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财政组织与通行的做法(第18/19页)

〔49〕Hucker认为“知府的副职数目不定”,见'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p.44;顺天府有7个副职,名称不一,见《大明会典》2/28—29。

〔50〕Hucker, Censorial System, p.73.一般而言,所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由六个部分组成。对府衙的说明可以见《大明会典》9/15—16。

〔51〕各地仓库一览见《大明会典》21/14—21、22/1—27。

〔52〕Hucker,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pp.43—44.按察使司下设分巡道可以追溯到洪武时代,见《太祖实录》页3231—3232。布、按二司所分诸道可见《明史》75/799—801。

〔53〕对于兵备道的设立,参见《明史》75/810(应为75/801。——译者注);《英宗实录/0298、0301;Hucker, Censorial system, pp.71, 78.

〔54〕《明史》79/834;《英宗实录》页0135;《大明会典》22/29。

〔55〕《大明会典》227/13—15。

〔56〕《汾州府志》5/5、55—56。

〔57〕《大明会典》21/21—26、22/29—41。又见张学颜《万历会计录》卷23“宣府”:张雨《边政考》卷4“甘肃”;魏焕《九边考》卷2“辽东”。

〔58〕Hukcer,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p.9.

〔59〕对于宗室成员控制的松弛,可参见《神宗实录》页0609、0637—0639。1590年,他们被允许参加科举考试(见《神宗实录》页4162—4168,大概这一许可在1595年开始生效,参见Ping-ti Ho(何炳棣),ladder of Success, p.22。在17世纪早期,一些宗室成员被任命作为税课司大使。见祁彪佳《日记》,原文的分页是不适当的,但这一条被发现在第5册,日期是1643年阴历九月初二日。

〔60〕《太祖实录》页0070。

〔61〕韦庆远将人户分为三类:军户、民户和匠户,参见《黄册制度》页20、21。还有一类为灶户,出现在《大明会典》20/5。八种分类,则除以上四种外,还包括医户、儒户、僧户、道户,参见《大明会典》9/25。

〔62〕《大诰续编》1/150—151。

〔63〕例如,冯琦的祖上为军籍。这个家族连续四代为进士,冯琦最后成为吏部尚书和礼部尚书。参见《冯宗伯集》,也见《明史》216/2506。

〔64〕《大明会典》20/4、104/2—6。

〔65〕每一个猎户被要求每年上交虎皮一张和杂皮九张,参见《徽州府志》7/47。

〔66〕《大明会典》104/19。

〔67〕何士晋《厂库须知》9/62—63;《天下郡国利病书》9/46。

〔68〕《天下郡国利病书》6/4、5、38、39—40、72、94—96。

〔69〕梁方仲《一条鞭法》页37;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の展开》页43—47。

〔70〕《大明会典》20/10—11。

〔71〕《太祖实录》页1279、1507、1724、2653;《明史》78/825;《大明会典》29/2—3。

〔72〕《太祖实录》页2144。

〔73〕《太祖实录》页1724—1725;梁方仲《粮长制度》页42。

〔74〕同上,页6、48、54。

〔75〕同上,页62—63、70—72。

〔76〕《天下郡国利病书》6/47、83—84。

〔77〕《大明会典》卷145—146列举了各地水马驿站。另外《大明会典》卷147还列举了140个递运所。详情可参见苏同炳《驿递制度》。

〔78〕一年两熟的土地纳税两次的例子可参见韦庆远《黄册制度》页Ⅱ-Ⅳ。然而,在明代后期,许多地区对所有的土地拥有者征收夏税与秋粮,每一块土地纳税两次。

〔79〕《明史》78/823。

〔80〕1584年,漕粮的临时折银首先开始于南直隶嘉定县。此后折银三年一请。大约在1596年,折银成为常例。见《天下郡国利病书》6/25。

〔81〕记载每亩产2石粮食的地区如下:南直隶常熟县,浙江上虞县、义乌县,福建漳州府,广东顺德县。除了浙江上虞县外,所有资料来源都是1600年以前。见《常熟县志》4/13,《漳州府志》5/53,《顺德县志》3/1,《天下郡国利病书》22/118,倪会鼎《年谱》3/13。

〔82〕叶盛(1435—1494)记述南直隶昆山县的大多数土地亩产4石米或麦,见《水东日记》31/12。根据王鏊1506年的记载,宋代上田每亩纳税粮1.5石,而当时的税率是30%。这两人的记载表明大约1500年左右,上田能够年亩产5石。尽管没有说明谷物的性质。一般认为宋代的税粮为米(宋代的计量单位可能略小),参见《姑苏志》15/1。在明朝早期苏州府的一些土地确实每亩税粮达2石米。同上,15/6。

〔83〕何良俊《四友斋》3/179。亩产量也从3石米到1.5石米不等。

〔84〕Ping-ti, Ho(何炳棣),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pp.102—123.