡在床上的被害者身边,将其杀害。黑暗中,被害者把蛇身上的斑斓花纹误认为斑斓的绳索。

动物犯罪的主角还有妖犬、马、牛角、独角兽、猫、毒蜘蛛、毒蜂、水蛭、鹦鹉等,当中最独特有趣的要数鹦鹉。

“鹦鹉罪犯”用在盗窃案上。英国的莫里森曾在一篇很早以前的短篇中使用了这个诡计。舞台是窗户稍微开启的高楼密室。门上了锁,窗户即使开着,也是距离地上几十英尺的高处,无法从外面爬上去。尽管如此,室内镶有珠宝的饰品却失窃了。

珠宝放在房中的化妆台上,它消失得无影无踪,只留下一根让主人深感迷惑的火柴棒。这根火柴棒成了侦探推理的线索。其实是嫌犯训练了一只鹦鹉帮助自己盗窃。鹦鹉被训练成从高窗飞进房间后,一定会咬回镶有珠宝的物品回来。然而回来的时候叼着珠宝没问题,去的时候若嘴巴空着,鹦鹉有可能会出于习性啼叫或说话。为了防止鹦鹉乱出声,嫌犯让它叼着火柴棒训练,如此鹦鹉鹉便不会随便出声。发现宝石的话,就吐掉火柴棒,叼着宝石回来。

“意外的罪犯”中,还有一个“太阳与水瓶杀人”的新奇诡计,但这已经列入项目“奇特的发想”中并说明过了,这里就省略不提。

前面提到的十种诡计中,“事件发现者是罪犯”一项颇有意思,我想稍作补充。如果把它简单看成第一个喊出“有人被杀”的人就是真凶,这个诡计就再平凡不过,我的诡计分类就不收录了。“发现者是罪犯”的诡计如果与“密室”组合在一起,就成了非常有意思的诡计。它的例子有先前提到的冉威尔的长篇以及切斯特顿的短篇。

清晨,房里的人过了平常起床时间仍没有现身,家人担心,敲门却得不到回应。于是找来邻居,一同破门而入发现房间里的人被利刃割断喉咙,已经死了,伤口还在往外汩汩冒血。经细致调查发现,房间所有的窗户都从内侧锁得严实。唯一的门也从里面上了锁,除非破门,否则进不去,是一间完全的密室。凶手并未躲藏在房间里,被害者刚刚遭到杀害,却没有任何出口可供凶手逃逸。

经过周密的调查之后,发现不管是房门或是窗户,都没有任何施行密室诡计的痕迹。这并非制造出来的密室,而是真正的密室。换言之,这是完全不可能的犯罪。

作者是怎么将这种不可能转化为可能的?其实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诀窍,而是活用了“迅速杀人”。真凶就混迹在破门进入的众人中,他在口袋里藏了把类似于剃刀的小型锐利凶器。门一打开,他第一个冲进房间,冲到被害者的床前,迅速用凶器割断床上的人的咽喉,然后大叫:“啊!不得了了!人死了!”接着赶到的众人因为割喉的场面被凶手用身体遮住,没有察觉到异样。甚至没有人怀疑竟能如此迅速地杀人。

有人敲门的时候,被害者为什么不应声?被割断喉咙的时候,为什么不大叫?这是因为身为被害者朋友的凶手在前一晚被害者入睡以前,让他喝下掺进了大量安眠药的饮料。如此一来,命案第一个发现者就是凶手的诡计便实现了。

“迅速杀人”的诡计此外还可以应用在许多场景中,那种快狠准,让人联想到日本的剑道高手或忍者的神乎其技。

(收录于《侦探小说之谜》)

〔附记〕

拙稿《吟味英美短篇侦探小说》中,举了切斯特顿应用这种“迅速杀人”的其他作品为例,这里顺带提起。

《沃德利失踪案》(The Vanishing of Vaudrey)(日译《亚瑟卿的失踪》,刊登于《新青年》昭和八年五月号),这部作品独创了一个找不到其他类似例子的离奇诡计。被害者当时正在村里的理发店让人刮胡子。理发店后门紧临一条河。这家理发店又兼香烟铺。凶手请散步的同伴在外头等着,自己进去买香烟,趁着老板放下剃刀,去店面寻找客人指定的香烟的短短两三秒里,冲进理发室里,拿起摆在那里的剃刀,迅速割断伸长了脖子闭着眼睛等待理发师的被害者的咽喉,然后迅速折返,神态自若地收下香烟,回去等待的同伴身边,抽着烟继续散步。

这种迅速的手法,类似第一种破坏密室,率先冲进去在眨眼间杀人的诡计还较为常见;但让同伴等在外头,买东西顺手杀人这样的构想,有一种超越常识的古怪幽默及恐怖,但这也绝非游戏杀人。故事里交代了凶手非杀人不可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