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第26/29页)
这个诡计在冉威尔、勒鲁、勒布朗之后,英国的菲尔汀[26]、美国的兰哈特[27]、英国的克里斯蒂、美国的奎因等人也以此为中心诡计创作了长篇,切斯特顿重复用在短篇(两篇)中。日本作家中,滨尾四郎的某部长篇也用到了该诡计。
新奇仅次于侦探即罪犯的诡计,应数“案件记述者是罪犯”吧。故事的记述者是“局外人”,以第一人称的形式展开。读者对于记录中出现的每一个人物,都怀疑是罪犯,但对记述者却无条件信任。读者相信记述者不可能撒谎,因为如果记述者撒谎,整部小说就毁了,这是常识。
利用这个盲点,克里斯蒂在距今三十年前就写了一部记述者就是罪犯的长篇,震惊了侦探小说界。在这部作品中,记述者完全没有撒谎,他只是省略一个细节,整体上描述的都是事实。由于记录者就是罪犯,因此需要非常高超的写作技巧。而克里斯蒂女士巧妙地做到了这一点,这部长篇也成了她的代表作。
对于这部作品,也有人苛责说虽然记述者并未积极撒谎,却省略了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对读者来说仍然有欠公平。可是这种责难是出于将侦探小说视为作者与读者的解谜竞赛的观点,我认为大可不必那么心胸狭窄。事实上,从众多评论家将这部作品选为十大杰作,也可以看出这种批判并不恰当。
这种记述者就是罪犯的诡计,在克里斯蒂以前也有作者小试牛刀。只是因为作者是瑞典人,在英美文化界不受重视。作家的名字是S.A.杜塞[28],作品是长篇《斯默诺博士的日记》。上述克里斯蒂的作品出版于一九二六年,但《斯默诺博士的日记》在一九一七年就出版了,早了十年。托法医学的古畑种基博士之福,这部作品很早就引进日本。古畑先生在留学德国期间,于柏林发现了这本书的德文版,寄给朋友小酒井不木博士,小酒井先生将之翻译成日文,于大正末期的《新青年》 上连载。
这个诡计也一样,一旦使用其余的就只能算是模仿,但仍旧有众多追随者。英国的柏克莱及布莱克再三使用同一种诡计,在日本,横沟正史和高木彬光两位的代表长篇也用了这个诡计。
第三新奇的诡计应属“尸体是罪犯”。死人挥舞凶器杀人是不可能,但侦探作家苦心孤诣,化不可能为可能。作家亚瑟·利斯[29]的《死人手指》,严格来说,该小说其实是拿尸体当道具,真凶另有其人。不过凶手不在犯罪现场,不在场证明成立,因此变成了死人杀人。
谜底是凶手让死人握住手枪,手指扣在扳机上,枪口对准正在守灵的某人物,务必保证子弹能射中目标然后凶手离开去到另一个地方。随着夜深,尸体出现尸僵现象,僵硬的手指施力在扳机上,手枪发射,击中了正在守灵的目标。
现实中不可能进行得如此顺利,但小说如果描写得够巧妙,还是可以说服读者的。能不能命中目标人物姑且不论,但如果只是发射手枪,是完全可能的,事实上范达因在《狗园谋杀案》中,就提到真的发生过这种事。
“人偶是罪犯”的发想与此类似,美国的 A.K. 格林在随笔中提到法国小说中有这样的例子。让木偶握住手枪,手指扣在扳机上,天花板不断滴水下来。如此一来,吸了水的木材膨胀开来,其力量施加在人偶手指上,由此扣动扳机、发射子弹。如果被害者躺在房间的床上,该诡计并非全然不可能实现。不过除非作者行文出神入化,否则有全篇沦为作者自说自话的危险。
接下来的“意外的复数罪犯”也是颇有意思的设想。这个诡计出现在克里斯蒂的某部长篇中。一辆行驶中的火车里,一名男子遭到杀害。男子被乱刀刺死,全身遍布被刀刃刺伤的痕迹。车厢里有十几名乘客,尽管一一盘问调查,每人却都宣称不知道凶手是谁。凶手可能跳下行驶中的列车逃走了。可是案情最后大白,发现其实那节车厢里的十几名乘客全都是凶手。
所有乘客皆对遇害的男子恨之入骨,因此众人说好在火车上一起杀害该男子,为了不让任何人通风报信,遂决定每个人都刺上一刀,使得死者看起来就像被乱刀刺死。
“动物是罪犯”,其实是想制造一种超越常识的意外性的惊喜效果,警方排查罪犯通常锁定人类,没想到真相大白之时犯罪的其实是动物,第一次读到爱伦·坡的《莫格街谋杀案》的读者,一定都会感受到一股难以言喻的震撼吧。这是一场惨绝人寰的命案,而且是“密室杀人”,警方努力寻找残暴的人类凶手,然而业余侦探杜宾却从某个有趣的线索注意到动物,巧妙地揪出了凶手。真凶是逃离饲主身边的大猩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