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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中的女人能战胜一切困难。那么,她选择的男人当然也不能示弱。
我勉强抬起胳膊伸向鼠标,关闭了浏览器,然后转向案件管理系统。我想看看,除了两大报纸和一个不负责任的小网站提供的报道之外,“帕尔格拉夫诉阿波提根案”还有没有什么别的信息。
根据时间表,下周一要召开一次审前会议[10]。这是个好消息,意味着本案的进展比我设想的要快。
虽然在审前会议召开之前,还有一些庭前步骤要进行,但那些都在我的职责范围之外,所以这个案子才没有进入我的视线。首先,帕尔格拉夫要提交诉状。然后阿波提根要做出回应。接下来,双方代表律师便参加当事方会议[11],在会上开始讨论双方的争论点(通常是所有方面)和赞同点(一般根本就没有)。同时,他们还会讨论证据开示的问题,这决定了双方将向对方开示哪些证据,如向法庭提交的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以及出庭做证的证人等。
接下来,法院就会召开审前会议,在会上对审判日程进行安排。通常,这些细节工作都由杰里米·弗里兰和珍·安·斯坦福来负责。一般来说,就算是“办案神速”,大型专利案的审理前后也得花上一年时间。
一想到将有那么长时间见不到爱玛,我就感到心痛如绞。
我浏览着诉状和答辩状,只觉得胳膊越来越沉,就像灌了铅一样。我已经明白案子要向什么方向发展了。这一类专利案的审判结果常常取决于马克曼听证会[12]。
“马克曼听证会”这一术语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最高法院的一个重要判例,即“马克曼诉威斯幽仪器公司案[13]”。当时,最高法院面临着如下的争论:专利的保护范围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事实问题?二者之间有着重要的区别,因为在司法体系里,陪审团判断事实问题(如被告人是否杀人),而法官判断法律问题(如杀人是否违法)。
在马克曼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专利权在本质上是由法律规定的,保障了专利发明者在一定时期内独享产品专利的权利。因此,法官必须对单项专利的保护范围做出释义,决定何者包括在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而何者则已经超出到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外。同时,当事各方均需就如何解读特定的声明内容说服法官,其实也就是引导法官顺着他们自己的思路进行判断。
在马克曼听证会中,法官的判决也称为“马克曼判决”,对于诉讼案的后续发展影响重大。实际上,马克曼判决常常可以一举定胜负。如果该判决对原告有利,那么被告就会提出庭外和解。任何一个理智的被告辩护律师都不会让自己的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出庭接受审判,因为被告败诉几乎已成定局,而且将会是惨败。
反过来,如果该判决对被告有利,那么有时原告就会干脆撤诉,因为这样的官司再继续打下去,只会变成一场耗资昂贵而胜利无望的苦战。
马克曼听证会将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的早期举行,远远比最终的开庭审判日要早。因此,无论对我还是对爱玛而言,这都是个好消息。
战线已经非常明朗了。双方都认为自己是正义的,都觉得自己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都迫切地需要得到我的支持。并且,有一方甚至采取了极端的手段来达成目的。
可是,究竟是哪一方?
自然而然地,我立即开始怀疑这个一心赚钱的大型制药公司就是邪恶的一方。在阿波提根这么大的公司里,上到首席执行官,下到员工,不知有多少人都顶着巨大的压力要确保这项至关重要的新产品顺利上市。
我弯腰凑到电脑前,敲了几下键盘,在“维基百科”上找到了“罗伯茨”的词条。
他是英格兰人,简历上写着他获得了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学位。从网上的照片来看,他的样子就像是个慈祥和蔼的老爷爷,一头雪白的头发,不过却仍然剪成了毛头小子的发型。他已经在阿波提根制药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二十年了,并因此成为在财富500强企业中任职时间最长的首席执行官之一。
他看起来完全不像绑架犯。不过,他既然能够在首席执行官的交椅上坐了这么久,肯定是一个强硬、果断的领导者,能够预见问题并主动解决。今天阿波提根的股价大跌,我能轻而易举地想象出诸位大股东惊慌失措地打电话给他,提心吊胆地问,罗伯茨先生,你打算怎么办?而他会安抚他们说,别担心,一切尽在掌握之中。然后,他会打电话给亲信的部下,确认一切都按计划进行。而那个部下,就是负责策划绑架我孩子的人。
另一方面,一想到丹尼·帕尔格拉夫,我的脑海中就勾勒出一个胡子拉碴的科学家,成日里开着一辆用植物油做燃料的破旅行车。要我把他想象成一个绑架犯,还是有点儿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